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1月30日,市政府办印发《峨眉山市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第二批)“三张清单”》(以下简称《清单》),现对《清单》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赋予乡镇(街道)县级行政权力事项指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川府发〔2021〕42号)和《乐山市营商环境服务管理局中共乐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乐山市司法局〈关于动态调整乡镇(街道)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乐营商〔2022〕11号)文件要求,经多次征求涉及赋权部门和乡镇(街道)意见,峨眉山市行政审批局、峨眉山市委编办、峨眉山市司法局组织认真研究编制形成《清单》。《清单》经峨眉山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报乐山市营商环境局、乐山市委编办、乐山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公布。
二、《清单》基本情况
我市乡镇行政区划调整改革后,现设置镇10个、街道2个、乡1个。对我市13个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成熟一批、下放一批”和“有需求、接得住、执行好”的赋权原则,以“街道+一类乡镇(中心镇或经济发达镇)+二类乡镇”的方式分情形赋权,做到“一类乡镇(街道)、一张清单”,形成5个一类乡镇、6个二类乡镇、2个街道合计3张清单。拟赋予一类乡镇县级行政权力事项75项、二类乡镇56项、街道2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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