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适用范围
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注销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
三、申请条件
被上级企业撤销、依法责令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营业单位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原件1份。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3 被依法责令关闭的,提交责令关闭的文件。 原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4 税务机关出具的清税证明 原件 5 企业法人的登记机关出具的撤销分支机构核转函 原件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四十七条 6 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7 公章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营业单位、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注销登记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领取《通知书》。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通知书》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96、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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