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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办理回复的函(峨府办函〔2010〕30号)
发布时间: 2010-07-08     来源: 峨眉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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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市人大十五届四次会议第4号代表建议

办理回复的函

 

李敏代表:

你提出的“关于加强集中采购监管”的几点建议我单位已办理,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收到建议后,我办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市财政局、市财政评审中心、市监察局、市发改局领导进行研究,对照现行国家对政府采购工作的法律法规对您提出的建议逐项进行梳理分析、论证。

一、关于定期招标建议

《政府采购法》明文规定了政府采购招标方式分为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和单一来源五种方式,没有定期招标方式。这五种采购方式主要是依据采购金额和采购内容等具体情况来确定。

为提高政府采购工作效率,降低采购成本,方便采购单位,市财政局下发了《峨眉山市定点采购管理暂行方法》(峨财政库〔200657号),对纳入集中采购目录但未达到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的通用政府采购项目(如车辆保险、汽车维修等)在一定时期内定点采购,原则是每年进行一次,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入围企业数量严格控制在财政规定范围内。我市政府采购定点制度已按此规定实行了四年。

二、关于扩大评委数量、范围建议

国家在评标专家的数量、范围、抽取、管理等方面有一整套完整的管理制度。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由省财政厅统一管理,并有一套专门的管理制度,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03119号)、四川省财政厅、监察厅《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抽取暂行办法》(川财采〔200622号)、《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管理暂行办法》(川财采〔200624号)明确了政府采购专家的管理办法和抽取方式及制度。我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评标专家依法通过网上在四川省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依法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严格按省财政厅、监察厅《四川省政府采购评审委员会工作规程(暂行)》(川财采〔200623号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独立评标。

三、关于监督机制建议

为了更好的对政府采购进行监督,我市2006年已实行了采管分离制度。政府采购招标项目按规定均实行了由财政政府采购监督部门全程监督,重大项目同时报市纪委招投标监督办公室,接受双重监督,如节庆工程、应急工程、绿化树木采购等项目,招监办领导都亲自监督整个过程,达到了公开、透明、公正的效果。

四、关于采购人员轮岗制度建议

集中采购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和专业性较强的工作,涉及国家相关法律和各部委局的相关规章规定较多,且采购招标方式不同,招标流程也不同,两年一次轮岗不利于工作的开展。

我市政府采购中心已建立健全了内部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采购活动的决策和执行程序,并且相互监督、相互制约。采购经办人员与负责采购结果审核验收的人员分工明确、相互分离,同时还制定了一套内部管理和轮岗制度。

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经过几年的发展,已经步入规范化轨道。2009年全市采购预算2.18亿元,实际采购用资1.93亿元,节约财政资金2500万元,节约率11.46%,其中公开招标20次,竞争性谈判57次,询价233次,在四川省政府采购网发布采购信息242条,在四川省财政厅确认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计算机网络终端随机抽取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共95人次。

感谢你对我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关心。

 

 

二○一○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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