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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来源: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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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乐山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

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医保发〔2020〕61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税务局:

为做好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标准

为一档280元/人·年,二档380元/人·年。

二、缴费时间

2020112—2021228日。

三、缴费方式

(一)微信、支付宝直接缴费

1.微信缴费步骤: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

2.支付宝缴费步骤: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

(二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协议支付

1.“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2.“四川税务”手机APP;

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三)银行代收代扣

可通过银行柜面代收、银行代扣、银行二维码、手机银行APP以及银行设在各街道乡镇)、村组(社区)便民服务点的POS机等进行缴费。

四、工作要求

(一各级医保、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目标,强化工作责任,密切协作配合,克服疫情、洪灾等影响,做好宣传引导,全力以赴做好居民医保征缴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确保2021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与上年相比不降低,参保率稳定在98以上。

(二)2020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由各地医保经办机构、便民服务点负责办理。

五、其他事项

为逐步实现预算年度和征收年度相统一,从征收2022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起,征收截止时间调整为公布缴费标准当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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