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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02-28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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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峨镇府发[2011]26号

  

  峨山镇人民政府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

  通   知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切实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有效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发生,确保全镇人民度过一个安全、快乐、祥和的节日,现就做好食品安全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责任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元旦、春节是食品生产销售、群众群体聚餐的高峰时段,也是食品安全事故的易发时期。各相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站在维护神会稳定、确保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进一步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分析食品安全工作形势,研究制定加强节日期间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措施,细化工作任务和目标。尤其要注意强化组织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节日期间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要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加大检查督导力度,及时发现和解决倾向性问题。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之间既要各司其职,恪守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又要加强沟通与协作,形成监管工作合力。

  二、突出重点环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一)把好农产品生产安全关。由镇农业技术服务中心、兽防站牵头,镇食安委办、工商所配合对全镇销售农药、兽药、饲料的经营点进行全面检查。依法查处农药生产经营中的违法问题,取缔无证无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打击无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研发、生产、销售高毒农药的行为。深入排查并坚决打击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及在畜禽饮养、贩运过程中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

  (二)开展包装食品、重要农产品、加工品等安全检查。由镇兽防站、工商所牵头,镇食品安办配合,加强对肉品屠宰及销售环节的检查,杜绝病死肉上柜销售,依法查处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及食品包装材料的行为。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和使用非食品原料、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取缔无证无照的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小作坊以及生产仿冒他人品牌食品包装材料的“黑窝点”。

  (三)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的检查。由工商所牵头,镇食安委办配合,强化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针对重点品种、重点区域和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深入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和查处无证无照、超范围经营以及经销过期、有毒有害和其他不合格食品的行为。严格规范食品广告行为,依法查处虚假违法食品广告。加大对农村食品市场的执法检查力度,集中整治从非法渠道进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以及仿冒知名食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等违法违规问题。

  (四)加强餐饮环节食品安全检查。由镇镇食安办牵头、镇卫生院配合,集中整治餐饮服务单位不落实食品原料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的行为。深入排查和治理餐饮服务单位特别是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幼儿园食堂、旅游餐馆使用不合格食品原料和经营过期、劣质食品等问题。取缔不具备食品安全基本条件、存在严重食品安全隐患的餐饮店。查处餐饮服务单位使用不合格餐具行为,取缔劣质餐具制售“黑窝点”。打击采购和使用病死畜禽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等行为。

  (五)加强群体性聚餐管理。由各村、社区负责。本村(社区)凡有举办单餐50人以上聚餐活动的家庭和个人(含老年协会),必须督促其在举办日三天前(丧事即日内)向本村(社区)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申报,申报程序如下:

  举办者填制一式两份《峨眉山市群体性聚餐申请书》,如实申报聚餐地点、就餐人数、承办厨工姓名等情况,组长(居民小组长)先签出审查意见报村(社区)主任签字盖章完善手续后,报给本村(社区)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本村(社区)食品卫生监督员(各村乡村医生)接到申请书后到现场查看、指导聚餐卫生,经检查合格后填写《农村家庭群体性聚餐现场卫生指导表》两份,现场审查完后将《峨眉山市群体性聚餐申请书》报峨山镇政府签署意见并加盖政府公章,《峨眉山市群体性聚餐申请书》、《农村家庭群体性聚餐现场卫生指导表》一份交峨山镇计划生育办公室万琼英同志(峨山镇食品安全协管员),一份乡村医生留底。

  三、各相关部门加强信息沟通,提高应对处置能力

  各村、相关部门要加强节日期间值班工作,落实值班人员,对群众举报的食品安全问题要迅速、及时处理,健全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报告通报制度。

  

  

  峨山镇人民政府

                                                          201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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