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一)全民所有制企业;
(二)集体所有制企业;
(三)联营企业;
(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
(五)、私营企业;
(六)依法需要办理企业法人登记的其他企业。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申请条件
(一)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设施;
(三)符合国家规定并与其生产经营和服务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数额和从业人员;
(四)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经营范围。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非公司企业法人登记(备案)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1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3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企业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或复印件 4 企业法人组织章程 (主管部门(出资人)加盖公章)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5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其他主管部门(出资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A4纸打印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6 主管部门(出资人)的出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国有企业或者事业法人的,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集体所有制企业或者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 主管部门(出资人)为工会的,由上一级工会出具证明。 原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7 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身份证复印件 附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8 住所使用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1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9 企业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的前置审批 10 办理了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法人提交《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原件 11 申请开业的企业法人,其主管部门(出资人)为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的,应当提交出资人经其登记机关核准变更登记取得的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开业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营业执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69、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无。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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