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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按权限审核(七)采矿权出租备案登记
发布时间: 2017-03-17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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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按权限审核(七)采矿权出租备案登记

 办事指南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法定依据

《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国土资发[2000309号)第五十条至第五十四条。

二、申请条件

1、出租人采矿权合法、有效;

2、无违法采矿行为;

3、承租人具有相应的资金或有营业执照。

三、申报材料

1、出租申请书;

2、采矿许可证复印件;

3、采矿权租赁合同书;

4、承租人的资质条件证明或营业执照;

5、登记管理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四、办事程序

1、受理   2、核查   3、上报   4、发证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果未收到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退件通知,即视为申请事项已正式受理;申请项目为审查上报的,法定办理工作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0天,7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窗口办公室电话)

0833——5523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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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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