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财政预决算
打印 分享到:

关于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及附表



              关于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部门2024年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及单位预算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卫生计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以及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峨眉山市委市政府关于卫生计生方面的决策部署,负责起草贯彻实施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本系统、本部门依法行政工作,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拟订全市卫生计生发展和改革计划,统筹规划全市卫生计生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全市卫生计生工作。


贯彻执行国家、省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制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省检疫传染病和监测传染病目录,制定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依法报告法定传染病疫情信息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贯彻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依法开展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为食源性疾病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贯彻执行国家、省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和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本公共卫生计生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负责制定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全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制定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建立全市医疗服务评价体系和监督管理体系。


负责建立公益性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推进和谐医患关系建设,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贯彻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省基本药物目录,执行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全市药品、医用器械采购招投标活动。


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相关数据采集和分析研究,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组织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计生信息共享与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组织拟订全市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完善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要求,负责有关卫生计生方面的政府与民间的多边、双边合作交流与卫生计生外事工作。


负责全市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监管工作。(二)2024年重点工作任务


1、聚焦“党建引领”,强化卫生健康事业全面领导,以加强机关党建、公立医院党建、“三新”领域党建为抓手推动行业党建提质扩面。将党建品牌创建、深化党建示范培养纳入基层党建工作重点任务,积极创建特色党建品牌,着力培育省、市党建工作示范医院和标杆党支部。


2、继续将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工作融合开展,全面完成上级下达的重点指标任务65岁及以上老年人城乡社区规范健康管理服务率(即体检率)达63%;社区在册居家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健康管理率(即体检率)达80%用心用情抓好情暖峨眉.关爱健康主题活动,把“义诊下乡送健康”、老年人免费健康体检、家庭医生上门服务等各项工作做好做实做细。


3、推进人才政策的落地落实,做好省、市两级重点专科建设工作,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4、今年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深化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完善疾控体系,加快推动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促进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和效能提升。推动“急诊急救五大中心”、“临床五大中心”“千县工程”实施,争创省级、乐山市级临床专科建设。


5、深化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中医治未病、康复、骨伤等临床专科能力,打造名中医工作室。加快九里镇、绥山镇卫生院县域医疗卫生次中心建设,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6、加强医德医风、行风建设,构建行业廉洁、服务新风尚,持续推进医药领域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廉洁从业三年行动计划。


7、持续开展国家卫生市巩固提升工作,确保顺利通过国家卫生市复审。今年还要做好市人民医院三级乙等医院复审,市疾控中心二级甲等验收工作。


8、市人民医院、中医医院、精神病医院、妇幼保健院要完成国家、省级、市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任务,力争提档升级。


9、持续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医疗服务协同发展做到医防融合积极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力争达到国家级“三病”消除认证。


10、保质保量完成2024年度无偿献血任务和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


11、加强对全市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卫生、生活饮水卫生、学校卫生的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建立医警联动处置机制,加强平安医院建设,做好矛盾纠纷化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塑造和维护良好医疗秩序强化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严防发生安全事件


12、加快推进峨眉山市医康养综合服务体项目、中国峨眉山国际康养中心等重点项目建设。


13、积极完成心血管病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慢阻肺高危人群早期筛查与综合干预、全国学生近视及其他重点常见病和健康影响因素监测及综合干预等慢性病项目干预工作。


14、加强妇幼健康服务,落实母婴安全五项制度,加大孕前优生检查宣传力度,加强爱婴医院动态管理,加强母婴保健技术质量控制与管理,严格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积极开展“消除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工作,力争2024年达到国家级“三病”消除认证。


15、持续推进全市艾滋病综合防治工作,艾滋病筛查覆盖率达45%,治疗覆盖率达96%、治疗成功率96%母婴传播为“0”目标。完善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建设,提升防治质量。有效控制我市结核病疫情,保护全民身体健康,密切关注学校结核病疫情。加强全市传染病疫情研判分析,严格染病疫情上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有效做到疫情早发现、早处置。


16、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和管理有效防范肇事肇祸的发生,维护公共安全。


17、做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特别扶助民生工程,按照要求对上报对象进行县级复查,复查对象不低于10%。


二、部门概况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20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其他事业单位18个。主要包括:峨眉山市卫生健康局、峨眉山市人民医院、峨眉山市中医医院、峨眉山市精神病医院、峨眉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峨眉山市妇幼保健院、峨眉山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执法大队、峨眉山市胜利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峨眉山市峨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峨眉山市九里镇中心卫生院、峨眉山市符溪镇中心卫生院、峨眉山市双福镇中心卫生院、峨眉山市龙池镇中心卫生院、峨眉山市桂花桥镇卫生院、峨眉山市罗目镇卫生院、峨眉山市绥山镇卫生院、峨眉山市黄湾镇卫生院、峨眉山市大为镇卫生院、峨眉山市龙门乡卫生院等。


三、收支预算总体情况


按照综合预算的原则,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所有收入和支出均纳入预算管理。2024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收入预算总额为25246.1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减少20542.96万元。其中:当年财政拨款收入21283.75万元,事业收入3962.38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25246.13万元,其中:人员支出5186.34万元,日常公用支出370.8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3.62万元,专项支出19675.3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25246.13万元,主要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以及承担卫生计生事业事业发展相关工作。其中:


基本支出5570.77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19675.36万元,是用于保障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及变化情况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300.75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5532.48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预估项目资金。


(二)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3.04万元,占2.27%;


卫生健康支出16387.80万元,占94.72%;


住房保障支出519.92万元,占3.01%;


(三)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2024年预算数为250.5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2080506),2024年预算数为125.2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9999),2024年预算数为17.2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2.卫生健康支出:


行政运行(2100101),2024年预算数为252.11万元,主要用于正常运转的基本支出,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或绩效工资)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2100199),2024年预算数为2099.6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2100201),2024年预算数为1485.4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2100202),2024年预算数为760.1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的支出。


精神病医院(2100205),2024年预算数为87.4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2100301),2024年预算数为264.3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乡镇卫生院(2100302),2024年预算数为594.56万元,主要用于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2100399),2024年预算数为173.30万元,主要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2100401),2024年预算数为953.64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2100402),2024年预算数为181.03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2100403),2024年预算数为364.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100408),2024年预算数为3910.40元万元,主要用于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2100409),2024年预算数为240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2100799),2024年预算数为4857.18万元,主要用于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2101101),2024年预算数19.29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2024年预算数119.87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运行(2101550),2024年预算数15.42万元,主要用于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2101601),2024年预算数9.75万元,主要用于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


住房公积金(2210201),2024年预算数519.92万元,主要用于: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570.7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99.9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生活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370.81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专用燃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税金及附加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规模及变化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2024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3983万元,较上年预算数增加313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新增项目经费。


八、“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2024“三公”经费预算数29.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安排“三公”经费29.6万元),较上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3.6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三公”经费支出。因公出国(境)经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2.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7.3万元。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无因公出国(境)预算。2024年因公临时出国(境)未安排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3.13万元,下降57.64%。减少原因:根据实际工作安排预算


2024年公务接待费计划用于外地卫健系统人员来峨学习交流及上级来峨检查工作的接待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较上年预算减少10.47万元,下降27.72%。减少原因:车辆状况良好,车辆维修费减少


单位现有公务用车65辆,其中:轿车13辆、越野车5辆、小型载客汽车0辆、救护车等专业车47辆。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2024年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7.3万元,减少原因:车辆状况良好,车辆维修费减少,主要用于车辆保险及日常维护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为保障机关运行,安排的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等机关运行经费预算为370.81万元,较上年预算减少9.43万元,下降2.48%。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去年底,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实际共有车辆65辆。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17台(套)。
  2024年,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及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四)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4年,峨眉山市卫生健康部门按要求实行绩效目标管理,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涉及预算安排25246.1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70.77万元,项目支出19675.36万元。其中编制了项目绩效目标的预算19675.36万元,主要为主要为基层医疗机构及村卫生室基药补偿、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无偿献血经费、基本公共卫生地方配套资金、公立医院药品零差价销售财政兜底资金、县级科级干部体检经费、峨眉山京川国际康养产业有限公司项目补助资金、峨眉山市防疫专科医院建设一期项目设施设备采购等项目。


十、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指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产经营预算拨款收支情况。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费支出。


  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主要用于机关职工工伤保险缴费。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支出:反映除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以外其他用于卫生健康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综合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城市综合性医院、独立门诊、教学医院、疗养院和县医院的支出。


中医(民族)医院:反映卫生健康、中医部门所属的中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的支出。


精神病医院:反映专门收治精神病人医院的支出。


城市社区卫生机构:反映用于城市社区卫生机构的支出。


   乡镇卫生院:反映用于乡镇卫生院的支出。


   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反映除城市社区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等以外的其他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面的支出。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支出。


卫生监督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妇幼保健机构:反映卫生健康部门所属妇幼保健机构的支出。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支出。


重大公共卫生服务: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反映除计划生育机构、计划生育服务以外其他用于计划生育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事业单位医疗: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老龄卫生健康事务:反映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