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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生育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01     来源: 峨眉山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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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生育证办理

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十三条

申请条件

已有两个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有子女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但医学上认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为五级以上伤残的。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2.夫妻现有子女的证明材料;

3.市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指导组出具的鉴定结论或者夫妻一方伤残证;

4.夫妻双方照片3张。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提供完整后,乡(镇)卫计办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时间

怀孕前

联系电话

0833-3574650

法定办理时限

1020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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