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7-05-19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5月16日,富春百货经营店老板苟先生高高兴兴地来到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龙池所,领到了该局颁发的《四川省食品小经营店(食品销售)备案证》。这是该市贯彻执行《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来发出的首张食品小经营店证书,标志着该市的“三小”将全面纳入规范管理。
“规范‘三小’经营行为,一方面可以解决基层百姓生活就业与食品安全监管的矛盾,另一方面还可规范对经营者的监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据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局长刘作宇介绍, 新《条例》实施以来,该局通过设点宣传、培训讲座、摸底调查,开展了一系列宣传及监督管理工作。
据了解,该《条例》于今年3月1日起开始施行,旨在规范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的生产经营行为,提出监督管理指导性意见,促进行业健康发展,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条例》规定,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经营者需持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营业执照复印件、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人员的健康证明、生产经营的主要食品类别或者业态及承诺书,到生产经营所在辖区市场监管所提交备案申请材料,并告知联系方式。食品摊贩经营者应当到经营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并提交身份证明、住所、联系方式、健康证明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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