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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发改局】转发《关于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7-08-03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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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为进一步落实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管理制度,有效控制机动车排气污染,切实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按照《四川省定价目录(2015年版)》和尾气检测的相关规定,本着“科学检验、节约资源、方便群众、合理负担”的原则,现将《关于我市机动车环保尾气排放检测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公布,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乐发改价格[2017]35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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