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各股、室、所、检验检测中心:
近日,四川省峨眉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市市场监管局、部分乡镇(街道)出具了关于“峨眉山市城区及部分镇乡、街道超市存在未按照法律规定销售散装食品的情形”的检察建议书(峨检行公建〔2021〕15号),为办理好该检察建议,同时针对全市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的销售现状,现就加强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的安全监管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清散装食品面临的严峻形势
目前,我市散装食品品种多、消费量大,绝大多数市场、商超、小经营店的散装食品存在着无“三防”设施、有“三防”设施但没有正常使用;“三防”设施不规范;熟食品(卤肉制品、油炸食品)及肉类半成品没有温控设施;没有标签标识或者标签标识信息不完整,散装食品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二、明确散装食品监管范围
农批(贸)市场、商超及其他食品经营店经营的无预包装,需重新简单加工、计量分装但无需清洗即可直接食用的散装食品、熟食品、半成品(含超市现场制售食品)。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主要有:粉状粮食(米粉、面粉、芡粉等),粉状调味料(辣椒粉、花椒粉、胡椒粉等),熟食品(卤制品、油炸食品等),半成品(肉类半成品、咸菜等),散装糖类(白糖、冰糖、红糖等),其他散装食品(如散装葡萄干、食用油、豆油、白酒、瓜子、花生米、山楂;面及面制品;面包、糕点;虾仁等)。
三、加强销售散装食品规范管理
要按照“四个最严”的要求,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高度绷紧安全这根弦,加强散装食品安全隐患排查,让监管走在风险前面,把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确保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一)从业人员管理。从事散装食品的销售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在分拣、包装、销售的过程中是否着规范着装、佩戴头套、口罩和清洁手套。
(二)环境卫生管理。一是场所要求:是否与污染源保持安全距离;垃圾桶是否加盖;散装食品是否设置“三防”设施(防蝇如紫外线灯、灭蝇灯,防尘如防尘罩,防鼠如食品操作间地沟封闭,门与地面间隙大于0.6厘米设置金属防鼠板,窗户、排气排污口设置金属防鼠网罩或管道)以及防潮防腐设施。二是经营环境:现场加工设置相应的洗涤、消毒和存放设备;销售区域显著位置是否设置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是否配备取用工具(如夹子、一次性手套);现场制售食品是否生熟食品由专人制作、生熟食品分开存放。进口冷链食品是否与其他食品混放销售。三是设施设备:除提前包装、加盖(覆膜)或者非敞开式密闭容器销售外,一般均应加装“三防”及温控设施。其中,通过窗口式销售散装食品的“三防”设施,其窗口需设置取物窗口,食品要装盘并覆盖透明的防蝇罩,防蝇罩上要注明食品名字或粘贴散装食品标签标识;并按照规定安装灭蝇灯。需要温控设施的散装食品,包括:散装肉制品、卤制品、油炸食品、肉类半成品。其温控设施如冷库、冰箱冰柜、空调、冷风机。
(三)进货查验管理。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经营者的散装食品进货要严格查验供应商的证照资质,并按规定索证索票和保存票证,建立进货台账。是否存在购进无合法来源或者不可追溯来源的散装食品的情况。
(四)标签标识管理。经营者是否在容器、货架、外包装显著位置悬挂、张贴散装食品标签,标明食品名称、食品配料表、生产日期(生产批号)和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以及生产或加工业主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其中,重新分装、计量的散装食品标签要与原标注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一致;现场制售食品可只标注食品名称、加工日期、保质期。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加强对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任务、责任和具体措施,确保工作有序开展。
(二)强化宣传教育。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情况编印、散发、在食品安全公示栏张贴散装食品设施设置规范材料,建立示范店、开展专题讲座等方式,广泛宣传散装食品管理知识,加大行政指导力度,让散装食品经营户明白“三防”标准和要求,推动经营户及时完善散装食品的经营条件。
(三)加强监管执法。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在检查过程中,要采取规范和查处并举的方式进行,在检查中发现“三防”设施存在问题的要下发整改通知书,明确整改时限和整改要求,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查处。根据年度食品抽检计划,对不安装“三防”设施拒不整改、安装了“三防”设施屡次不按规定使用隐患较大、消费者投诉举报较多、问题比较集中的散装食品,加大抽样检查力度,依法查处不合格的散装食品。特别是要对市场开办方没有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的,要下发责令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仍然不到位的要及时进行媒体曝光,督促市场开办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及时总结经验。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市食安委各成员单位要认真总结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措施,并固化散装食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散装食品质量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关工作情况及时报市食安办(市市场监管局),联系人:张隐芳,联系电话:18384667618。
附件:散装食品标签(参考)
峨眉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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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 装 食 品 标 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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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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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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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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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质 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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储存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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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方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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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商□ 经营商□ |
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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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 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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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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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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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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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投诉电话:12315 、12345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监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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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散装食品标签可与商品价签合并标识;
2.尺寸大小可根据产品或产品包装大小决定。
3.“温馨提示”要求对辐照食品、转基因食品、食品添加剂等相关内容进行说明。
4.散装食品中的现制现售食品,参考有关省(直辖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即食食品现制现售卫生规范》只需标注现制现售单位名称、加工日期、保质期(最长食用日期),如保存条件、食用方法有特殊要求也要标明。
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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