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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卫计局】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01     来源: 峨眉山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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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申请条件

一对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时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2.夫妻双方照片2张。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提供完整后到乡(镇)卫计办办理;

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生育服务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

公民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或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

办理时间

怀孕前后

联系电话

0833-3574650

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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