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峨眉山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为加强和规范我市乡村地区空间规划管理工作,保障乡村地区规划建设有序开展,提供乡村地区规划许可支撑,为乡村地区村民住房、公共服务设施、市政公用设施、乡村产业等项目建设提供规划依据,根据国家、省、乐山市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峨眉山市乡村地区实际规划管理需要,制定峨眉山市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城镇开发边界外,详细规划未覆盖的地区。符合条件的农民建房、乡村公共服务设施和公用设施建设、使用合法存量建设用地的乡村产业项目建设等情形,可依据“通则”核发规划许可。
“通则”适用范围之外需要核发规划许可的情形,应编制详细规划作为依据。
三、主要内容
乡村地区“通则式”规划管理规定是实现乡村地区规划管理有效覆盖的重要方式,是乡村地区开展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活动、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核发规划许可等的依据。
本规定共7个章节,主要包括总则、乡村概况、底线管控、建设管控、村庄建设管控指引、控制图则、附则等方面内容。
(一)总则
明确本规定编制目的,作用地位,编制依据,制定原则,适用范围等内容。
(二)乡村概况
根据上位规划,峨眉山市共计128个行政村,实施村庄分类发展,其中城郊融合类54个、集聚提升类36个、特色保护类24个、搬迁撤并类14个。
(三)底线管控
落实上位规划相关要求,全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52.12平方千米(22.82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33.74平方千米(20.06万亩)。划定生态保护红线161.64平方千米。峨眉山世界双遗产区范围为154平方千米。全市极高危险区、高危险区作为地质灾害防控线,面积共计4.33平方千米。峨眉山市自然保护地面积166.08平方千米。底线的管控规则应依据国家及四川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建设管控
落实上位规划相关要求,规划乡村建设用地38.38平方千米。将现状相对集中村民聚居点、规划聚居点、公共服务、基础设施、乡村振兴产业等用地,划入村庄建设边界,共计42.36平方千米。
(五)村庄建设管控指引
村庄建设用地应遵循合理用地、集约节约的原则。选址村庄建设用地时,应在地质条件较好、环境适宜、供水供电方便、交通便利的地段。在村庄建设用地选址过程中,应当与旧村改造、土地整理、宅基地复垦相结合,优先使用现状村庄建设用地内的原有闲置宅基地、空闲地建设,尽量少占、不占用耕地。在建设管理过程中,应满足建设用地经济技术指标、建筑间距、建筑退界、用地兼容性等方面的管控要求。
(六)控制图则
地块控制图则应达到详细规划深度,在符合上位规划管控要求的基础上,明确土地用途、用地位置、用地规模、容积率、建筑高度、建筑退距等控制要求。
(七)附则
在执行本规定时,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