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书
峨市监行处字〔2018〕40号
当事人:周秀莲性别:女 民族:汉 年龄:50岁,工作单位及职务:峨眉山市符溪镇农贸市场鲜肉区1号摊位对面泡菜摊位经营者,身份证号码:519004************,邮政编号:614216,家庭地址:峨眉山市符溪镇*******。
2017年8月22日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依法对当事人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镇农贸市场鲜肉区1号摊位对面泡菜摊位上销售的散装“泡海椒”、“泡笋子”进行了抽样检验检测。2017年9月13日,上述泡菜经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抽样并出具了编号为2017S0676、2017S0677的《检验检测报告》,对“泡海椒”、“泡笋子”检测结论皆为:经抽样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销售的“泡海椒”、“泡笋子”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GB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当事人对上述检测结果无异议,在法定的期限内未提出复检申请。
经查明,2016年11月20日当事人从成都水产市场以每公斤16元的价格购进75公斤“泡海椒”,共计金额为1200元(无购进发票);以每公斤18元的价格购进75公斤“泡笋子”,共计金额为1350元(无购进发票),当事人将上述两个产品购回后在位于峨眉山市符溪镇农贸市场鲜肉区1号摊位对面泡菜摊位上,皆以20元每公斤的价格进行销售,我局开展调查时,当事人已销售以上不合格批次的“泡海椒”75公斤、“泡笋子”75公斤,盈利450元。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未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办理摊贩备案登记。
相关证据:
公民身份证复印件证明;乐山市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出具的编号为2017S0676、2017S0677的《检验检测报告》;检验检测报告的送达回证;本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制作的询问笔录。
本局认为:一、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海椒”、“泡笋子”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
营店及摊贩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项:“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构成了违反《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八条第七项的规定,构成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泡海椒”、“泡笋子”的违法事实;
二、当事人从事经营活动期间未办理摊贩经营备案的行为,违反了《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可以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摊贩主动进行登记”之规定,构成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从事经营的违法事实。
对当事人未办理食品摊贩备案登记从事经营的违法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食品摊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一)未按照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登记的”之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对当事人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的行为依据《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违反本条例第八条规定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可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的,由县级食品监督行政部门注销备案证或者由原发证部门注销登记卡,食品生产经营者、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五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工作”之规定,进行行政处罚。鉴于当事人销售的“泡海椒”、“泡笋子”产品是从成都水产市场购进,并非自己生产致使二氧化硫残留超标,其情节应为不知,具有从轻处罚的情节。
2018年4月11日,本局向当事人送达了峨市监行处告字〔2018〕40号《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
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处罚内容及当事人享有的陈述、
申辩的权利。当事人在法定时限内未提出申辩意见,陈述时对违法事实的认定无异议。
据此,本局决定对当事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2、罚款人民币500元(伍佰元整)。
请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罚没款缴到建设银行峨眉山支行,帐号:51001696108059055555。逾期不缴纳罚没款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乐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者峨眉山市人民政 府申请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又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二0一八年四月二十五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