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二、实施主体
峨眉山市公安消防大队
三、项目类别
行政许可
四、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2.《建筑工程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五、申请消防设计审核工程范围
(一)人员密集场所:
1.建筑总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2.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3.建筑总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4.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5.建筑总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6.建筑总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二)特殊工程:
1.设有上述六项所列的人员密集场所的建设工程;
2.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3.本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其他公共建筑;
4.国家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5.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6.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六、申请材料
1.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2.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4.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消防设计文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施工图审查报告、非建设单位法人办理应提供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七、审批流程
建筑审核:由建设单位持上述申请材料向峨眉山市公安消防大队申请,申请人提交资料→受理→审核→办证
八、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九、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十、咨询、投诉电话
公安局消防大队:0833-5555119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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