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联组工作制度
1、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管理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加强危险化学品及民用爆炸物品的管理。
2、对镇域内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各类生产、使用、经营场所及业主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建档。
3、镇域内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经营、生产、使用、储存单位或企业,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要进行分类储存,出、入库验收,定期盘点检查。
4、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储存、使用单位应当设置通讯、报警装置,并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5、严禁倒卖、转让、转借、赠送、丢失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
6、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库区,对出入库区的人员实施安全监督,严防将火具、火种、易燃等危险物品带入库区。
7、组织安全检查,对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坚持定期和不定期地安全检查,督促、落实安全隐患整改。
8、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和整改情况进行经验总结。
9、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的单位应当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应急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10、对镇域内危险化学品及民爆物品引发的突发事故,进行应急处理,并迅速上报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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