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峨眉山市龙池河龙池集镇防洪治理工程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24日-2025年12月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 传真:0833-5539955
地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项目名称:峨眉山市龙池河龙池集镇防洪治理工程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峨眉山现代农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长2.06km,新建堤防护岸3.5228km,基础加固248.6m,大孤石破除3.6 立方米,新建穿堤涵管7座、下河梯步6处、水位标尺8处、安全监测点14处;配套设置1处施工工区、1条施工便道及施工围堰等临时工程。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环境影响主要集中在施工期,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过程中做好施工临时性工程管理,保护河道沿岸居民房屋及耕地,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二)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土地占用影响减缓、植物与动物保护、水生生态影响减缓及补偿要求。施工活动严格限定在划定范围,最大限度缩小生态影响区域,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和扰动范围。
(三)严格执行 “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扬尘管控要求,细颗粒散体材料密封运输和堆放,无包装堆料定期洒水;使用废气排放达标的施工车辆和机械,加强设备保养维护;合理控制临时堆土区占地面积和堆放量,远离居民区域,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
(四)施工期生活污水依托沿线民房既有设施处理,不外排;混凝土搅拌机冲洗废水、基坑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用于洒水降尘;车辆冲洗废水经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回用,不外排;河道疏浚产生的含泥废水经导流沟排入沉淀池澄清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五)施工场地设置围墙和密闭围挡;选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定期维护保养;合理制定施工计划,严禁夜间(22:00~6:00)及午休期间(12:00~14:00)进行高噪声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六)工程开挖土石方优先用于堤防填筑、堤后回填及围堰填筑,剩余弃渣于堤后坑洼处平摊处理;生活垃圾经收集桶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置;建筑垃圾优先回收利用,不可利用部分集中堆置并由相关部门及时清运。
(七)施工结束后,及时拆除临时工程,对施工工场、施工道路等临时占地进行迹地恢复,采用 40~50cm 厚耕植土回填平整后复耕、复绿。植被恢复选用本土常见物种,实施混播植草,确保施工迹地不裸露,有效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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