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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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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批 2017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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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 受理编号 |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 行政区划 | 污染类型 | 调查核实情况 | 是否属实 | 处理和整改情况
2017年 9 月 4 日 |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
| 1 | 20170830019 | 乐山市峨眉山市“阅湖郡”小区别墅车库内化粪池时常污水外溢,希望核实处理。 | 乐山 | 水 | 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伦斌赴现场督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经查,阅湖郡小区位于峨眉山市胜利镇滨湖东路8号。该小区别墅地下车库内无化粪池,造成污水外溢的原因是小区内2栋2单元3-1房业主在装修时私自将生活排污管接入雨水管中造成污水外溢。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住建局;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住建局机关党委书记李长生;责任人:万鹏
1、督促阅湖郡2栋2单元3-1房业主立即进行整改。目前,该户已签订整改承诺书,并按要求整改完毕,生活污水进入污水管网。 2、市房管局督促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立即对阅湖郡小区别墅地下室抽水泵维修保养,对排水沟进行彻底清淤并消毒。目前该项工作于9月3日完成。 3、督促悦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完善并公示小区物业管理方案,接受群众监督(牵头单位:峨眉山市房管局,责任人:万鹏,时限10月31前)。 4、指导小区成立业主委员会并研究制定《业主公约》,提升小区自治水平(牵头单位:胜利镇人民政府,责任人:刘凤娥,时限:至业主委员会成立前)。 5、研究制定《峨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规范物业服务活动,维护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及其他管理人合法权益,改善小区人居环境,构建和谐小区。(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唐国臣,牵头单位:峨眉山市房管局,责任人:万鹏,时限:2018年7月31前)。 9月2日,对“乐山市峨眉山市阅湖郡小区别墅车库内化粪池时常污水外溢”处理情况进行了回访,受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
无 |
| 2 | 20170830021 | 乐山市峨眉山市“阅湖郡”小区外滨湖东路交通噪声扰民。 | 乐山 | 交通 | 乐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周伦斌赴现场督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组织对案件开展了调查处理。
阅湖郡小区位于峨眉山市胜利镇滨湖东路8号,与滨湖东路相邻,总住户约1200户,其中紧邻滨湖东路住户约有 300户。经查,因2017年3月成昆线峨眉山市火车站铁路桥封闭施工,乐峨路交通中断通行,为缓解交通拥堵,车辆在滨湖东路、名山东路、滨湖西路分流通行。按照《峨眉山市限制货运汽车在城市建成区通行的实施方案》规定,货车通行时间为晚22:00至早7:00。货车通行期间存在发动机声音等产生噪音问题,同时,个别车辆在该路段通行时鸣喇叭。 投诉反映情况属实。 |
是 | 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交警大队;责任领导:峨眉山市交警大队教导员梁鸿;责任人:李超
1.开展货车违规入城专项整治及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鸣喇叭整治。峨眉山市交警大队牵头,市运管所配合,已从8月29日起对货车通行东湖湿地公园片区道路进行管制,货车一律绕行名山东路。交警大队与其他执法部门联勤,开展路面整治,并与物流、货运企业签订责任书;峨眉山市交警大队加强警力巡逻检查,整治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在城区鸣喇叭现象(责任领导: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杨,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交警大队、运管所)。 2.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建设。由我市城建办负责完善该区域的禁止货车通行标志牌、限速标志牌、禁止鸣笛标志牌,安装电子警察抓拍系统,增设交通信号灯(责任领导:峨眉山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王文波,责任单位:峨眉山市城建办,时限:10月30日前)。 3.强化长效管理机制。修改完善货车入城管理规定,加强日常巡逻检查;加快抓拍系统安装建设,完善全市城市道路交通路网规划建设(责任领导:峨眉山市政府副市长、公安局局长刘杨,责任单位:峨眉山市住建局、交警大队,时限:10月30日前)。 对阅湖郡、爱琴海蓝等小区居民就“滨湖东路交通噪声扰民”处理情况进行了回访,受访群众均表示满意。 |
无 |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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