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2013-08-16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为切实加强我市农村群体性聚餐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规范农村流动厨工安全操作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文件要求,峨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结合具体实际,制定峨眉山市农村流动厨工管理办法(试行)。
管理办法规范了农村流动厨工的培训、资格审查、厨工及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安全操作行为;农村群体性聚餐申报、登记、备案及宴席菜谱预防性审查;场所环境要求、冷藏冷冻设备、消毒工作;落实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规定、禁止采购使用的食品、承办宴席用水标准;食品加工制作和尝餐留样;有毒有害物品管理以及法律责任等,确保有效防控农村餐饮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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