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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关于峨眉山市绥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发布时间: 2025-12-24     来源: 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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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峨眉山市绥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审批公示

 

1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峨眉山市绥山镇2025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作出审批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1224-20251230日(共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8335562639     传真:0833-5539955

    址:峨眉山市万福西路660号乐山市峨眉山生态环境局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批准建设项目的情况:

2)项目名称:峨眉山市绥山镇 2025 年以工代赈示范工程

3)项目性质:新建

4)建设单位:峨眉山市绥山镇人民政府

5)工程主要建设内容:综合治理河道2985m,含新建堤防2594.15m、已建堤防护脚加固204.11m、清淤疏浚河段2250m,配套建设穿堤箱涵2座。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项目属于生态影响类项目,主要产生环境影响的阶段在施工期间,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工程实施过程要认真做好施工临时性工程的管理,做好河道沿岸居民房屋及耕地的保护。

(二)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报告的要求落实土地占用影响减缓措施、植物影响减缓措施、动物影响减缓措施、水生生态影响减缓措施和水生生态影响生态补偿要求。施工活动严格控制在划定范围内,尽量减小生态影响区域。

(三)项目施工期间,严格落实“六必须、六不准”施工扬尘管控要求,细颗粒状散体材料应采取良好的密封状态运输,堆放时应严密封盖,对无包装的堆料定期洒水;禁止使用废气排放超标的施工车辆;控制淤泥干化场所的占地面积和堆放量,尽量远离周边居民,并且在临时堆放期间应喷洒生石灰、除臭剂来减少恶臭的扩散。

(四)项目施工期间,项目生活污水应收集处理;施工中设置临时隔油沉淀池收集冲洗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于项目需水工程,不外排;河道疏浚产生的废水,应经导流沟排入沉淀池澄清处理后再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等。

(五)项目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环评要求,施工场地修筑围墙和施工围挡;采用低噪声机械设备;合理制定施工计划、安排施工时间,夜间禁止高噪声机械施工作业,避免噪声扰民。

(六)项目主要工程为河道疏浚砂卵石开挖,砂砾石回填,多余淤泥、砂石外运堆放于指定堆料场;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运送到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理。

(七)施工结束后,做好临时占地、渣场裸露面、施工便道的植被恢复。对场地进行植被恢复、土地复垦作业,进行混播植草,选用当地常见物种,确保施工迹地不裸露,以减少水土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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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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