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证办理
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2.夫妻现有子女的证明材料;
3.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夫妻一方伤残证;
4.夫妻双方照片3张。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提供完整后,乡(镇)卫计办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时间
怀孕前
联系电话
0833-3574650
法定办理时限
10—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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