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医师执业注册
办理部门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2、《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
3、四川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医师执业注册有关工作的通知(2017年5月10日)。
申请条件
1、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拟在峨眉山市境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⑴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⑵因受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二年的;
⑷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病发病期以及身体残疾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医疗、预防、保健业务工作的;
⑸重新申请注册,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机构或组织考核不合格的;
⑹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⑺被查实曾使用伪造医师资格或者冒名使用他人医师资格进行注册的;
⑻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其他情形的。
3、注销注册: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医师个人或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30日内报告注册管理部门办理注销注册:
⑴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⑵受刑事处罚的;
⑶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的行政处罚的;
⑷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并经培训后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⑸连续两个考核周期未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
⑹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⑺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宜继续执业的;
⑻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医师执业证书》的;
⑼在医师资格考试中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⑽本人主动申请的;
⑾国家卫生计生委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4、备案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主管部门:
⑴调离、退休、退职;
⑵被辞退、开除;
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办理材料
1、首次注册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⑵近6个月小二寸免冠白底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一张;
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⑷《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原件一份;
⑸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医师注册健康检查表);与拟执业机构聘用(劳动)合同附本;
⑹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二年内未注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者《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医师申请注册时,还需提交1年内四川省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连续六个月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2、变更注册
⑴变更执业地点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原件一份;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⑵变更执业类别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相应资格类别的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原件一份;
⑤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⑶变更执业范围
①《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②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③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培训、考核证明原件一份(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或专业进修满二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二年,由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考核机构出具的考核合格证明。拟变更为精神卫生专业、儿科专业和全科医学专业的,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④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⑷变更主要执业机构
按医师执业注册有关要求,重新办理注册。
3、多机构备案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二份;
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拟备案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聘用证明》原件一份;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注销注册
⑴医师执业证书注销申请审核表》一份;
⑵申请注销书面申请一份;
⑶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⑷《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备案注册
⑴《医师执业、变更执业、多机构备案申请审核表》一份;
⑵申请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验原件交复印件);
⑶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调离、退休、退职、被辞退、开除等证明;备案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一份。
办理流程
1.受理;
2.签发证书。
办理地点
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窗口:0833-5520701
卫计局:0833-5522731
窗口投诉电话:96196、0833-5529016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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