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切实保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增强处理突发性事故的综合指挥能力。
2、按照“及时施救,统一指挥,分工负责”的原则,提高紧急救援的反应速度和协调水平,保证迅速、准确、有效地处理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3、辖区内发生重特大事故后,镇人民政府各村、部门、企事业单位、业主、知情者应立即将事故发生地点、时间、类别、伤亡和经济损失等情况,按照事故报告程序及时逐级上报。
4、接到重特大事故报告后,镇人民政府、相关村、部门及事故单位领导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指挥抢险救护工作,力争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对事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5、事故应急救援人员的一切行动要听从指挥,科学施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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