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关于2021—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林草项目资金自查情况的报告
按照《乐山市林业和园林局转发<四川省林业和园林局关于开展2023年项目资金稽查及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乐市林函〔2023〕42号)要求,我局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组织人员对我市2021—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和草原所有项目开展自查,现将相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金安排情况
2021—2022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的林业和草原资金共计2122.1974万元,其中2021年1031.1174万元,峨眉山市822.1174万元,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峨眉林业管理所209万元;2022年1091.08万元,其中峨眉山市872.48万元,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及峨眉林业管理所218.6万元。
(一)2021年度资金安排情况
1.峨眉山市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下达我市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费220.3万元(由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使用)、2010年已补偿国有林补助资金12.68万元(由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使用)、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191.49万元、公共管护支出补助10万元(由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使用)、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8万元、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125.07万元。
2021年1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装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3号)下达我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装备建设补助资金91.39万元。
2021年7月,通过《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219号)下达我市乐山市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峨眉山市)资金30万元。
2021年9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下达我市造林绿化资金40万元,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万元,森林草原防火补助28万元。
2021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74号)下达我市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能力提升资金26.34万元。
2021年12月,通过《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6号)下达我市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23.7674万元。
2021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79号)下达我市离退休人员补助2.4万元,同时收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扣减3.32万元,差额部分由《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扣减收回0.92万元。
2.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峨眉林业管理所资金安排情况
2020年12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64号)下达乐山市峨眉山国有林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0万元。
2021年12月,通过《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6号)下达四川峨眉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试验运行维护费5万元,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物资购置及防火宣传14万元。
2021年3月,通过《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市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7号)下达市级再分配植被恢复费70万元。
2021年9月,通过《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草原防火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林规函〔2021〕959号)下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20万元。
(二)2022年度资金安排情况
1.峨眉山市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5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4号)下达我市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219.93万元(与(川财资环〔2022〕44号)属同项资金,合计共220.3万元)、国家公园外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3万元、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81.09万元(与(川财资环〔2022〕44号)属同项资金,合计共194.53万元)、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125.07万元,森林防火补助7.2万元。
2022年5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9号)下达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24万元。
2022年5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下达我市2021年植被恢复费256.63万元。
2022年5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4号)下达我市国家公园外的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资金0.37万元(与(川财资环〔2022〕34号)属同项资金,合计共220.3万元),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3.44万元(与(川财资环〔2022〕34号)属同项资金,合计共194.53万元)。
2022年7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70号)下达我市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31.75万元。
2.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峨眉林业管理所资金安排情况
2022年7月,通过《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8号)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3万元。
2022年10月,通过《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2〕32号)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215.6万元。
二、资金使用情况
(一)2021年资金使用情况
1.峨眉山市资金使用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下达我市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费220.3万元,其中下达峨眉山林业管理所74.5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74.5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暂未实施;下达林业资源管护中心145.80万元,已使用34.36万元,剩余111.44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暂未实施;2010年已补偿国有林补助资金12.68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12.68万元资金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未实施,暂未使用;集体和个人所有国家级公益林补助资金191.49万元,已通过一卡通系统兑现191.49万元;公共管护支出补助10万元,由林业资源管护中心使用,已使用0万元,项目实施地偏远,交通不便,实施不便,暂未使用;中央财政林木良种培育补助18万元,用于峨眉山圣果农林科技有限公司林木良种补贴,已使用18万元;退耕还生态林抚育补助应下达125.07万元,因《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扣减收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收回0.92万元,实际下达124.15万元,已通过一卡通系统兑现122.46万元,剩余1.69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部分退耕还林地块被占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预拨森林草原防灭火专项整治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装备建设补助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3号)下达我市地方专业扑火队伍装备建设补助资金91.39万元,用于森林防火车辆购置,已使用91.39万元。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水利厅关于转下达重点区域生态保护和修复专项2021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发改投资〔2021〕219号)下达我市乐山市2021年横断山区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保护项目(峨眉山市)资金30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资金30万元未发放原因为:资金项目已验收合格,完善资金拨付程序。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53号)下达我市造林绿化资金40万元,用于古树名木抢救复壮工作,已使用1.25万元,剩余资金未使用,原因为:其余项目暂未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6万元,由峨眉山林业管理所使用,已使用5.29万元;森林草原防火补助28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28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已实施,使用2020年存量资金支付。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74号)下达我市地方专业防灭火队伍能力提升资金26.34万元,已使用1.78万元,剩余24.56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正在等待验收,待验收完成后按程序拨付。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6号)下达我市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23.7674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23.7674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暂未实施。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和省级财政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1〕79号)下达我市离退休人员补助2.4万元,已使用2.4万元,用于扣减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补助扣减3.32万元,差额部分由《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0〕121号)扣减收回0.92万元。
2.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峨眉林业管理所资金使用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扶贫开发局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农业农村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 四川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暂定名)预算的通知》(川财农〔2020〕164号)下达乐山市峨眉山国有林场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100万元,已使用69.56万元,剩余30.44万元资金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正在进行竣工结算,决算完成后按程序支付。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市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26号)下达四川峨眉山森林生态系统定位研究站试验运行维护费5万元,已使用5万元;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物资购置及防火宣传14万元,已使用14万元。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第一批)市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1〕7号)下达市级再分配植被恢复费70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70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未实施,由乐山市财政统筹。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转下达2021年草原防火等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川林规函〔2021〕959号)下达极小种群野生动植物资源拯救20万元,用于峨眉拟单性木兰拯救,已使用14.56万元。
(二)2022年资金使用情况
1.峨眉山市资金使用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一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4号)《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第二批)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4号)下达我市国家公园外天保工程区国有林管护补助220.3万元,其中下达我局74.5万元,由峨眉山林业管理所使用,已使用1.98万元,下达林业资源管护中心145.80万元,已使用39.3万元,剩余106.5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未实施;国家公园外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3万元,由已使用0万元,剩余13万元资金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未实施;国家公园外非国有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194.53万元,已使用194.53万元;前一轮退耕还生态林抚育125.07万元,已使用122.43万元,剩余1.2万元未使用原因为:部分退耕地块被占用;森林防火补助7.2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7.2万元未使用原因为:资金用于林下可燃物清理,项目已实施,正在完善资料,待资料完善后支付。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一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39号)下达我市森林草原防灭火资金24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24万元资金未使用,原因为:资金用于2022年自然资源局森林防灭火队伍能力提升宣传教育工程建设项目,项目正在实施,待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1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40号)下达我市2021年植被恢复费256.63万元,已使用140万元,用于林保规划编制、外来入侵物种调查、林地勘察报告编制等项目,项目正在实施,待支付,剩余116.63万元暂未使用。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及省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70号)下达我市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31.75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31.75万元未使用原因为:资金为上级返还的植被恢复费,暂未使用。
2.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峨眉林业管理所资金使用情况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林业草原改革发展专项资金(第二批)预算的通知》(川财资环〔2022〕68号)下达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补助3万元,已使用0万元,剩余3万元资金未使用原因为:项目未竣工,待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
《乐山市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省级森林植被恢复费市级分成项目支出资金的通知》(乐市财政环〔2022〕32号)下达2022年森林植被恢复费215.6万元,其中四川峨眉山森林生态站运行维护5.6万元正在实施,待验收合格后按程序支付,剩余210万元项目暂未实施。
三、项目管理情况
项目资金使用不存在被违规整合,不存在滞拨、缓拨情况。资金支付范围、支付标准、支付进度、支付依据等合规合法、与预算相符。不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截留侵占、挪用、贪污私分、违规提取、公款私存、不按规定兑现惠农补助等问题。
项目管理规范,档案资料齐全,项目完成数量、质量、进度与既定绩效目标任务及计划一致。
峨眉山市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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