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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10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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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法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

三、申请条件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被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份。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2

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分支机构决定书

原件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3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

A4纸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

附表8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4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5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6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

 

 


注:

1.依照《合伙企业法》、《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设立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适用本规范。

2.申请人是指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96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合伙企业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办事服务指南及附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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