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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福镇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承诺书
发布时间: 2014-05-25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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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双福镇治理货车超载超限交通运输安全责任承诺书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12.12”电话会议精神,全面整治货车超载超限等交通违法行为,规范货车源头管理秩序,预防和减少货车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运管局《关于组织签订货运安全生产责任承诺书的紧急通知》(川运函【2013】182号)要求,特签订本道路运输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公路法》和《道路交通条例》等法律法规,严禁货车超载、超限、非法改装等交通违法行为,货运经营业户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及监管主体责任,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要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责任落实。

二、货运车辆经营户必须对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进行全面清查,并与从业人员签订“一律不得违法超限超载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和承诺书”,未经签订的一律不得参加运输,定期开展从业人员教育培训,不断强化从业人员交通运输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操作技能。要掌握从业人员严格执行交通部门有关规定,不得强令驾驶人员超载、超限运输。

三、严格做到“四不”,即:不为无牌无证、证照不全、非法改装的车辆装载、配载货物;不为车辆超标准装载、配载货物;不为超限超载的车辆提供虚假装载证明;不放行超限超载车辆出本厂货场。

四、货运经营户要督促车辆驾驶员严格执行道路运输安全行车操作规范,不得驾驶超载、超限、非法改装或已达到报废标准的货运车辆;在行驶途中不发生接打手机、闲谈、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等影响行车安全的驾驶行为。

 

责任承诺单位(人)(盖章) 双福镇人民政府

 

法人代表或车主(签字): 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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