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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公安局】户籍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01     来源: 峨眉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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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生登记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原件);

2、《出生医学证明》(原件);

3、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父母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查验计划生育证明;

5、非婚生育无户口人员申请随父入户的,需一并提供《亲子鉴定意见书》。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

持以上材料到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

1周岁以下的新生婴儿入户当场办结,年满1周岁以上的无户口人员补录户口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收养子女入户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办理材料:

1、收养人入户申请;

2、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收养证;

3、收养人和被收养人《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被收养人属未落常住户口的除外)、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和复印件(没有结婚证的除外)。

办理地点:养父或养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养父或养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收养有户口儿童和1周岁以下无户口人员当场办结,收养年满1周岁以上的无户口人员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死亡注销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死亡证明书

3、身份证(由派出所缴销)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一个月以内申报义务人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四、迁移登记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本省范围内实行网上迁移,迁移人持以下相关材料、户口簿到迁入地派出所申请办理。省外迁入凭《准迁证》、《迁移证》、办理入户(年满十六周岁迁入的需当场采集人像)。

(一)直系亲属迁移

夫妻投靠迁移

办理材料:

1、入户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3、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城乡分类为城镇的户籍人口严禁迁移至城乡分类为农村的地址上。

父母投靠已成年子女或未成年子女投靠父母(城乡分类为城镇的户籍人口严禁投靠城乡分类为农村的地址上)

未成年人子女投靠父母

办理材料:

1、父母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父母投靠成年子女

1、本人申请;

2、投靠人和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能证明父母子女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

(二)、购房迁移

办理材料:

1、由房屋产权人提出入户申请(写明入户原因、入户人员姓名);

2、房屋所有权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或购房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和购房发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入户人员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三)、大中专学生毕业户口迁入

办理材料:

1、毕业证。

2、户口迁移证。

3、接收工作单位证明(有工作单位的提供)。

4、原户口簿。

办理地点: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五、参军、出国出境注销户口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办理材料:

1、户口簿

2、入伍通知书或出国出境注销户口通知书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六、转业干部、退伍军人入户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办理材料:

1、人事局转业干部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2、行政介绍信或民政局安置办公室入户介绍信。

3、原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注销证明

4、接收单位证明

办理地点: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原户籍所在地或安置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七、变更更正登记

法定依据:全省公安户政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一)出生日期更正

2013年6月1日以后出生入户的,一律不得变更出生日期。公安机关登记的出生日期与公民实际出生日期确实不一致的,可以更正出生日期,并提交本人或者监护人书面申请及公安机关认定能够证明出生日期错误的原始资料等证明材料,民警调查核实写出调查报告,经公安派出所所长审核后,报县(市、区)、市(州)公安机关审批同意后申报变更。

出生日期变更以下情形不予受理:

1、本人使用出生医学证明申报户口,后又提供登记有不同出生日期的出生医学证明要求变更出生日期的,不予受理。

2、凡已经申请并更改过出生日期,再次申请更改的,不予受理。

3、干部的出生日期是客观存在的自然情况,干部个人不得随意更改。今后凡干部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均不予受理。

4、对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正在被刑事处罚,以及变更出生日期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不予变更。

(二)姓名变更

原则上变更姓名只对18周岁以下的公民,18岁以上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办理材料:

1、本人或监护人写出书面申请;

2、变更姓名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

3、父(母)身份证、居民户口簿复印件各一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

1、正在被刑事处罚的;

2、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变更姓名可能影响其他公民、组织依法正常行使权利的人员;

4、公安机关规定不予办理的其他情形。

(三)民族变更更正

办理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持市(州)级民族事务委员会出具的《更改民族成份证明书》;

3、本人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4、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填写《民族变更申请表》,经派出所调查核实签字后报市级公安机关审批;

5、年满18周岁者由本人决定,年满二十周岁者不再更改民族成份。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八、居民身份证办理

(一)本地户籍身份证办理

办理材料:

1、首次办理居民身份证:年满18周岁人员本人持户口簿、其他如学生证、工作证、驾驶证等照片姓名相符的证件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18周岁以下人员由父母或监护人带领,持户口簿、学生证(附本人照片且加盖学校公章的学校证明)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2、有效期满换领:在有效期届满三个月内,本人持户口簿、旧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3、损坏、丢失补领:本人持户口簿、损坏身份证到户籍所在派出所办理。

注:办理二代证需采集照片和指纹,请在办理前先清洁面部和手指部位,着深色带衣领衣服(禁止所有浅色衣服),不染发,不戴任何饰品,不遮掩面部明显缺陷或伤疤,拍照时不戴眼镜。

办理地点: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二)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

受理对象、范围及所需材料

1、受理对象。在峨眉山市就业、就学、居住的户籍在峨眉山市以外的人员。

2、受理范围。居民身份证到期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业务。

3、所需材料。

①在峨眉山市办理了居住证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办理。

②在四川省警务综合平台(一标三实模块)登记为实有人口的,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办理。

③在我市没有办理居住证,也没有做实有人口登记的,办理时除持本人《居民户口簿》或居民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在我市就业的,需提供聘用合同、工作证等相关材料;

在我市就学的,需提供学生证、学籍证明等相关材料;

在我市居住的,需提供租房合同、房产证明等相关材料。

不予受理的对象。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的;

2、少数民族地区群众。因异地制证系统无法制作少数民族文字证件,暂不受理;

3、与公安机关登记信息不一致的、因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系统无照片的、公民身份号码重错号的;

4、不良信用记录人员。包括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及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的不良信用记录人员。

办理地点:峨眉山市公安局办证中心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峨眉山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九、居住证办理

1、办理的范围和对象:非本市户籍人员或者本市内户籍从其他乡镇到城区(绥山镇、胜利镇)居住人员,本市居住半年以上,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公民。

2、办理条件:需满足“居住登记满半年”条件。即警综平台“一标三实”登记采集本市居住信息且登记居住时间满180天。

3、办理流程和材料:社区填写《居住证申请表》,同时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一张一寸的白色背景证件照片及居住地详细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居住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审核签字后,持申请表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申请办理。

办理地点: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联系电话:0833-5558129

办理流程:持以上材料到居民地派出所社区民警处审核签字后,再到居住地派出所户籍窗口办理

办理时限: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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