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供水单位卫生许可行政审批
办理部门
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03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二)《卫生行政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8号发布)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年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
(四)《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第31号发布)
(五)《四川省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2016年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06号)
(六)《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
申请条件
1、集中式供水和二次供水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符合卫生要求;
2、集中式供水生产工艺场所布局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的要求;二次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的要求;
3、集中式供水企业应具备水质检测能力;
4、水质检验符合卫生要求。
办理材料
1、卫生许可证申请表一份;
2、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一份;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4、经营场所、场地的使用证明(房屋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一份;
5、具有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一年内水质卫生指标检测或评价合格报告原件一份;
6、建设项目设计图纸复印件(由建筑设计单位提供)一份。
办理流程
1、受理;
2、现场审查指导;
3、签发批准书。
办理地点
乐山市峨眉山市名山路东段8号(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
办理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
窗口:0833-5520701
卫计局:0833-5522731
窗口投诉电话:96196、0833-5529016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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