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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工商局 对新形势下做好工商信访工作的思考
发布时间: 2013-12-02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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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访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他是除法律以外的又一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是一种比较直接的利益表达形式。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政府主管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部门,其主要职责是依法进行市场准入登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发挥职能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工商工作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和切实利益息息相关,是民生部门,这使得工商工作与信访工作紧密相联,在新形势下,能否做好信访工作,不仅影响到社会的和谐稳定,而且直接关系到工商部门在人民群众中的威望和声誉。因此,做好信访工作(本文主要讨论“外访”,即:职权范围内产生的信访),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规行为和矛盾纠纷的出现,是我们在实际工作中亟待探索和思考的问题。

  一、做好工商信访工作的重要性

  要做好工商信访工作,首先要对当前新形式下的信访工作有新的认识,只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才能快速反应,有效处理,从而达到为民谋利、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一) 做好信访工作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需要

  信访问题看起来多属群众个人(小团体)利益问题,但同发展大局息息相关。党中央提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必须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工商部门作为政府重要的行政执法部门,要求我们在从事具体工作时,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积极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正当诉求,解决好群众的困难和问题,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政府在群众中公信度,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 做好信访工作是促进工商事业发展的需要

  “知政失者在草野,知屋漏者在宇下”。工商部门是维护市场秩序的主要职能部门,民意最能反映工商工作得失和工作成效,只有善于从群众来信来访中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才能在制定政策举措时充分体现民意、尊重民愿、维护民利,才能发现工作中的不足,从而在今后的工作中加以改进。要在思想上打破“信访”是件麻烦事儿的思维,从工商信访是群众对工商工作的“信任之访”来认识,解决实际问题是检验政府公信力的“试金石”,树立正确的信访观念,树立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热爱工商工作,不断认识工商信访工作在整个社会主义事业中的地位、作用,提高搞好信访工作的自觉性,不断促进工商事业发展。

  二、目前工商信访工作的特点

  随着改革的推进、体制的转轨、社会的发展、公民民主法制意识的增强、群众维权观念的普遍提高,工商来信上访现象也日渐增多,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性:

  (一)信访总量的上行性。几乎所有的社会问题、社会冲突都可以诉诸信访,信访制度承载了整个社会变革转型及社会稳定的重任,由此导致信访总量居高不下,工商信访也如此。在近年的信访工作中,许多本应通过行政诉讼途径解决的案件,信访人信“访”不信“法”,常常坚持把信访作为解决问题最直接的途径,而不愿意通过行政诉讼途径寻求信访事项的解决,从而造成行信访大包大揽一切问题的“万精油”现象。

  (二)信访问题的多样性。信访涉及的社会矛盾包罗万象,纷繁复杂,工商部门的信访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信访事项,另一类是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队伍建设、组织人事工作中的信访事项主要表现为:信访人对内部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行为的控告、检举;对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和干部队伍建设有关情况和问题的反映;对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对离(退)休干部待遇和管理方面的情况和问题反映;对人事审查和处理结论不服的申诉;对人事部门管理权限内的有关人事方面的申诉和要求的反映;职权范围内的信访事项主要表现为:信访人认为工商部门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提出投诉;信访工作机构、上级领导部门依照法定职责转送的信访事项;消费者的举报、投诉、申诉等。

  (三)信访行为的过激性。一些信访人往往存在“事情不闹大得不到解决、告的越高事情解决越快”等错误信访观念,甚至在信访过程中对人不对事,进行强制性的利益表达,出现了缠访、闹访、越级上访等违反《信访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聚众闹访、围堵机关大门、静坐示威、打横幅、扬言自杀或同归于尽、跳楼相威胁等过激行为时有发生。同时,一些人群因同一诉求而结成信访群体,信访活动组织化趋势明显,特别是因民生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的“燃点”越来越低,一触即发。

  (四)信访处理的复杂性。群众信访较多涉及现实问题,牵扯各方利益,触及面宽,处理难度大,不易解决。有的要求过高,超过政策极限;有的按政策解决了,又提出新的过分要求;有的坚持无理要求,甚至制造事端。有的信访事项非工商一个部门能解决,如涉及工商但又不是工商一家部门能解决的历史遗留问题、噪音扰民、小区麻将馆、“黑网吧”、食品安全、传销等信访事项,涉及公安、文化、卫生、环保等部门,仅靠工商部门一家之力是不切实际的。因此,对这样的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协调也显得苍白无力。

  四、目前工商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当前,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很多涉及工商部门的信访问题更加突显,需要我们更加科学地研究分析和解决。从工商部门信访的表现形式和内容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产生信访的预见性不够。每一件信访都是有原因的,没有“无因之访”,产生信访事件,总是我们工作的不足或失误、不依法行政、与监管对象沟通不畅、态度不好等等造成的,我们在行政过程中,有的时候往往没有“多想一步”,没有做到案结事了、事完无访。比如,在注册登记工作中,未依法办理或者态度不好产生潜在性信访、在市场监管或者行政执法中,对一些敏感性或者复杂问题简单化处理、履职不到位或者执法程序不当、执法态度不好等造成的潜在性信访。少数基层干部忽视矛盾,责任心不强,发现问题不及时处理或处理有瑕疵,甚至不依法办事,引发初信初访时,工作方式简单、粗暴,不是以积极的态度想方设法加以解决,而是不负责任地躲避、推诿、敷衍或者搪塞,使本来可以当场及时解决的初信初访问题得不到解决,导致矛盾升级,范围扩大。

  (二)信访处理体系建设不够。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信访处理体系不够健全,部分基层工商部门对信访“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把信访工作作为非业务工作,重视不够,未真正意义上实行信访工作“一把手工程”,真正把信访工作责任制落到实处,同时,未完全落实“首办首问负责制”、“分析报告制”、“部门协作制”、“责任追究制”、“考核制度”等制度。导致同一事项不断重复上访、越级上访现象。同时,工商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没有完全建立起必要的信访信息联动机制,缺乏正常的信访信息沟通,没有认真细致地进行矛盾纠纷排查,没有从事物表象看到问题的严重性,轻信感觉和“想当然”办理。

  (三)处理信访的能力不够。首先是对信访法律法规知识掌握不够,基层工商干部职工很少参加信访法律法规系统性学习,偶尔的学习机会也是个别干部参加,未到达全员学习,使得在受理信访事项是出现违反时限、信访文书出现纰漏等现象发生,没有信访法律法规“专家”。经验在处理信访事项有的时候至关重要,信访事件的处理往往需要一定技巧,基层工商部门往往缺少这种“经验型”人才,多数时间是“业余”人才处理“专业性”事项,从而对信访事件的处理造成不利。

  (四)分析预判和深入基层不够。对信访工作,往往是等信访,来了再说,对一些明知可能产生信访的事情,不提前分析预判、主动介入化解,而是坐等事情发生了,再来“收拾”,没有及时的归纳、分析、综合群众来信来访来电中反映问题的热点、重点,及时报送相关领导和上级部门,为决策提供信息参考。同时,未执行好群众路线,与群众“零距离接触”不够,察民情、听民声、解民忧、集民智不够。部分基层工商部门未建立兼职信访调解员,对基层信访因素排查调解不够,没有使信访投诉事项解决在基层,以促进群众反映的合法、合理问题及时得以解决,造成了小访变大访、个体访变集体访等发生。

  五、新时期做好工商信访工作的举措

  (一)提高信访工作的认识。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提高认识,具有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做好信访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进一步明确信访工作牵头部门,协调并整合各部门力量,成立了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形成全局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标本兼治的工作格局。配备兼职信访维稳工作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信访维稳工作。发挥法制部门和信访部门对信访工作的全程把控和指导,多开展信访维稳工作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切实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凡有重大信访维稳事件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亲自接待来访群众,亲自处理信访问题。

  (二)健全源头预防机制。事后接访只是治标,源头控制才能治本。要注意抓好调查研究,做好预先防范工作,进一步提高首次办结率,减少重复投诉率。规范工商执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工商部门应进一步提高执法质量,严格依法办事,积极履行职责,从源头上减少此类信访事项的发生。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重大信访案件的相关人员,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同时,加大政策法律宣传力度,采取电视、互联网、报刊、杂志、开座谈会、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宣传工商法律法规、信访法律法规,让群众支持、认可、理解工商工作,并合理合法进行信访。

  (三)加强信访队伍建设。紧紧围绕畅通信访渠道、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信访秩序这条主线,多开展全局性学习,重点学习把握《信访条例》的指导思想、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并把学习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使《信访条例》融会于信访工作实践之中,通过信访工作实效检查学习效果。把“能说会道”、懂政策、有群众工作经验、作风好的公务员安排到信访岗位上去,让信访工作实践成为锻炼、培养、考验和造就优秀信访干部的“熔炉”,多产生“专业性”信访人才。

  (四)畅通群众信访渠道。着力打造“阳光信访”,把“指挥棒”交给群众。积极做好“公开”这篇大文章,向广大群众公布对工商干部的监督电话,确保人民群众的表达权、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将工商干部的言行置于群众的监督下。要配备兼职信访调解员,加强基层信访因素排查调解,使信访投诉事项解决在基层。做好来访人承诺办结期限和办理质量,做好安抚解释工作,把思想工作做到每一个服务对象的心坎上,建立起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的和谐关系,使来访人主动放弃越级上访的想法,确保矛盾不激化、不上交。同时,充分发挥公安机关、信访部门等单位协同联动作用,互通信息,及时寻求信访部门的专业指导,依法依规进行处置,做到快速反应、快速疏导、快速处理,有效的处理好信访事件。

  (五)完善信访工作机制。要落实领导干部每周接待日制度。按照领导干部接待群众来访制度的规定,落实群众来访局领导接待日,认真接待群众来访;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签订信访维稳工作责任书,并列入部门年度目标考核,与评先评优挂钩,奖惩到位,对待群众来信来访要做到认真对待、热情接待、妥善处理,做到来访者满意而归,有效控制了越级上访、重复上访事件;落实及时回复制度,设立来信来访登记簿和来信来访处理回复登记簿,及时准确登记群众来信来访情况,及时“分拣”指定办理,在处理信访维稳工作中做到“三快”,即:快速受理、快速调查、快速处理;强化行政信访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的衔接,如果是应该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解决的案件,信访受理人不应受理而应告知信访人到有关机关提出行政复议,或者到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工商信访部门不应包揽一切。建立重点约访和专题下访制度。深入开展群众路线教育,认真听取人民群众对工商部门在服务态度、办事效率、满意度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畅通和拓宽民意请诉求表达渠道,与群众“零距离接触”,热情地解决群众提出的合理诉求,并依法解决他们生产经营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用真情温暖群众心灵,用真诚赢得群众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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