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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市“双随机、一公开”联办〔2025〕2号-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发布时间: 2025-04-08     来源: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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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和《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的通知

市级相关部门:
    按照《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实施意见》(乐府发(2020)4号)、《乐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乐山市推广“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乐府办发〔2024〕28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附件1)和《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附件2)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部门要把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作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营商环境、推进我市市场监管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各牵头发起部门要主动组织开展,各配合部门要积极认真落实,做到各履其职,协同完成,确保“综合查一次”联合执法工作持续高水平推进、高质量发展,切实降低涉企检查频次,真正做到对企业“无事不扰”。
     二、规范组织实施抽查检查。各部门要结合监管实际动态调整和完善对象目录库、人员名录库以及本部门抽查事项清单;要在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平台)制定抽查方案时,尽可能剔除本年度已抽查过的监管对象,避免多头执法和重复检查;要加强部门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高效便捷协同监管,严禁牵头部门未组织实施检查直接录入检查结果的现象发生;要严格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示、谁负责”的原则,在每次检查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省级平台完成检查结果的录入并公示,确保抽查计划完成率、抽查结果公示率均达到 100%。
     三、全面实施差异化监管。通用型的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已全量推送至省级平台,各部门通过省级平台制定方案时要针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经营主体设定不同抽查比例、抽查频次,结合当次抽查总数和各个信用风险等级经营主体的数量灵活确定抽查户数,推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机融合,合理、高效配置监管资源,实现差别化、精细化监管。 
     四、严格抽查任务工作时限。各牵头部门除特殊情况外,请根据《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务必于2025年5月31日前在省级平台上制定实施方案,完成检查对象抽取,以便比对被多个抽查事项重复抽中的经营主体。同时为避免年底突击完成检查任务,造成监管力量不足和监管质量下降等情况,各牵头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检查,并于11月底前完成年度抽查任务。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及时通报各部门抽查计划落实情况。

     附件: 1.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2.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联席会议办公室(代章)
                                                                                                        2025年4月8日

            (联系人:简靖桦,联系电话:18090363662)

附件1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抽查事项清单(2025年版)
序号 检查领域 检查对象 检查事项类别 牵头部门 检查方式 配合部门 备注 部门名称 检查事项 检查内容 部门名称 检查事项
1 学校办学情况联合检查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教育局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检查 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的通知》《四川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方案〉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实施 现场检查 市民政局 民非登记情况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实行归口审批和管理,市教育局主管学科类培训机构,市文体旅游局主管文化艺术类和体育类培训机构,市发改局主管科技类培训机构。
市市场监管局 校外培训机构自媒体广告发布情况、价格行为的检查
市发改局 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市文体旅游局 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2 旅馆业联合检查 宾馆、旅店 一般检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 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按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相关卫生管理要求实施。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公安局 住宿人员登记情况,治安防范情况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宾馆、饭店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3 互联网
诊疗服
务联合检查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1.《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2.《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落实情况。
3.《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互联网诊疗相关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
市医保局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4 医疗美
容机构
联合检查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主体经营范围的监管 ;对虚假宣传进行监管 ;对医疗美容器械的监管
市医保局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理
5 医疗服务联合检查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
监督管理 对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医疗广告的监督管理;对诊疗相关价格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医疗机构使用药品的监管;对医疗机构使用医疗器械的监管
市医保局 对纳入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进行监督管

市公安局 医疗卫生机构治安秩序的维护情况;对涉医刑事案件的立案追诉
6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联合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卫生健康局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相关卫生管理要求实施。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7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学校食堂 重点检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情况的检查 经营资质、人员管理、过程控制等。 现场检查 市教育局 学校食堂信息的公示情况检查
8 机动车销售企业联合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情况检查 在售机动车是否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并加贴CCC认证标志。 现场检查 市商务和经合局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对汽车销售企业进行管理
9 机动车检验机构联合检查 机动车检验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机动车检验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相关要求确定并实施。 现场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机动车维修检验检测机构是否严格落实“三检合一”政策,严格执行GB38900标准开展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工作
市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机构是否严格按照《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与方法》(GB38900)开展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行为的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对机动车排放检验情况的检查
10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车载罐体检查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车载罐体生产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车载罐体生产企业的检查 按照《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要求实施。 现场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常压液体危险货物罐车运输环节的检查 无检查对象
11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联合检查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市场监管局 食品农产品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现场检查 市农业农村局 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考核办法》 无检查对象
12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联合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公安局 民用枪支制造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民用枪支配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1.枪弹库室值守情况;
2.物防、技防设施建设情况;
3.枪弹库存与领用登记情况。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个体、企业经营主体资格照、证的检查以及发现经营过程中涉嫌存在违法行为的查处
13 保安培训单位及保安公司联合检查 保安培训机构和在乐成立的保安公司 重点检查事项 市公安局 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教学情况、强制使用培训和安全管理、设施设备情况的检查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保安培训单位场地设置情况。5、保安公司营业场所设置情况。6、保安员持证情况。7、技防设施设备运营情况。8、保安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现场检查 市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14 爆破作业单位联合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公安局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1.爆破作业人员和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与公安机关许可信息是否一致;
2.民爆物品储存库技防、人防、物防、犬防等治安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3.民爆物品流向信息的查验、登记、备案、信息采集和报送情况;
4.实有民爆物品的品种、数量、来源、登记标示与台账结存信息是否一致;
5.实有民爆物品的警示、登记标示质量是否可靠、信息是否准确。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交通运输情况的检查
15 交通运输行业联合检查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工程实体和原材料质量的检查 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工程实体及原材料质量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抽样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6 交通运输行业联合检查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的检查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公安局 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和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线路管理检查;民爆物品、烟花爆竹、放射性物品运输许可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17 交通运输行业联合检查 网约车平台公司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网约车平台公司的检查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活动进行检查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价格违法行为、虚假宣传行为、商业诋毁行为的检查
市公安局 信息安全、数据安全、实名认证等环节的网络安全情况检查
18 车辆维修企业联合检查 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的监管 车辆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现场检查 市生态环境局 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监管
19 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 农药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农药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资质、档案管理、台账管理、农药标识标签等。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0 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 肥料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肥料监督检查 生产经营资质、肥料登记证及肥料标签等。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肥料登记获证企业监督检查、化肥生产许可获证企业监督检查
21 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 种子生产经营者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种子监督检查 经营主体是否合法,是否依法备案登记;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是否规范;销售行为合法性及种子质量是否达标。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2 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 兽药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兽药监督检查 执行《兽药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23 农业生产资料联合检查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饲料、饲料添加剂监督检查 执行《饲料质量安全管理规范》情况,安全生产情况。 现场检查 市应急局 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24 农业转基因生物联合检查 从事农业转基因 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监督检查 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出口安全有关情况。 实地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5 水生野生动物养殖联合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水产种苗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农业农村局 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苗种经营利用活动监督检查 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证是否有效、是否年检、经营品种及数量是否符合规定。 实地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26 消防产品联合检查 使用消防产品的市场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按照《消防法》《四川省消防条例》要求实施。 实地核查、网络检查、书面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外观检查、市场准入检查、产品组成及功能检查、气味和手感。
市公安局 产品合法性(资质)、真实性(一致性)、有效性(质量)。
市市场监管局 认证合规性、产品一致性、质量安全性。
27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检查 工业企业 重点检查
事项 市应急局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1.企业是否按规定取得相应许可证情况。
2.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落实情况。 查阅安全生产资料、实地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检查
28 娱乐场所联合检查 娱乐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娱乐场所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依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开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市公安局 娱乐场所治安检查
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公共娱乐场所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9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依照《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开展。 现场检查
网络检查 市税务局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30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联合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依照《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开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公安局 安全保卫工作的检查
市卫生健康局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情况的检查
31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和经营活动的检查 依照《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开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企业经营合法性的检查
32 旅行社行业联合检查 旅行社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开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交通运输局 旅行社用车是否为非法营运的检查
市人社局 劳动保障监督检查
33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联合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一般检查事项 市文体旅游局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依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开展。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公安局 上网实名制落实情况的检查
34 汽车流通市场联合检查 汽车销售经销商(主要是新车4S店)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和经合局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按照《汽车销售管理办法》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35 汽车流通市场联合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和经合局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 按照《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抽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36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联合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和经合局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
动监管 按照《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内容要求,根据职能职责进行检查。 现场检查 市公安局 对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行业治安状况、买卖伪造票证等活动实施监督
管理
市生态环境局 对回收拆解企业回收拆解活动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市经信局 对机动车生产企业向回收拆解企业提供技术 支 持 的 监管;配合市商务和经合局,对回收拆解企业按照国家标准和规定拆卸、收集、贮存、运输及回收利用报废新能源汽车的废旧动力蓄电池或者其他类型储能装置进行的监管;对回收拆解企业将报废新能源汽车车辆识别代号及动力蓄电池编码、数量、型号、流向等信息,录
入“新能源汽车国家监测与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溯源综合管理平台”
系统的监管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管
市交通运输局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37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和经合局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状况等。 现场检查 市税务局 检查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涉税事项
38 房地产市场抽查联合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是否符合房地产开发相关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房地产开发企业自媒体广告发布情况的检查
39 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一般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1、企业固定经营服务场所情况、内部管理制度情况、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员到岗及从业情况、房地产估价报告完成质量、档案管理情况等是否符合规定;
2、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及其聘用单位是否按规定向注册机关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信用档案信息;
3、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到岗、是否参加继续教育。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0 房地产市场联合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一般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人员在岗情况,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签订情况,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公示情况,提供代办贷款、代办房地产登记等服务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纪机构价格行为的检查
41 建筑市场联合检查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重点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起重机械设备使用是否违反《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等规定。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两工地”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持续满足许可情况检查
42 建筑市场联合检查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技术能力、检测行为核查
43 燃气经营联合检查 燃气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1、是否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燃气经营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
3、是否在许可证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进行经营活动;
4、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是否符合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液化石油气瓶充装单位违法违规充装行为、燃气企业公用燃气管道法定检验情况的检查
44 物业服务联合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住建局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活动是否符合《物业管理条例》《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电梯等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检查
45 劳动用工联合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人社局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遵守工资支付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第三方机构审计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6 劳动用工联合检查 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人社局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遵守劳务派遣有关法律法规情况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7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联合检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一般检查事项 市统计局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依法报数情况的检查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统计法实施条例》《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要求实施。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48 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联合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 一般检查事项 市商务和经合局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是否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性信息 按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要求确定并实施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
市税务局 外商投资企业或外国投资者是否在进行信息报告时隐瞒其实情况,提供误导性或虚假信息的检查
49 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养老机构 重点检查事项 市民政局 养老机构的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收费服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消防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 建筑消防设计审查和验收监督检查
50 殡葬服务联合检查 殡葬服务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民政局 对社会公共墓地、殡仪
馆、殡仪服务站开展行
政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殡葬价格违法违规收费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监督检查
51 测绘企业的联合检查 乙级测绘单位和承担测绘地理信息项目的辖区外测绘资质单位 一般检查事项 市自然资源局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管 测绘成果质量的监督检查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52 粮食收购市场秩序联合检查 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粮食企业 重点检查事项 市粮食和物资储备中心 对粮食收购资格的监管 政策性粮食检查:
1.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向收购地的县级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企业名称、地址、负责人以及仓储设施等信息情况;
2.备案内容发生变化的,及时变更备案情况;
3.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企业遵守粮食收购政策情况;
4.执行国家粮油质量等级标准和水杂增扣量标准情况;
5.仓储设施符合粮食储存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以及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要求情况;
6.安全生产制度落实情况;
7.支付农民售粮款情况;
8.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
9.稻谷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情况;
10.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空仓验收制度情况;
11.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事项。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经营者价格行为的监管
市农业农村局 对粮食质量安全的监督
53 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检查 重点用能单 一般检查事项 市发改局、市经信局 对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 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管 现场检查 市市场监管局 对计量器具及计量活动的监管
54 代理记账机构联合检查 代理记账机构 一般检查事项 市财政局 对中介机构从事会计代理记账业务审批事项的监管 1.代理记账机构资格条件;2.从事代理记账业务情况;3.代理记账机构制度建设与落实情况。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专业机构核查 市市场监管局 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附件2

峨眉山市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抽查计划
序号 任务名称 抽查事项 检查对
象范围 抽取
类型 抽查
户数 抽查
比例 检查
方式 组织
抽取层级 实施检查
层级 抽取
时间 检查
完成时限 牵头部门 参与部门 备注
1 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机构检查 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办学行为的检查 全市校外培训机构 定向 42 10% 现场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教育局 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科技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体育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2 旅馆业联合抽查 宾馆、旅店取得卫生许可证、卫生情况的检查 宾馆、旅店 定向 22 1.2% 现场检查 市 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公安部门、消防救援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后派发到各县(市、区),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 互联网
诊疗服
务联合检查 对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定向 6 100%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医保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 医疗美
容机构
联合检查 医疗美容服务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定向 4 10%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医保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5 医疗服务联合检查 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的监督管理 医疗机构、
医务人员 定向 24 0.75%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医保部门、公安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6 餐饮具集中消毒单位的联合检查 对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的监督检查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务单位 定向 2 10% 现场检查 市 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卫生健康部门 各县(市、区)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后派发到各县(市、区),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7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年度生产、使用、进出口配额许可的检查 ODS生产、使用企业 定向 3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无需制定计划。
8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 对含消耗臭氧层物质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消耗臭氧层物质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的检查 含ODS的制冷设备、制冷系统或者灭火系统的维修、报废处理,ODS回收、再生利用或者销毁等经营活动的单位 定向 2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无需制定计划。
9 涉消耗臭氧层物质(ODS)的企业和单位联合检查 对消耗臭氧层物质的销售单位的检查 ODS的销售企业 定向 2 现场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生态环境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各县(市、区)无需制定计划。
10 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防治情况联合检查 对城乡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运营情况和排污口的检查 城乡污水处理厂(站) 定向 20 现场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生态环境部门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 各县(市、区)无需制定计划。
11 峨眉山市2025年度学校食堂食品安全联合检查 学校食堂 学校食堂 定向 100%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峨眉山市教育局
12 峨眉山市2025年度机动车销售企业联合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监督检查 机动车销售企业 定向 2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峨眉山市商务和经合局
13 峨眉山市2025年度检验检测机构监联合检查 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机动车、食品农产品等检验检测机构 定向 2 40%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峨眉山市公安局
14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联合检查 民用枪支配置使用单位使用枪支情况的检查 民用枪支经营使用单位 定向 100% 现场检查 市 市、县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公安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15 保安培训学校及保安公司联合检查 1.保安培训单位基本情况;
2.保安培训教学情况;
3.枪支使用培训单位备案情况和枪支安全管理制度与保管设施建设管理情况。4、保安公司营业场所设置情况。5、保安员持证情况。6、技防设施设备运营情况。7、保安公司依法经营情况。 全市依法成立的保安公司 定向 5(含1个保安培训机构)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公安局 市人社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16 爆破作业单位联合检查 民用爆破物仓储情况和爆破作业单位的检查 爆破作业单位 定向 10% 现场检查 市 市、县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公安局 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17 峨眉山市2025年度交通运输行业抽查 交通运输建设 项目的工程实 体和原材料质 量 交通运输建设项目参建单位 定向 2 现场检 查、 抽样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18 峨眉山市2025年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营行为的检查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运营行为 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市公安局、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19 峨眉山市2025年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经营行为的检查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经营行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平台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 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峨眉山市公安局
20 峨眉山市2025年度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情况的检查 汽车维修企业经营情况 一、二、三类汽车维修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交通运输局 峨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1 峨眉山市2025年农药经营(含分支机构)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农药生产、经营、使用场所进行检查及对农药实施抽查 全市农药经营户(市级办证) 定向 3 2%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6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22 峨眉山市2025年肥料生产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肥料的监督检查 全市肥料生产企业 定向 1 20%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6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23 峨眉山市2025年农作物种子市场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农作物种子(含草种)生产、经营、质量的监督检查 农作物种子市场、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企业 定向 3 2%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6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24 峨眉山市2025年兽药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兽药的监督检查 全市兽药经营户 定向 1 4%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6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25 峨眉山市2025年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进行监督检查和抽样 全市重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经营户 定向 1(生产)1(经营) 50%     2%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6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26 乐山市2025年农业转基因生物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 全市从事农业转基因生产、加工、经营和进口、出口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定向 1 20% 现场检查 市 市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27 乐山市2025年水生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联合抽查年度计划 对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捕捉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的监督检查 全市水生野生动物驯养场 定向 3 10%     5%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6月底前 2025-11-30 市农业农村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28 峨眉山市2025年度消防产品联合检查 对使用领域消防产品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使用消防产品的市场主体 定向 3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峨眉山市公安局
29 峨眉山市2025年度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检查 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 全市使用特种设备的工业企业 定向 1 查阅资料、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应急管理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30 娱乐场所联合
检查 娱乐场所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情况和经营情况的检查 娱乐场所 定向 10 1.5% 现场
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
部门、
消防救援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1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联合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 定向 3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税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2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抽查 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从业单位经营情况的检查 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 定向 2 16%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
部门、卫生健康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3 艺术品经营单位联合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备案情况和经营活动的检查 艺术品经营单位 定向 1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4 旅行社行业抽查 旅行社取得许可证情况的检查、旅行社经营情况的检查 旅行社 定向 5 6%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部门、交通运输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5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抽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情况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定向 10 1.5%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文化广电旅游局 市场监管部门、
公安
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6 汽车流通市场联合检查 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汽车销售经销商(主要是新车4s店) 定向 2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7 汽车流通市场联合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监管 二手车交易市场和二手车经营主体 定向 2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商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8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联合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定向 2 28%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商务局 市公安局、市生态环境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管局、市交通运输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39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联合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和售卡企业 定向 2 30%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5月底前 2025-11-30 市商务局 市税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0 房地产市场抽查联合检查 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开发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1 房地产市场抽查联合检查 对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估价机构及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定向 2%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2 房地产市场抽查联合检查 对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的监督检查 房地产经纪机构和房地产经纪人员 定向 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3 建筑市场联合检查 对建筑“两工地”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行为的监督检查 租赁、安装、拆卸、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单位 定向 8 3% 现场检查、网络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4 建筑市场联合检查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监督检查 建设领域检测机构 定向 5 50% 现场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5 峨眉山市2025年度燃气经营联合检查 对燃气经营许可证取得情况和燃气安全生产经营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燃气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11-30 峨眉山市住建局 峨眉山市市场监管局
46 物业服务联合检查 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检查 物业服务企业 定向 1%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检查 市 市 4月底前 2025-11-30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7 劳动用工联合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工资支付情况检查 各类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定向 13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各县(市、区) 9月底前 2025-10-3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8 劳动用工联合检查 劳务派遣用工检查 乐山市劳务派遣相关单位 定向 40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网络核查 市 市、各县(市、区) 9月底前 2025-10-30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49 规模以上工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业检查 统计调查对象依法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依法报数情况的检查 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住餐企业 定向 3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统计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
50 外商投资年度报告联合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年度报告的检查 乐山市外商投资企业 定向 2 书面检查、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10月底前 2025-11-30 市经济合作外事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税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计划。
51 养老机构联合检查 对养老机构的服务质量安全、资金安全、突发事件应对、从业人员、运营资质、备案事项、合同管理、收费服务、信息公开、规章制度、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内容进行监督检查 全市养老机构 定向 30%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民政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计划。
52 对殡葬服务收
费的监督检查 殡葬服务单位服务公开、收费管理、制度建设、优质服务、行业建设等情况 全市社会公共墓地、殡仪
馆、殡仪服务站等 定向 不少于50% 现场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民政局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计划。
53 测绘企业的联合检查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检查 乙级测绘单位和在本市开展测绘工作的辖区外测绘资质单位 定向 12 30% 现场检查、抽查检查 市 市、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 市场监管部门 市级统一抽取,各县(市、区)不再制定该计划。
54 峨眉山市2025年度秋粮收购监督检查 1.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监督检查情况;2.企业政策性粮食收购处置情况。 粮食和物资储备行政管理部门、政策性粮食收储企业、粮食加工、转化企业 定向 4 100% 现场检查 县级 县级 4月底前 2025-9-30 峨眉山市发改局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55 重点用能单位联合检查 执行节能法律法规标准情况、能源计量器具配备情况、高耗能设备使用情况、重点用能单位接入端系统情况等 重点用能单位 定向 按监管要求确定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市 各县(市、区) 4月底前 2025-11-30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 市市场监管局 市级统一抽取后派发到各县(市、区),各县 (市、区)不再制定该事项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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