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组工作制度
1、认真宣传、贯彻和执行《食品卫生法》,加强食品卫生的管理。
2、保持食品生产、经营场所的清洁卫生,消灭“四害”及其它有害昆虫的孳生场所。
3、全镇50人以上群体聚餐,提前三天向镇政府报告,经镇卫生院审核,方可办理。
4、每年对全镇厨工进行一次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
5、从事饮食业人员必须先体检后上岗,做到“四勤”。
6、严禁生产、经营腐烂变质、有毒、有害、污秽不洁、掺杂使假、超过保质期和卫生检测不合格的食品,保证食品的新鲜、卫生、安全。
7、凡有疑难似“五病”症状的人员应及时转移,确诊后及时调整生产经营岗位。
8、一旦发生可疑的食品中毒情况,应及时抢救中毒人员,保护好现场,并立即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9、凡从事生产、经营食品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办理相关的证明,特别是卫生合格证、健康证和营业执照,合法经营。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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