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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关于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来源: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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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等六部门

关于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医保发〔2020〕64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民政局、残疾人联合会、扶贫开发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根据《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乐府办发〔2016〕9号)、《乐山市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乐人社发〔2016〕78号)、《关于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乐医保发〔2020〕61号)、《关于做好全市贫困人口医疗保险脱贫攻坚的实施意见》(乐人社发〔2016〕100号)精神,现将我市城乡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标准

(一)特殊困难群众

1.特殊困难人员不包括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农村特困、农村低保人员即城市特困人员、农村特困人员、城市低保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参加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医疗救助资金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2.城乡重点优抚对象(不含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参加我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通过上级拨付的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或者优抚结余资金等多种资金渠道解决,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3.未纳入上述对象的城乡一、二级重度残疾人和智力精神三、四级残疾人参加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残疾人事业经费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参加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财政按一档个人缴费标准280元/人给予全额补贴。扣除省级补助,剩

余部分非扩权试点的区和沐川县、峨边彝族自治县、马边彝族自治县由市级财政补贴25,县级财政补贴75;其余县(市)由县级财政补贴100

(三)困难尘肺病患者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批转乐山市困难尘肺病患者救助办法的通知》乐府办发〔2011〕21号确认的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财政给予全额补贴,个人不缴费。

二、参保办理

特殊困难群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困难尘肺病患者参加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分别根据当地县级扶贫、民政、退役军人事务、残疾人联合会等部门提供的名单在补贴资金按时足额到账后办理参保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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