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6-11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2〕40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市统一部署,结合非煤矿山企业相关安全监管工作要求,峨眉山市立即在5月份开展了为期一个月的以生产系统隐患排查、矿山汛期安全、打非治违为中心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活动。
此次专项行动,市安监局共出动安全监察人员175人次,安全监察车辆45台次,分三个组深入全市各非煤矿山企业实地检查,共检查矿山49家(其中露天23家,井工19家,机砖生产企业及自备矿山7家)。检查组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现场勘查,共查出安全隐患237条,根据矿山实际情况,出具《现场检查记录》49份,《现场处理措施决定书》9份,《限期整改指令书》30份,《整改复查意见书》10份,《安全监察意见书》1份,7家矿山企业被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通过此次专项行动检查,全面排查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提高了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意识,强化了矿山企业的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同时,对矿山企业汛期地灾防治、汛期值班、矿界外300米范围内的地质灾害巡查、防汛应急预案、应急救援物资准备等矿山汛期安全工作进行了检查、督促、落实,进一步提升了全市非煤矿山企业应对各类事故和突发事件的能力,为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这次专项行动,还对1家证照过期违法生产的矿山和1家证照不齐非法生产的矿山进行了处罚,维护了全市矿业生产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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