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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关于 2021 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2-25     来源: 峨眉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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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医疗保障国家税务总局乐山市税务局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乐医保发〔2020〕67号

各区、市、县、自治县医疗保障局,国家税务总局各区、市、县、自治县税务局:

为做好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缴费标准

(一)单位职工参加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62802元。

(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为5024.64元/人.年(418.72元/人.月)。

二、缴费时间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应按月足额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二)灵活就业人员选择参加我市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参保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1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3个月内不间断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2021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超过3个月接续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一次性缴纳续保后2021年剩余月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跨年接续2021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关系的应当在2021年1月4日—3月31日一次性缴纳全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缴费方式

(一)企业、机关、事业单位、民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参加企业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

缴费人可通过下载安装“社保费管理客户端”,选择税库银三方协议实时扣款、银行端查询缴款两种方式缴费。对税务登记状态为“注销”的单位,仅支持银行端查询缴款。

(二)灵活就业人员

1.微信、支付宝直接

1)微信缴费步骤:微信→我→支付→城市服务→四川社保缴纳

2)支付宝缴费步骤:支付宝→市民中心→社保

2.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缴费(支持微信、支付宝、协议支付)

1“四川税务”微信公众号

2“四川税务”手机APP

3四川省电子税务局网页版

3.银行代收代扣

可通过商业银行营业网点柜台、网上银行、银行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APP、二维码扫码、税银POS机、自助终端、签订代扣协议批量扣款等渠道进行缴费。

(三)缴费人若通过上述渠道无法正常办理申报缴费的,可以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办理。

四、其他事项

伤残军人、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等由政府部门代缴的特殊人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仍然由医保部门负责,其缴费方式不变,其他人群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征收业务由税务部门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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