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名称
生育服务登记(生育服务证办理)指南
办理部门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办理依据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版)第十三条规定:生育第一个或第二个子女的,不再审批,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
申请条件
一对夫妻准备生育第一个或者第二个子女时
办理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和结(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在现居住地办理的必须同时出示居住证);
2.夫妻双方照片2张。
办理流程
所需材料提供完整后到乡(镇)卫计办办理;
或者,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关注“四川卫生计生”政务微信公众号,上传相关资料,办理生育登记。公民完成生育登记后,如需《生育服务证》,凭有效身份证件在省内任何乡镇(街道)卫生计生工作机构领取。
公民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生育登记的,可出具委托书,委托他人办理。
办理地点
户籍所在地或现居住地乡(镇)卫计办;
或登陆四川省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网站。
办理时间
怀孕前后
联系电话
0833-3574650
法定办理时限
工作日即时办理
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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