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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首次申请
1.办理条件:首次申请新证
2.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下未申领身份的申请人、非本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交)。
(5)居住证原件(跨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6)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7)现役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原件,已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
(9)非按需申领地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按规定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函,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0)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省内跨户籍地就学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需申请人本人到窗口受理,办理过程中要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名和现场照片。
(2)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迁移户籍。
(3)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预约取证日期为出入境证件签发制作时间,不含寄送时间,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收费标准及文号:首次新办护照工本费160元/证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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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补发申请
1.办理条件:
普通护照损毁、遗失、被盗的,可以申请补发护照。
2.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下未申领身份的申请人、非按需、外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交)。
(5)居住证原件(跨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6)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7)现役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原件,已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8)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
(9)非按需申领地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按规定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函,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0)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1)省内跨户籍地就学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需申请人本人到窗口受理,办理过程中要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名和现场照片。
(2)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迁移户籍。
(3)护照遗失、被盗补发申请时,申请人须提交遗失声明。
(4)护照补发申请时,会对原护照进行失效处理。
(5)护照补发申请时,应办理补发加注手续。
(6)护照损毁补发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损毁护照实物,并提交情况说明。
(7)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预约取证日期为出入境证件签发制作时间,不含寄送时间,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收费标准及文号:护照工本费160元/证,加注费2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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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换发申请
1.办理条件:
(1)有效普通护照签证页即将使用完毕的。
(2)普通护照有效期不足6个月的,或者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但有材料证明该有效期不符合前往国要求的。
(3)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出生地、出生日期发生变化或者申请人面像发生较大变化的。
(4)申请人手指伤病痊愈后可以采集指纹的。
(5)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认可的其他情形。
2.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所持有效护照。
(5)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下未申领身份的申请人、非按需、外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交)。
(6)居住证原件(跨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7)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8)现役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原件,已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9)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
(10)非按需申领地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按规定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函,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1)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省内跨户籍地就学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3)符合护照换发情形相应的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需申请人本人到窗口受理,办理过程中要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名和现场照片。
(2)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迁移户籍。
(3)护照换发申请时,会对原护照进行失效处理并切角。
(4)护照换发申请时,应办理换发加注手续。
(5)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预约取证日期为出入境证件签发制作时间,不含寄送时间,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收费标准及文号:护照工本费160元/证,加注费2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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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1.办理条件:原普通护照已失效的,可以申请护照失效重新申领。
2.申请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3)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
(4)失效护照。
(5)户口簿原件(16周岁以下未申领身份的申请人、非按需、外省户籍申请人需提交)。
(6)居住证原件(跨户籍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需提交)。
(7)16周岁以下的申请人需提交监护证明和监护人意见,以及监护人的居民身份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监护人无法陪同委托他人陪同的,需提交委托书、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或者护照等身份证明。
(8)现役军人需提交军官证原件,已办理军人身份证的还需提交身份证原件。
(9)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需提交单位同意申办出国(境)证件的函。
(10)非按需申领地区办理出入境证件的申请人,还应当按规定提交户籍地派出所或者相关单位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意见函,以及与申请事由相应的申请材料。
(11)符合公安部规定的跨省异地办理出入境证件条件的申请人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2)省内跨户籍地就学人员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注意事项:
(1)需申请人本人到窗口受理,办理过程中要采集申请人指纹、签名和现场照片。
(2)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不得迁移户籍。
(3)护照失效重新申请时,应办理曾持照加注手续,加注护照号码为最新失效的普通护照号码。另行申请曾持照加注时,一个曾持照加注项上可以加注不超过3个曾持护照号码。
(4)申请人提交完整的申请材料后,一般情况不超过10个工作日签发。预约取证日期为出入境证件签发制作时间,不含寄送时间,异地核查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工作时限内。
4.收费标准及文号:护照工本费160元/证,加注费20元。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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