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各食安委成员单位:
现将《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乐食安办〔2021〕7号)(以下简称《细则》)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贯彻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向市食安办反馈,市食安办将适时对《细则》贯彻执行情况和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进行督查检查。
各乡镇(街道)及成员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安全“党政同责”和“四个最严”指示要求,充分认识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和长期性,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持续强化我市农村集体聚餐管理,有效防控农村集体聚餐引起的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病事件,切实保障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附件: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2021年5月17日
峨食安办(2021)9号-附件。关于印发《乐山市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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