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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办理回复的函(峨府办函〔2009〕39号)
发布时间: 2009-05-12     来源: 峨眉山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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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三次会议第4号建议

办理回复的函

谯和、伍仕琪等四位代表:

你们提出的“川主乡政府办公楼需重新修建”的建议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作为我市重点工程之一的峨川路改造工程于20081月正式动工,路面宽由6米扩建至22米,该工程被列入2009年我市重点督查事项。由于川主乡政府办公楼座落在峨川路旁,路面改造需拆除川主乡政府部分建筑,经市领导研究同意,拆除了川主乡政府70米长围墙和占地80平方米的厨房,总拆除建筑面积约0.5亩。另外,受5.12汶川大地震影响,川主乡政府办公楼也在一定程度上受到损坏,所以川主乡政府办公楼的修建问题也受到了市领导的高度重视。20094月初,市政府办牵头召集市发改局、市规建局等相关部门领导进行座谈,认真对代表提出的建议进行研究。

20091月,省委、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厉行节约大力压缩行政成本性支出的通知》(川委办发电〔20093号),对办公楼修建作出明确规定“各地、各部门要在2008年年初预算基础上按规定压缩日常公用经费,3年内将单位建筑能耗支出降低20%;除灾后重建和必要的维修加固外,暂停党政机关办公楼购建立项审批;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执行各级财经制度,加强财政财务管理,强化内部控制,落实各项节支措施,严禁随意扩大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降低机关运行成本,加强房产等资产管理,促进资源整合,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部门综合预算定员定额管理,强化预算约束力。各单位要严格遵照执行经批准的部门预算,不得追加公用经费支出。各级党委、政府目标管理部门要将行政成本性支出预算执行情况纳入对部门的目标考核,并通报考核结果。”因此,受政策制约,短期内重新修建川主乡政府办公楼暂无法实施。

为便于乡政府机关办公,建议川主乡政府根据实际需要,结合灾后重建相关政策,在完成对建筑的受损鉴定后,按程序对政府办公楼进行加固维修使用。市政府办、市规建局、市发改局等部门将积极为川主乡政府提供服务。

感谢你们对我市行政事业的关心。

 二○○九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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