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法定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六条至第五十八条。
二、申请条件
1、抵押人采矿权合法、有效;
2、无违法采矿行为;及相关资格。
三、申报材料
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抵押人、担保公司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采矿权抵押合同;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报批 4、发文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果未收到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退件通知,即视为申请事项已正式受理;申请项目为审查上报的,法定办理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0天,7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窗口办公室电话)
0833——5523256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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