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城市公用事业附加和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资金,降低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和中大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合理调整电价结构的决定,释放输配电价改革红利,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统一部署,经报省人民政府,决定调整燃煤发电机组有关电价政策,降低四川电网大工业、一般工商业和趸售目录销售电价。现将《关于降低四川电网目录销售电价合理调整电价结构有关事项的通知》予以公布,详情请见附件。
附件:1.乐发改价格[2017]3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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