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建设单位、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规范我市物业服务收费行为,保障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根据《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定价目录(2021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峨眉山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指导价的范围
对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以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鼓励物业服务人与业主协商一致后,参照政府指导价标准执行。
二、政府指导价标准
我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服务和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收费标准政府指导价根据《乐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印发〈乐山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乐住建发〔2015〕34号)文件(见附件)的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制定相应的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标准详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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