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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办事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 2018-08-10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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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适用范围

改制企业登记

二、法定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三、申请条件

将原注册时经济性质是全民所有制、集体所有制的企业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登记行为。改制企业除需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一)原主管部门同意改制脱钩;

(二)企业债权债务的清理、财产处置及职工安置符合国家和省里的有关规定。

四、申请材料

序号

申请材料名称

申请材料要求

备注

1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申请书》

A4纸打印,原件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2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A4纸打印,身份证复印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3

企业法人的主管部门(出资人)出具的批准改制的文件

A4纸打印,原件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

4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集体企业的职工(代表)大会的批准决议。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申请按《公司法》改制的,应当提交乡或者村的农民大会(农民代表会议)或者代表全体农民的集体经济组织的批准决议或批准文件。

原件

 

5

企业原任法定代表人的免职文件(改制后公司变更法定代表人的提交,可与第3项合并提交)。

A4纸打印,原件1

1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二十九条

6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企业按《公司法》改制或变更登记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原件及复印件

 

7

企业债权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和人民银行总行或其派出机构出具的确认文件(中小企业改制提交)

A4纸打印,原件1份。

 

8

改制后的公司章程。

    ◆ 改制后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全体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国有独资公司的,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 改制后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由股东签署。

    ◆ 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由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会议的董事签字确认。

 

A4纸打印,原件1份。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9

改制后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或者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A4纸打印,复印件

3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10

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A4纸打印,原件1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11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或者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可以和第9项材料合并提交。

    ◆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

 

A4纸打印,原件1

2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至二十一条

12

根据改制后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法定代表人的任职证明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任免文件。股东会决议由全体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董事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 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

    ◆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签署的决定文件、由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或者其他文件。

 

A4纸打印,原件1

 

13

改制同时涉及其他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同时申请变更登记,按相应的提交材料规范提交相应的材料。

 

 

14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原件

 


注:

1、依照《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企业法人申请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改制为公司适用本规范。

2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其指定的代表或者委托的代理人签字。请用A4纸打印。

五、办理程序

(一)被委托人持上述申报材料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办理。

(二)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登记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三)在5个工作日后被委托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工商局窗口领取《营业执照》。

六、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七、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无。

八、审批决定文书

营业执照

九、数量限制

无。

十、联系方式

(一)联系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0833-5533328

(二)投诉电话

峨眉山市政务服务中心:961690833-5529016

十一、注意事项

所有复印件均应加盖申请单位印章。

非公司企业法人改制登记办事服务指南及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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