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矿权、采矿权许可证按权限审核
办事指南 峨眉山市国土资源局
一、法定依据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四条。
二、申请条件
1、有预先核准企业名称或为合法登记企业;
2、由有资质单位提交的地质勘查报告及附图;
3、无矿权纠纷和重叠;
4、符合国家、省矿业产业政策。
三、申报材料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审批书;
3、以地质地形图或地形图为底图用国家标准直角坐标桩点圈定的矿区范围图(比例尺不小于1/1万);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勘查报告和《查明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及专家评审意见;
5、县(市、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申请矿区范围内矿权设置、矿产资源规划、地质勘查规划情况的说明;
6、申请人的营业执照或预先核准企业名称通知,申请人为探矿权人的应出具勘查许可证复印件或转让审批有关文件;
7、采矿登记管理机关规定的其他材料。
四、办事程序
1、受理 2、审核 3、报批 4、发文
五、办理时限
申请人自收到本通知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如果未收到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的退件通知,既视为申请事项已正式受理;申请项目为审查上报的,法定办理时限为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时限为10天,7个工作日不计入办理时限。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窗口办公室电话)
0833——5523256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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