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换背景 | 网站支持IPv6 | 无障碍 进入适老模式 长者专区
收起
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行政事业性收费
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9     来源: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打印 分享到:

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发改价格〔201552

关于建立峨眉山市居民生活用天然气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

 

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55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及召开听证会等规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气实行阶梯气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一)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执行范围。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已实行“一户一表”的所有抄表到户的城镇(乡)居民家庭用户均实行阶梯气价。居民家庭用户以住宅为单位确定,一个房产证明对应一户;无房产证明的,以供气企业为居民安装的气表为单位。

(二)居民生活用气各阶梯气量及气价。按年用气量作为计算周期将居民家庭每年用气量划分为三个阶梯,气价按阶梯递增。第一阶梯:每户每年480 m3(含480m3)以内部分,销售价格2.05/m3;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气量在480 m3以上-720 m3(含720 m3)之间,销售价格2.46/m3720 m3以上的部分,销售价格为3.08/m3

家庭人口数超过4人的,每户每增加1人,每年各级阶梯气量基数相应增加70m3,执行相应级别的供气价格,用户持相关证明资料(如居民户口簿、房产证明等),到供气公司办理确认手续。未取得供气公司确认前,气量确定和气费计收按一般家庭住户的标准执行。

(三)合表用户居民生活用气价格以及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用气价格。未实行“一户一表”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气价的非居民用户,不实行阶梯气价,价格均按2.26/m3执行。

(四)对低保户实行优惠。为保障低保户家庭基本生活不受城市供气价格改革的影响,对峨眉山市燃气有限责任公司供区内属于低保户家庭生活用气实行优惠政策,可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明,对其生活用气每户每年气量在480 m3以内(含480 m3)的居民生活用气,按原价格1.80/ m3执行,480 m3以上的部分按相应阶梯气价执行。

 

居民生活用气销售价格表

单位:元/ m3

用气类别

气价(元)

    

居民生活用气

第一阶梯

2.05

每户每年用气量在480m3以内(含480m3

第二阶梯

2.46

每户每年用气量在480m3720m3

(含720m3

第三阶梯

3.08

每户每年用气量在720m3以上

合表用户

2.26

合表用户是指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无法抄表到户的用户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网站标识码:5111810008             蜀ICP备05015831号-1         备案图标 川公网安备 51118102000149号

网站声明 |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