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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改革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01-1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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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局          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财政物价局

峨发改价格〔2015〕53号

关于峨眉山市居民自来水销售价格调整改革的

 

峨眉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峨眉山景区水电分公司:

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意见》(川发改价格〔2014726号)等文件精神,经成本监审及召开听证会等规定程序,并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峨眉山市自来水有限责任公司、峨眉山景区水电分公司供区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水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城市供水分类

城市供水价格分类由现在的“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特种用水”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将“行政事业用水、工业用水、经营用水”归并为“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类别,并实行同价。

用水类别表

用水类别

包含类型

居民生活用水

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水;养老福利机构用水, 宗教场所用水,社区居委会服务设施用水,学校教学、学生生活用水,人民解放军、武警部队、公安干警办公用水,市政、消防、环卫、园林绿化等公共设施用水,流动人员居家生活用水,农民利用自有住宅从事旅游经营用水 

非居民生活用水

除居民生活用水、特种行业用水以外的其他用水(包括原工业、经营服务、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

特种行业用水

含桑拿、洗浴、浴足等用水;洗车用水,茶楼、娱乐场所、健身场所、休闲会所、美容、美发、酿酒、饮料业、饮用水制造(含纯净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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