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注册
办理部门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依据
1、《护士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7号);
2、《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9号);
3、《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2013年修订版);
4、四川省卫生厅关于调整完善《四川省护士执业注册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卫办法【2013】380号)。
申请条件
(一)取得护士资格的拟在峨眉山市境内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执业的人员;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三)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卫生计生委规定的平台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运用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
(四)符合下列健康标准:无精神病史;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五)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应当具备前款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在符合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六)重新注册的条件:
1、被注销执业注册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
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且自吊销之日起满二年,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的护士。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注册:
1、服刑期间;
2、因健康原因不宜执行护理业务的;
3、其他不宜从事护士工作的。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注销护士执业注册:
1、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
2、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3、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的;
4、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
办理材料
(一)首次注册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学历证书(验原件交复印件)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交原件);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5、近期小二寸免冠彩色正面半身同底照片一张;
6、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交原件)。
(二)延续注册
1、护士延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聘用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三)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聘用证明交原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交复印件)。
(四)重新注册
1、按首次注册提交材料;
2、在二级以上教学、综合医院参加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证明。
(五)遗失补办
1、《护士执业证书遗失补办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持证人在省内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公告声明遗失证书作废的报纸原件;
4、近期免冠小二寸彩色照片一张,与表上照片相同;
5、护士资格证、执业证书复印件(没有护士执业证书复印件可不提供)。
(六)注销注册
1、《护士注销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3、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4、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申请人书面申请)。
办理流程
1.受理;
2.签发证。
办理地点
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窗口:0833-5520701
卫计局:0833-5522731
窗口投诉电话:96196、0833-5529016
法定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表格下载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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