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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关于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09-24     来源: 峨眉山市发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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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有关要求,结合上游供气企业门站价格上涨情况,为保障我市天然气安全稳定供给,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就顺价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顺价调整范围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气范围内的居民用户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用户。
    二、顺价调整标准及时间
2025年10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0元,由2.25元/立方米调整为2.35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2元,由2.70元/立方米调整为2.82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5元,由3.38元/立方米调整为3.53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1元,由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59元/立方米。
2026年10月1日起,居民用气第一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3元,由2.35元/立方米调整为2.4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二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6元,由2.82元/立方米调整为2.98元/立方米;居民用气第三阶梯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9元,由3.53元/立方米调整为3.72元/立方米;合表用户价格每立方米顺价上调0.14元,由2.59元/立方米调整为2.73元/立方米。
三、对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措施
对经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户、分散供养特困户燃气用户,第一阶梯用气价格仍按现行标准1.94元/立方米执行。超过第一阶梯量的其余气量按价格顺调后相应的阶梯价格执行。
四、将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管理范围
为更好满足人民对美好生活需要,将我市居民冬季采暖用气纳入居民阶梯气价管理制度。对使用天然气采暖的居民家庭,经核实后,将该家庭第二阶梯年用气量增加1200立方米,不跨期结转。采暖用户认定和办理的具体实施细则,由燃气经营企业负责制定并向燃气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局报备。
五、其他事项
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顺价调整后,涉及居民阶梯气价的其他事项按《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顺价调整我市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的通知》(峨发改价格〔2018〕16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工作要求
燃气企业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在收费等相关场所醒目位置张贴调价公告、发布调价信息,积极做好居民用气顺价调整的政策宣传解释工作;要加强内部管理,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确保燃气供应安全稳定。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和情况,请及时报告我局。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5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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