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市食安委有关成员单位:
现将《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健监督管理委员会乐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乐食安办〔2021〕14号)转发你们,请严格执行。
一要高度重视。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务必高度重视,要充分认识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是提高食品安全事故预防和处置水平,转移食品安全风险,协调解决食品安全问题的重要方式,务必积极稳妥,持续推进。
二要加强引导。各乡镇(街道)、各成员单位积极出台激励措施鼓励单位企业购买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做好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的宣传推广工作,不断提高单位企业参保意识。市场监管、教育、民政、商务、住建、旅游、宗教、机关事务管理等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行业主管职能作用,引导管理服务对象积极参与食品安全责任保险。
三要加强督导。食品安全责任保险纳入食品安全党政同责考核重要内容,市食安办具体负责组织推进、协调指导、考核评估等工作,定期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食品安全责任保险推广中的问题。
附件: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9月2日
〔2021〕-12-附件乐食安办〔2021〕14号(联合发文)关于印发《关于全面推进食品安全责任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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