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2-06-11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目前,我局成功调解一起纯牛奶消费纠纷,经过调解,消费者廖某获赔1000元。据了解,5月2日,廖某在峨眉山市桂花桥镇王某经营的超市购买了一箱价值32元的某品牌纯牛奶。5月12日,廖某的父亲在饮用其中一袋纯牛奶后,突然感到头晕眼花、恶心呕吐,经观察发现该纯牛奶呈豆花状,且外包装上有小蛆涌动。5月16日,廖某遂向我局消保股投诉,请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消保股受理投诉后,执法人员立即了解核实事情经过。通过向王某宣传《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经过几次反复的调解,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王某当场赔偿廖某误工费、商品价值十倍赔偿等共计1000元。同时,我局还深入王某经营的店铺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对经营者进行了行政告诫,要求经营者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把食品安全关,避免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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