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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行政权力清单
发布时间: 2021-01-05     来源: 峨眉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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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678项行政权力,其中行政处罚1673项、行政强制5项。

权力类型

序号

权力名称

备 注

行政处罚

1

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机动车在桥梁或者非指定的城市道路上试刹车;擅自在城市道路上建设建筑物、构筑物;在桥梁上架设压力在4公斤/平方厘米(0.4兆帕)以上的煤气管道、10千伏以上的高压电力线和其他易燃易爆管线;擅自在桥梁或者路灯设施上设置广告牌或者其他挂浮物;其他损害、侵占城市道路的行为;未对设在城市道路上的各种管线的检查井、箱盖或者城市道路附属设施的缺损及时补缺或者修复的;未在城市道路施工现场设置明显标志和安全防围设施的;占用城市道路期满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后,不及时清理现场的;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不按照规定办理批准手续的;紧急抢修埋设在城市道路下的管线,不按照规定补办批准手续的;未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期限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者需要移动位置、扩大面积、延长时间,未提前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2

对商业、服务摊点不服从公共绿地管理单位管理的处罚

 

3

对在城市建筑物、设施以及树木上涂写、刻画或者未经批准张挂、张贴宣传品;不履行卫生责任区清扫保洁义务或者不按规定清运、处理垃圾和粪便;车辆运输液体、散装货物、易飘洒物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临街工地不设置护栏或者不作遮挡、停工场地不及时整理并作必要覆盖或者竣工后不及时清理和平整场地,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4

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未经批准擅自拆除环境卫生设施或者未按批准的拆迁方案进行拆迁的处罚

 

5

对损坏各类环境卫生设施及附属设施的处罚

 

6

对未经批准改变城市园林绿化规划用地性质或者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地的处罚

 

7

对违反摊点卫生管理规定的处罚

 

8

对侵占、毁损、围挡园林绿地;损毁、盗窃、占用城乡环境卫生设施,擅自关闭、拆除、迁移或者改变用途的处罚

 

9

对用公共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车辆修理、清洗、装饰和再生资源回收的处罚

 

10

对将建筑垃圾混入生活垃圾和将危险废物混入建筑垃圾以及擅自设立弃置场受纳建筑垃圾的处罚

 

11

对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处罚

 

12

对施工单位未及时清运工程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造成环境污染的处罚

 

13

对施工单位将建筑垃圾交给个人或者未经核准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单位处置的处罚

 

14

对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在运输建筑垃圾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建筑垃圾的处罚

 

15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文件的处罚

 

16

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处罚

 

17

对随意倾倒、抛撒或者堆放建筑垃圾的处罚

 

18

对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处罚

 

19

对未按照城市生活垃圾治理规划和环境卫生设施标准配套建设城市生活垃圾收集设施的处罚

 

行政处罚

20

对未经批准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场所的处罚

 

21

对随意倾倒、抛洒、堆放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2

对未经批准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或者处置活动的处罚

 

23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在运输过程中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的处罚

 

24

对未按照环境卫生作业标准和作业规范,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未将收集的城市生活垃圾运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认可的处置场所;未在清扫、收运城市生活垃圾后,对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及时保洁、复位,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的干净整洁;用于收集、运输城市生活垃圾的车辆、船舶未做到密闭、完好和整洁的处罚

 

25

对未按照规定处理处置过程中产生的污水、废气、废渣、粉尘等,防止二次污染;未按照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接收生活垃圾;未按照要求配备城市生活垃圾处置设备、设施,保证设施、设备运行良好;未保证城市生活垃圾处置站、场(厂)环境整洁;未按照要求配备合格的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未对每日收运、进出场站、处置的生活垃圾进行计量,按照要求将统计数据和报表报送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未按照要求定期进行水、气、土壤等环境影响监测,对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的性能和环保指标进行检测、评价,向所在地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报告检测、评价结果;未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处置城市生活垃圾的处罚

 

26

对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运输的企业,未经批准擅自停业、歇业的处罚

 

27

对擅自占用城市公厕规划用地或者改变其性质;不履行城市公厕的建设和维修管理义务;影剧院、商店、饭店、车站等公共建筑没有附设公厕或者原有公厕及其卫生设施不足,不按要求进行新建、扩建或者改造;公共建筑附设的公厕及其卫生设施的设计和安装,不符合和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标准;损坏严重或者年久失修的公厕,未依照的规定改造或者重建;独立设置的城市公厕竣工时,建设单位未通知城市人民政府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指定的部门参加验收的处罚

 

28

对在公厕内乱丢垃圾、污物,随地吐痰,乱涂乱画;破坏公厕设施、设备的;未经批准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公厕使用性质的处罚

 

29

对擅自修剪、砍伐、损坏城市树竹花草或者损毁城市园林绿地;砍伐、擅自迁移古树名木或者因养护不善致使古树名木受到损伤或者死亡的;损坏城市园林绿化设施处罚

 

30

对随地吐痰、吐口香糖、便溺,乱扔果皮、纸屑和烟头、食品包装等废弃物;从车辆内或者建(构)筑物上向外抛掷杂物、废弃物;在非指定时间、地点、方式倾倒垃圾、污水、粪便等废弃物或者将废弃物扫入、排入城市排水沟、地下管道;对在非指定区域、指定时间燃放烟花爆竹;在露天场所或者垃圾收集容器内焚烧秸秆、树叶、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对占用道路、桥梁、人行天桥、地下通道、广场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堆放物料、拍卖或者兜售物品,影响容貌和环境卫生的处罚

 

31

对违章搭建、堆放、吊挂影响市容市貌物品的处罚

 

32

对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家禽,饲养宠物和信鸽影响环境卫生和周围居民正常生活的处罚

 

33

对单位或者个人擅自在城市桥梁上架设各类管线、设置广告等辅助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

对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污泥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5

对在城市绿地范围内进行拦河截溪、取土采石、设置垃圾堆场、排放污水以及其他对城市生态环境造成破坏活动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6

对违反施工现场容貌管理规定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7

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责任人不履行义务,责任区的容貌秩序、环境卫生未达到有关标准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8

对建筑垃圾、工业垃圾、医疗卫生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危险废弃物及放射性污染物等未按国家规定的标准分类处置,混入生活垃圾收集站、收集容器和垃圾消纳处置场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39

对占用城镇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临时性机动车辆清洗保洁经营活动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0

对运输煤炭、垃圾、渣土、砂石、土方、灰浆等散装、流体物料的车辆,未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物料遗撒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1

对施工单位在施工工地未设置硬质围挡,或者未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有效防尘降尘措施,或对建筑土方、工程渣土、建筑垃圾未及时清运,或者未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的;对建设单位未对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覆盖,或者未对超过三个月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的裸露地面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2

对车辆未采取覆盖或者密闭措施,造成泄漏遗撒的或者违规倾倒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3

对未经批准在环境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夜间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4

对未密闭煤炭、煤矸石、煤渣、煤灰、水泥、石灰、石膏、砂土等易产生扬尘的物料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5

对不能密闭的易产生扬尘的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或者未采取有效覆盖措施防治扬尘污染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6

对装卸物料未采取密闭或者喷淋等方式控制扬尘排放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7

对未采取措施防止排放恶臭气体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8

对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49

对在人口集中地区对树木、花草喷洒剧毒、高毒农药,或者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0

对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1

对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2

对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空调器、冷却塔等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设备、设施,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处罚

与峨眉山生态环境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3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处罚

与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行政处罚

54

对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以及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处罚

与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5

对未经验线擅自开工建设的处罚

与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6

对未经规划核实或者经规划核实不符合规划条件和规划许可内容,擅自组织竣工验收逾期不改正的处罚

与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7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58

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59

对出版、进口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或者印刷、复制、发行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内容出版物的处罚

 

60

对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禁止进口的出版物的处罚

 

61

对印刷或者复制走私的境外出版物的处罚

 

62

对发行进口出版物未从《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处罚

 

63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接受非出版单位和个人委托或未取得印刷(复制)许可印刷(复制)出版物,或者违反境外出版物印刷(复制)规定的处罚

 

64

对印刷或复制单位、发行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印刷或者复制、发行未署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报纸期刊名称的出版物的处罚

 

65

对出版、印刷、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学小学教科书,或者非依规确立的单位从事中学小学教科书的出版、发行业务的处罚

 

66

对印刷或者复制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留存备查的材料的处罚

 

67

对出版物发行单位、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未依照《出版管理条例》的规定办理变更审批手续的处罚

 

68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音像制品出版、进口单位,擅自从事音像制品出版、制作、复制业务或者进口、批发、零售经营活动的处罚

 

69

对出版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或者制作、复制、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70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非音像出版单位(非音像复制单位)出版(复制)的音像制品、未经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者供研究、教学参考或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71

对违反《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擅自设立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或者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72

对单位内部设立的印刷厂(所)违反规定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73

对未取得许可擅自兼营或者变更从事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或者擅自兼并其他印刷业经营者的处罚

 

74

对因合并、分立而设立新的印刷业经营者,未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手续的处罚

 

75

对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6

对印刷明知或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其他印刷品,或者印刷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的处罚

 

77

对未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的处罚

 

78

对印刷业经营者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及时报告的处罚

 

行政处罚

79

对印刷业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住所或者经营场所等主要登记事项或者终止印刷经营活动,未按规定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80

对印刷业经营者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留存备查材料的处罚

 

81

对单位内部设立印刷厂(所)未按《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办理登记手续并向公安部门备案的处罚

 

82

对接受他人委托印刷出版物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验证印刷委托书、有关证明或准印证,或者未将印刷委托书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83

对假冒或者盗用他人名义印刷出版物,盗印他人出版物,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受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的处罚

 

84

对从事出版物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征订、销售出版物,或者擅自将出版单位委托印刷的出版物纸型及印刷底片等出售、出租、出借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85

对未经批准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出版物,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出版物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86

对接受委托印刷注册商标标识、广告宣传品、作为产品包装装潢的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或者核查有关证明的处罚

 

87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盗印他人包装装潢印刷品的处罚

 

88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包装装潢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89

对接受委托印刷其他印刷品未按规定验证有关证明,或者擅自将接受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再委托他人印刷的处罚

 

90

对将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纸型及印刷底片出售、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的处罚

 

91

对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件或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或者盗印他人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92

对非法加印或者销售委托印刷的其他印刷品的处罚

 

93

对接受委托印刷境外其他印刷品未依照《印刷业管理条例》规定向出版行政部门备案,或者未将印刷的境外其他印刷品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94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个人超范围经营的处罚

 

95

对从事包装装潢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擅自留存委托印刷的包装装潢印刷品成品、半成品、废品和印版、纸型、印刷底片、原稿等的处罚

 

96

对从事其他印刷品印刷经营活动的企业和个人擅自保留其他印刷品的样本、样张,或者在所保留的样本、样张上未加盖“样本”、“样张”戳记的处罚

 

97

对擅自设立并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外商投资印刷企业的处罚

 

98

对未经批准擅自编印内部资料,或者编印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或违规编印、发送内部资料的处罚

 

99

对委托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或者未按照《准印证》核准的项目印制的处罚

 

100

对违反《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或者编印单位未按规定送交样本的处罚

 

101

对未取得《准印证》编印具有内部资料形式,但不符合内部资料内容或发送要求的印刷品,经鉴定为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102

对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内部资料,或者非出版物印刷企业印刷内部资料的处罚

 

103

对出版物印刷企业未按《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规定承印内部资料的处罚

 

104

对擅自设立图书出版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图书出版业务,假冒、伪造图书出版单位名称出版图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的处罚

 

106

对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或者发行未从依法批准的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货的进口出版物的处罚

 

107

对发行其他非法出版物和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08

对发行违禁出版物或者非法出版物的处罚

 

109

对发行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专有出版权的出版物的处罚

 

110

对发行未经依法审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或者不具备发行资质或未按规定确定的单位从事有关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的处罚

 

111

对未能提供近两年的出版物发行进销货清单等有关非财务票据或者清单、票据未按规定载明有关内容,或者超出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经营范围经营的处罚

 

112

对擅自更改出版物版权页,或者张贴和散发、登载有法律、法规禁止内容或有欺诈性文字、与事实不符的征订单、广告和宣传画的处罚

 

113

对出版物经营许可证未在经营场所明显处张挂或者未在网页醒目位置公开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登载的有关信息或链接标识,或者出售、出借、出租、转让或者擅自涂改、变造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14

对公开宣传、陈列、展示、征订、销售或者面向社会公众发送规定应由内部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15

对委托无出版物批发、零售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出版物或者代理出版物销售业务,或者未从依法取得出版物批发、零售资质的出版发行单位进货的处罚

 

116

对提供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未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履行有关审查及管理责任的处罚

 

117

对应按《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进行备案而未备案或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核验的处罚

 

118

对擅自调换已选定的中小学教科书,或者擅自征订、搭售教学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的处罚

 

119

对涂改、倒卖、出租、出借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证书,或者擅自将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向他人转让和分包的处罚

 

120

对未按时完成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任务,或者违反规定收取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费用的处罚

 

121

对未按规定做好中小学教科书调剂、添货、零售、售后服务或者报告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情况的处罚

 

122

对出版单位向不具备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资质的单位供应中小学教科书,或者未按时向中小学教科书发行企业足量供货的处罚

 

123

对在中小学教科书发行过程中出现重大失误,或者存在其他干扰中小学教科书发行活动行为的处罚

 

124

对征订、储存、运输、邮寄、投递、散发、附送违禁出版物、非法出版物、侵权出版物,或者明令禁止出版、印刷或复制、发行的出版物的处罚

 

125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进口出版物的订户订购业务的处罚

 

126

对违反《订户订购进口出版物管理办法》其他规定的处罚

 

127

对出版未经批准擅自进口的音像制品的处罚

 

128

对批发、零售、出租、放映未经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批准进口的音像制品或供研究、教学参考、展览、展示的进口音像制品的处罚

 

129

对社会组织或者个人擅自制作、仿制、发放、销售新闻记者证或采访证件,假借新闻机构、假冒新闻记者从事新闻采访活动,或者以新闻采访为名开展各类活动或谋取利益的处罚

 

130

对违反《新闻出版行业标准化管理办法》的处罚

 

131

对涂改、出卖、租借、转让或以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证,或者未依法依规变更许可证登记事项或未按许可证载明的业务范围从事新闻出版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2

对拒绝提供或经催报仍未按时提供统计资料,提供不真实或不完整统计资料,拒绝、阻碍统计调查或统计检查,或者转移、隐匿、篡改、毁弃或拒绝提供原始记录和凭证、统计台账、统计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和资料的处罚

 

133

对新闻出版统计调查对象迟报统计资料,或者未按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的处罚

 

134

对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表演、放映、广播、汇编、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作品的处罚

 

135

对出版他人享有专有出版权的图书的处罚

 

136

对未经表演者许可,复制、发行录有其表演的录音录象制品,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表演的处罚

 

137

对未经录音录象制作者许可,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其制作的录音录象制品的处罚

 

138

对未经许可,播放或者复制广播、电视的处罚

 

139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权利人为其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采取的保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技术措施的处罚

 

140

对未经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故意删除或者改变作品、录音录像制品等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处罚

 

141

对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的处罚

 

142

对未经软件著作权人许可复制或部分复制著作权人的软件,或者向公众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传播著作权人的软件的处罚

 

143

对故意避开或破坏著作权人的软件保护技术措施、故意删除或改变软件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转让或许可他人行使著作权人的软件著作权的处罚

 

144

对通过信息网络擅自向公众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故意避开或破坏技术措施的处罚

 

145

对故意删除或者改变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权利管理电子信息,或者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提供明知或者应知未经权利人许可而被删除或改变权利管理电子信息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处罚

 

146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超过规定范围,或者未按照公告的标准支付报酬,或者在权利人不同意提供其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后未立即删除的处罚

 

147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指明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或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或未支付报酬,或未采取技术措施防止服务对象以外的其他人获得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或者未防止服务对象的复制行为对权利人利益造成实质性损害的处罚

 

148

对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他人提供主要用于避开、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或者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的处罚

 

149

对通过信息网络提供他人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获得经济利益的处罚

 

150

对为扶助贫困通过信息网络向农村地区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未在提供前公告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的名称和作者、表演者、录音录像制作者的姓名(名称)以及报酬标准的处罚

 

151

对网络服务提供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提供或者拖延提供涉嫌侵权的服务对象的姓名(名称)、联系方式、网络地址等资料的处罚

 

152

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互联网内容提供者通过互联网实施侵犯他人著作权,或者虽不明知但接到著作权人通知后未采取措施移除相关内容,同时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的处罚

 

153

对摄制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或者洗印加工、进口、发行、放映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内容的电影片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4

对出口、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的处罚

 

155

对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后期制作或电影底(样)片冲洗的处罚

 

156

对违反规定从事洗印加工业务,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样)片或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157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158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159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160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161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162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处罚

 

163

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处罚

 

164

对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处罚

 

165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166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

 

167

对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168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处罚

 

169

对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处罚

 

170

对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处罚

 

171

对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处罚

 

172

对点播院线未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罚

 

173

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处罚

 

174

对招投标活动参与主体违反招投标有关法律法规等行为的处罚

 

175

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基本建设程序的处罚

 

176

对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违反工程建设质量、强制性技术标准等法律法规行为的处罚

 

177

对未办理公路、水运工程监督手续的处罚

 

178

对未经检测或检测不合格的公路、水运工程交验的处罚

 

179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工程质量问题的处罚

 

180

对公路、水运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问题的处罚

 

181

对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违规行为的处罚

 

182

对擅自占用、挖掘公路或者使公路改线的处罚

 

183

对在公路、公路用地、建控区范围内擅自或不符合标准涉路施工影响公路完好、安全和畅通的处罚

 

184

对危及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公路渡口安全的活动的处罚

 

185

对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的处罚

 

186

对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的处罚

 

187

对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等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处罚

 

188

对损坏、污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处罚

 

行政处罚

189

对造成公路损坏的责任者未及时报告公路管理机构的处罚

 

190

对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外修建的建筑物、地面构筑物以及其他设施遮挡公路标志或者妨碍安全视距的处罚

 

191

对影响桥梁安全行为的处罚

 

192

对未经批准更新采伐护路林的处罚

 

193

对未经许可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的处罚

 

194

对租借、转让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使用变造、伪造的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的处罚

 

195

对扰乱超限检测秩序或逃避超限检测的处罚

 

196

对车辆装载物触地拖行、掉落、遗洒或者飘散,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的处罚

 

197

对公路养护作业单位未按规定的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进行公路养护作业的处罚

 

198

对未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强行通过或故意堵塞收费车道,影响收费公路畅通的处罚

 

199

对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

 

200

对经营者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运输经营及相关业务的处罚

 

20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202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以及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许可证件的处罚

 

203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道路经营的处罚

 

20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投保的处罚

 

205

对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站点、线路、班次等行驶,以及违反客运包车相关规定的处罚

 

206

对道路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货物的处罚

 

207

对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处罚

 

208

对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处罚

 

209

对客运经营者坑骗旅客、拒载旅客、站外揽客、中途甩客、擅自加价、恶意压价、堵站罢运的处罚

 

210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统计资料的处罚

 

211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处罚

 

212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处罚

 

213

对客运车辆日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超过600公里)未配备两名以上驾驶员的处罚

 

214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对其使用车辆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或档案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215

对使用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货运输经营的处罚

 

216

对从事客运租赁经营者未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21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已不具备许可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或者质量信誉考核不合格的处罚

 

218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负主要或者全部责任,造成较大以上道路运输行车事故的处罚

 

219

对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处罚

 

220

对客运车辆未按规定明示经营许可证明和客运标志牌,客运站从业人员未佩证服务的处罚

 

221

对客运班车未按规定进站报班,客运班线经营者未按规定执行报停管理制度的处罚

 

行政处罚

222

对旅游客运包车无《四川省旅游团队运输合同(趟次合同)》运行的,或未按照合同约定的运行计划运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经营趟次签单的处罚

 

223

对客运租赁经营者使用未按规定维护、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或者将车辆给不具备驾驶资格的人员使用的处罚

 

224

对设立分公司未按规定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副本的处罚

 

225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226

对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的处罚

 

227

对货运代理、货运配载经营者将手里的货物交给不具备相应资格的承运人承运和承接应当办理而未办理准运手续和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业务的处罚

 

228

对承运应当依法办理手续而未办理准运手续的处罚

 

229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的处罚

 

230

对从事货运代理和货运配载经营未到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的处罚

 

231

对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和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罚

 

232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签发道路危险货物运单,未经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组织调度,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擅自承运危险货物、承运危险货物的车辆未随车携带与所运危险货物相一致的《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处罚

 

233

对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危险货物运输调度管理制度,安排不符合条件的车辆运输危险货物,安排不符合条件的人员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处罚

 

234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35

对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的处罚

 

236

对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处罚

 

237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聘用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的从业人员的处罚

 

238

对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处罚

 

239

运输危险化学品,托运人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240

对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241

对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242

对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243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处罚

 

244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或者不签发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处罚

 

24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照机动车维修技术标准进行维修作业,虚列维修项目或者只收费不维修的处罚

 

246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做好维修记录的处罚

 

247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有关技术标准进行机动车维修竣工质量检验、未如实提供检验结果证明的处罚

 

248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等事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执行维修配件采购登记制度的处罚

 

249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维修前诊断和维修过程检验的处罚

 

250

对国际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处罚

 

251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索取、收受学员财物等其他不良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252

对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处罚

 

253

对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员的处罚

 

254

对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驾驶员的处罚

 

255

对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未按规定公示相关内容或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256

对客运车辆驾驶员、乘务员服务质量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处罚

 

257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的处罚

 

258

对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59

对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60

对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处罚

 

261

对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处罚

 

262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处罚

 

263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处罚

 

264

对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处罚

 

265

对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网约车平台公司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处罚

 

266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出现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267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处罚

 

268

对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处罚

 

269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处罚

 

270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提供的车辆、驾驶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处罚

 

271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处罚

 

272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处罚

 

273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处罚

 

274

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275

对网约车驾驶员违反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276

对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277

对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处罚

 

278

对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处罚

 

279

对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处罚

 

280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不能正常使用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281

对违法超限运输行为的处罚

 

282

对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处罚

 

283

对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处罚

 

284

对客货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客货运输经营者、驾驶员未按规定使用卫星定位系统的处罚

 

285

对恶意使用卫星定位装置的处罚

 

286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行政处罚

287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未使用符合规定条件的教练员和教练车,未按照规定的教学大纲和培训教材进行培训的处罚

 

288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的处罚

 

289

对教练员不遵守驾驶培训作业规范、擅自缩短培训时间的处罚

 

290

对教练车未安装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

 

291

对运输有毒、感染性、腐蚀性危险货物的车辆和运输危险货物的罐式专用车辆运输普通货物的处罚

 

292

对客货运输车辆的技术等级和客运车辆的类型等级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处罚

 

293

对未经安全检查、安全检查不合格的客运包车载客运行的处罚

 

294

对机动车驾驶培训经营者、教练员不按规定使用国家规定的监督教学活动设备的处罚

 

295

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未按规定向客运经营者公布收费项目和费率,向旅客公布票价,未按规定收费和售票、强行搭售保险的处罚

 

296

对客货驾驶员在记分周期内扣满记分的处罚

 

297

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悬挂站名标志或者站级标志的处罚

 

298

对客车附搭行包、小件货物后超过客车总质量限值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299

对客运站接纳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确定到本站经营的客运车辆进站经营的处罚

 

300

对客车租赁经营者提供或者变相提供驾驶劳务的处罚

 

301

对客运经营者未按照国家标准安装车辆限速装置,或者未设置车辆最高限速值的处罚

 

302

对有超速、超员、疲劳驾驶、未按核定线路或者规定时间运行、故意屏蔽卫星定位装置等重大安全隐患行为的处罚

 

303

对零担货物运输企业未按规定建立违禁物品查验制度,或者货运站(场)未按规定配备零担货物安全检测设备的处罚

 

304

对驾驶培训机构和教练场经营者在经营期间丧失或者部分丧失法定经营条件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05

对驾驶员培训机构违反相关招生规定的处罚

 

306

对使用非教练车从事驾驶培训经营活动的处罚

 

307

对驾驶培训机构设置招生站(点)未备案,不安装或者不规范使用学时计时仪,未对教练员进行脱岗培训,未使用符合要求的教练车,未办理教练车道路运输证的处罚

 

308

对驾驶培训机构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培训记录》的处罚

 

309

对船舶未按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处罚

 

310

对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处罚

 

311

对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处罚

 

312

对船舶未持有有效的船舶检验证书、船舶国籍证书和其他法定证件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313

对伪造、涂改、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的处罚

 

314

对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或操作的处罚

 

315

对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处罚

 

316

对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擅自进出内河港口、强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航行条件受限制区域或者禁航区的;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处罚

 

行政处罚

317

对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显示信号规则的处罚

 

318

对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超定额运输旅客的处罚

 

319

对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处罚

 

320

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未编制危险货物事故应急预案或者未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设备和器材,或者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的处罚

 

321

对违反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救助管理秩序的处罚

 

322

对船员不依法履行救助义务或者肇事逃逸等行为的处罚

 

323

对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处罚

 

324

对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责任船员的处罚

 

325

对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处罚

 

326

对违法从事水上交通、水路运输及服务,港口生产经营,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航道、港口建设和维护的生产经营单位,未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不具备经营、生产或者运行安全条件,未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未落实通航评估提出的安全防范措施的,擅自更换或者增加施工作业船舶,未按规定采取安全和防污染措施,雇佣不符合安全标准的船舶和设施进行活动的处罚

 

327

对除渡船外的从事营业性运输的船舶在非通航水域航行,或者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浮动设施的处罚

 

328

对渔业船舶非法载客和从事营业性运输的处罚

 

329

对从事餐饮娱乐服务的水上设施擅自占用航道、港口岸线,不按照规定的停泊区域和停泊方式停泊的,未按规定配备防污设备,造成严重污染的,从事水上娱乐或者游乐的其他水上设施擅自在通航水域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30

对非法从事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或者擅自超越资质等级承揽船舶设计、制造和维修的单位的处罚

 

331

对在航道港口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的工程项目,不符合航道、港口规划和航道技术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332

对与工程配套的水上交通安全设施、设备不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处罚

 

333

对未妥善处理有碍航行和作业安全隐患并按照要求采取措施的处罚

 

334

对港口、码头、装卸站、拆船单位以及从事船舶修造、打捞等作业活动的单位未按规定配备污染防治设施、设备和器材的处罚

 

335

对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或者排放船舶的残油、废油的;或未经作业地海事管理机构批准,船舶进行残油、含油污水、污染危害性货物残留物的接收作业,或者进行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的过驳作业的;或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未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的等行为的处罚

 

336

对船舶造成水污染事故的处罚

 

337

对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船员服务簿、适任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的处罚

 

338

对船员在船在岗期间未履行职责、饮酒或者服用国家管制药品等行为的处罚

 

339

对船长管理和指挥船舶时未履行职责的处罚

 

340

对用人单位、船舶所有人违规招用船员和未履行船员职业保障义务的处罚

 

341

对船员服务机构和船员用人单位未将招用或者管理的船员的有关情况定期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船员服务机构在提供船员服务时,提供虚假信息,欺诈船员,在船员用人单位未与船员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向船员用人单位提供船员的处罚

 

行政处罚

342

对船舶安全检查中拒绝、阻挠、弄虚作假;或未按处理意见纠正缺陷、采取措施;或应当申请复查而未申请;或涂改、故意损毁、伪造、变造、租借、骗取和冒用《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等行为的处罚

 

343

对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船舶识别号或未按规定取得、未在船体上永久标记或者粘贴船舶识别号的处罚

 

344

对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以欺骗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水上水下活动许可证的处罚

 

345

对水上水下活动未按规定申请发布航行警(通)告即实施或活动与航行警(通)告公告内容不符的处罚

 

346

对游艇未按规定停泊或备案的处罚

 

347

对未经安全条件审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货物港口建设项目的处罚

 

348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对其铺设的危险货物管道设置明显的标志或者未对其定期检查、检测;进行可能危及危险货物管道安全的施工作业,施工单位、管道所属单位未履行相关职责;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或者通信、报警装置;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未设专人负责管理或者对储存的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未实行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未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库核查、登记制度;储存不明危险货物的处罚

 

349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未在取得从业资格的装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者监控下进行作业的;未按规定对其安全生产条件定期进行安全评价的;未将危险货物储存在专用库场、储罐内,或者未将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在专用库场、储罐内单独存放的;危险货物的储存方式、方法或者储存数量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国家有关规定的;危险货物专用库场、储罐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的处罚

 

350

对未将安全评价报告以及整改方案的落实情况或者未将其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货物的相关情况报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处罚

 

351

对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运输危险化学品,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使用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适装证书的船舶,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通过内河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承运人违反国务院交通部门对单船运输的危险化学品数量的限制性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不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或者未与饮用水取水口保持国家规定的安全距离,或者未经交通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处罚

 

352

对港口作业委托人未按规定向港口经营人提供所托运的危险货物有关资料的;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或者将危险货物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处罚

 

353

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企业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或者用于危险化学品运输作业的内河码头、泊位管理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为码头、泊位配备充足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处罚

 

354

对违反港口规划、技术标准的建设活动或未经批准使用港口岸线的处罚

 

355

对港口有关工程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356

对未经许可从事港口(危险货物)经营、港口理货业务或违法兼营的处罚

 

行政处罚

357

对港口经营人不优先安排抢险等急需物资作业,或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或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经营许可条件的处罚

 

358

对侵占破坏港口及其设施,放置影响港口安全生产的障碍物,损坏港区内的公共标志、港口公用基础设施,临时使用港口岸线期满,不及时拆除临时建筑设施的处罚

 

359

对港口经营人明知船舶无经营资格、超越经营范围或者无船舶证书、无船员证书的船舶提供港口服务,不服从疏港指挥调度的,未按照国家规定设置环保处理设施,配备消防、防污染应急器材和监视、监控装置,或者未保持良好的使用状态,未按照规定配备安全设备设施或者使用未取得职业资格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处罚

 

360

对逾期未清除港口水域内的沉船、沉物、漂浮物的处罚

 

361

对港口建设项目未办理设计审批的处罚

 

362

对船员服务机构违反船员服务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363

对未经同意擅自设置专用航标的处罚

 

364

对触碰航标不报告的处罚

 

365

对建设单位未依法报送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而开工建设或报送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材料未通过审核就开工建设的处罚

 

366

对与航道有关的工程的建设单位,未及时清除影响航道通航条件的临时设施及其残留物的处罚

 

367

对建设单位在通航水域上建设桥梁等建筑物未按照规定设置航标等设施的处罚

 

368

对在航道内设置渔具或者水产养殖设施的处罚

 

369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倾倒砂石、泥土、垃圾以及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370

对在通航建筑物及其引航道和船舶调度区内从事货物装卸、水上加油、船舶维修、捕鱼等,影响通航建筑物正常运行的处罚

 

371

对危害航道设施安全或其他危害航道通航安全的行为的处罚

 

372

对在航道和航道保护范围内采砂,损害航道通航条件的处罚

 

373

对未经许可擅自经营或者超越许可范围经营水路运输业务或者国内船舶管理业务的处罚

 

374

对水路运输经营者使用未取得船舶营运证件的船舶从事水路运输,或超出《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经营范围,或者擅自改装客船、危险品船增加《船舶营业运输证》核定的载客定额、载货定额或者变更从事散装液体危险货物运输种类的处罚

 

375

对从事水路运输经营的船舶未随船携带船舶营运证件的处罚

 

376

对出租、出借、倒卖等方式非法转让或伪造、变造、涂改水路运输业务经营(船舶营运、船舶管理业务经营)等行政许可证件的处罚

 

377

对水路旅客运输业务经营者未为其经营的客运船舶投保承运人责任保险或者取得相应的财务担保的处罚

 

378

对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未提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和运价或者其变更信息的处罚

 

379

对水路运输、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未履行备案或报告义务;未取得水路运输经营许可或超许可范围经营;未订立船舶管理协议或协议未明确相关责任;未公布水路运输有关信息;未订立书面合同、强行代理或者代办业务;未以公布票价销售;虚假宣传误导旅客或者托运人;以各种方式扰乱市场秩序;违规使用运输单证或未建立业务记录和管理台账的处罚

 

380

港口经营人为船舶所有人、经营人以及货物托运人、收货人指定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者,提供船舶、水路货物运输代理等服务的处罚

 

381

对渡船违反载运危险货物、车辆、旅客等规定的处罚

 

382

对渡船混载乘客与大型牲畜的处罚

 

383

对渡船不具备夜航条件擅自夜航的处罚

 

行政处罚

384

对未及时拆除影响安全的渡口设施的,或无相应资质建造、改造渡船的或在渡运水域内采砂、捕捞、养殖或擅自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或倾倒泥土、砂石、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处罚

 

385

对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装卸国家禁止通过该港口水域水路运输的危险货物的;未如实记录危险货物作业基础数据的;发现危险货物的包装和安全标志不符合相关规定仍进行作业的;未具备其作业使用的危险货物输送管道分布图、安全技术档案的;未将重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处理情况、应急预案及时向所在地港口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未按照规定实施安全生产风险预防控制的;在港口从事危险货物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作业前,未将有关情况告知相关危险货物港口经营人和作业船舶的处罚

 

386

对航运公司违反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规定的,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违反安全管理秩序处罚

 

387

对采砂船舶、机具在禁采期未按照指定地点停泊、停放或者擅自离开指定地点的处罚

 

388

对移动平台、浮船坞、其他大型船舶、水上设施拖带航行,未经船舶检验机构进行拖带检验的;试航船舶未经试航检验并持有试航证书的处罚

 

389

对从事有关作业活动的单位,未组织本单位相关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未按规定向船方出具船舶污染物接收单证或者从事散装液体污染危害性货物装卸、过驳作业,作业双方未按规定填写污染检查表及落实防污染措施的处罚

 

390

对船舶未遵守特殊保护水域有关防污染的规定、标准的,违反规定载运污染危害性质不明的货物的处罚

 

391

对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等的处罚

 

392

对出租汽车驾驶员在运营中违反相关资格规定的处罚

 

393

对聘请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394

对出租汽车经营者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处罚

 

395

未取得线路运营权、未与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签订城市公共汽电车线路特许经营协议,擅自从事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线路运营的处罚

 

396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未配置符合要求的服务设施和运营标识的处罚

 

397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相关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398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违法应急预案相关规定的处罚

 

399

对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场站和服务设施的日常管理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场站设施进行管理和维护的处罚

 

400

对个人或单位有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服务设施行为的处罚

 

401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的,或者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定的;码头或者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未经验收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处罚

 

402

对船舶未按照规定开展自查或者未随船保存船舶自查记录的;或未按照规定随船携带或者保存《船舶现场监督报告》《船旗国监督检查报告》的处罚

 

403

对未按照规定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进出港信息的处罚

 

404

对未按规定取得有效《港口设施保安符合证书》且不符合规定的港口设施,擅自为航行国际航行提供服务的处罚

 

行政处罚

405

对港口设施保安主管和相关人员未经必要的培训、未履行规定职责的处罚

 

406

对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以及从事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机械租赁维修的经营人未进行备案的处罚

 

407

对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客车租赁经营的处罚

 

408

对擅自经营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船舶运输业务的处罚

 

409

对擅自经营无船承运业务的处罚

 

410

对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或者利用租用的中国籍船舶和舱位以及用互换舱位等方式经营中国港口之间的船舶运输业务的处罚

 

411

对擅自经营内地与港澳间班轮运输的处罚

 

412

对擅自将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运输资格或无船承运资格提供给他人使用的处罚

 

413

对无船承运经营者未办理运价备案或未执行备案运价的处罚

 

414

对经营国际集装箱、普通货船运输,内地与港澳间运输经营者,无船承运经营者拒绝调查机关及工作人员依法实施检查等的处罚

 

415

对伪造农产品检测结果的处罚

 

416

对未按规定建立、保存,或者伪造农产品生产记录的处罚

 

417

对销售的农产品未按照规定进行包装、标识的处罚

 

418

不按国家强制性技术规范使用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的处罚

 

419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的处罚

 

420

对冒用农产品质量标志的处罚

 

421

对擅自移动、损毁禁止生产区标牌的处罚

 

422

对违反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及无公害农产品标志使用行为的处罚

 

423

对未建立、保存农业投入品进销货台账或者未向购买者出具销售凭证的处罚

 

424

对农产品生产过程中违规行为的处罚

 

425

对农产品运载工具、垫料、包装物、容器等不符合卫生、植物检疫和动物防疫条件,或农产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运输的处罚

 

426

对拒绝接受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测的处罚

 

427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428

对未取得许可证照或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农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处罚

 

429

对不履行农产品安全隐患告知、报告、产品召回、停止销售等义务的处罚

 

430

对生产、销售未取得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或者假冒、伪造肥料登记证、登记证号的处罚

 

431

对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有效成分或含量与登记批准的内容不符的处罚

 

432

对转让肥料登记证或登记证号的,生产未续展登记的肥料产品,生产、销售的肥料产品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433

对破坏或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处罚

 

434

对伪造种子测试、试验、检验数据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435

对侵犯植物新品种权、假冒授权品种的处罚

 

436

对生产经营假、劣种子的处罚

 

437

对未取得或者未按照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的处罚

 

438

对以不正当手段取得或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39

对推广、销售未经审定、应当停止推广销售、未经登记、已撤销登记的农作物品种的处罚

 

行政处罚

440

对违反进出口种子规定的处罚

 

441

对违反种子包装、标签、档案、备案规定的处罚

 

442

对侵占、破坏种质资源,私自采集或者采伐国家重点保护的天然种质资源的处罚

 

443

对在种子生产基地进行检疫性有害生物接种试验的处罚

 

444

对拒绝、阻挠农业部门依法实施种子监督检查行为的处罚

 

445

对违反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规定的处罚

 

446

对违反农村土地承包经营规定的行为的处罚

 

447

对未按照规定制作、保存农业转基因生物生产、经营档案的处罚

 

448

对违反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规定的处罚

 

449

对假冒、伪造、转让或者买卖农业转基因生物有关证明文书的处罚

 

450

对未取得采集证或者未按照采集证的规定采集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51

对违法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的处罚

 

452

对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453

对外国人在中国境内采集、收购或者未经批准对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进行野外考察的处罚

 

454

对未按照规定维修、拼装、改装和使用农业机械的处罚

 

455

对未按照规定登记、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456

对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和牌照,或者使用其他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证书和牌照的处罚

 

457

对未取得操作证件操作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458

对未按照规定操作或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处罚

 

459

对使用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违反规定载人的处罚

 

460

对农业机械操作人员违规操作的处罚

 

461

对拖拉机驾驶培训机构违规行为的处罚

 

462

对未经批准新建或迁移农村机电提灌站的处罚

 

463

对未经验收合格使用农村机电提灌设施的处罚

 

464

对非法出售、收购废旧机电提灌设备及其主要零部件的处罚

 

465

对影响提灌站正常使用行为的处罚

 

466

对没有取得跨区作业中介资格从事跨区作业中介服务的处罚

 

467

对持假冒《作业证》或扰乱跨区作业秩序的处罚

 

468

对未经审核或者未报备案擅自开工建设农村能源工程的处罚

 

469

对生产推广未经审定或者审定不合格蚕品种;更改蚕品种杂交组合型式;未经批准新建、扩建、改建蚕种场和蚕种冷库的处罚

 

470

对无证生产繁殖和冷藏蚕种,或者对无证的生产单位发放原种的处罚

 

471

对不依照核定的生产种类和超过核定的生产数量组织生产蚕种;未经批准与无证生产单位或个人联合制种的处罚

 

472

对允许无证的蚕种入库或者对无证单位发放蚕种的处罚

 

473

对未经许可向农民销售蚕种的处罚

 

474

对安排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出入库,或者经营无质量合格证的蚕种的处罚

 

475

对拒不销毁检验不合格蚕种的处罚

 

476

对擅自处理受保护的蚕遗传资源的处罚

 

477

对调运植物、植物产品不办理《植物检疫证书》或报检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478

对伪造、涂改、买卖、转让植物检疫单证、印章、标志、封识的处罚

 

479

对违规调运、隔离试种或者生产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480

对擅自开拆植物、植物产品包装,调换植物、植物产品,或者擅自改变植物、植物产品的规定用途的处罚

 

481

对引起疫情扩散的处罚

 

482

对不按植物检疫要求处理被污染的包装材料、运载工具、场地、仓库的处罚

 

483

对违法试验、生产、推广带有植物检疫对象的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或在非疫区进行检疫对象活体试验研究的处罚

 

484

对不在指定地点种植或者不按要求隔离试种,或者隔离试种期间擅自分散种子、苗木及其他繁殖材料的处罚

 

485

对销售、推广未经审定或者鉴定的畜禽品种的处罚

 

486

对无证或者违反许可证规定生产经营种畜禽,转让、租借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487

对使用的种畜禽不符合种用标准的处罚

 

488

对销售不合格种畜禽或未经批准进口的种畜禽的处罚

 

489

对未按照规定建立、保存畜禽养殖档案的处罚

 

490

对销售的种畜禽未附具有关证明材料,销售、收购应当加施标识而没有标识的畜禽或者重复使用畜禽标识的处罚

 

491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畜禽标识的处罚

 

492

对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畜禽的处罚

 

493

对违反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处罚

 

494

对未及时向保藏机构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495

对未经批准从国外引进或者向国外提供菌(毒)种或者样本的处罚

 

496

对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

 

497

对饲养的犬只不按规定登记、免疫和定期检测的处罚

 

498

对非法生产、经销兽用狂犬病疫苗的处罚

 

499

对疫情确认前擅自处置发病或病死的动物及动物产品的处罚

 

500

对擅自动用、盗掘已被依法隔离、封存、深埋的动物和动物产品的处罚

 

501

对违法生产、经营兽药的处罚

 

502

对非法取得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503

对买卖、出租、出借兽药生产(经营)许可证、批准证明文件的处罚

 

504

对未按照规定实施兽药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或者违规研制新兽药的处罚

 

505

对兽药标签和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06

对境外企业在中国直接销售兽药的处罚

 

507

对违规使用兽药或者未建立用药记录、记录不完整真实的处罚

 

508

对销售尚在用药期、休药期内或者含有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的动物产品用于食品消费的处罚

 

509

对擅自转移、使用、销毁、销售被查封或者扣押的兽药及有关材料的处罚

 

510

对不履行兽药使用严重不良反应报告义务或者不收集、报送新兽药疗效、不良反应的处罚

 

511

对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购买、使用兽用处方药的处罚

 

512

对将原料药销售给兽药生产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或拆零销售原料药的处罚

 

513

对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原料药和禁用药品的处罚

 

514

对不配合预防控制措施、使用禁用药物、在钉螺地带引种、施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粪便的处罚

 

515

对假冒、伪造或者买卖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516

对未取得生产许可证、超出许可范围、许可证未续展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或者违反规定向定制企业以外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517

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但未取得产品批准文号或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生产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518

对违反限制性规定生产饲料的处罚

 

519

对使用目录以外的物质生产饲料的处罚

 

520

对生产未取得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生产新的或禁用的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521

对原料采购不按照规定和标准进行查验、检验,生产中不遵守质量安全管理规范和安全使用规范,或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未经产品质量检验的处罚

 

522

对未实行产购销记录制度、产品留样观察制度以及销售的产品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523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经营饲料、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524

对饲料经营者进行再加工,或经营违规生产的饲料、饲料添加剂,以及定制企业违规销售定制产品的处罚

 

525

对拆包分装和经营失效、霉变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或不按规定实行产品购销台账制度的处罚

 

526

对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不履行主动召回义务的处罚

 

527

对生产、经营假、劣、与标签标示内容不一致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处罚

 

528

对养殖者违规使用饲料和添加物质的处罚

 

529

对养殖者对外提供自行配制的饲料的处罚

 

530

对生鲜乳收购过程中加入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531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的乳品的处罚

 

532

对奶畜养殖者、生鲜乳收购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处置的处罚

 

533

对违规收购生鲜乳的处罚

 

534

对生鲜乳运输车辆未取得生鲜乳准运证明的处罚

 

535

对在奶畜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品和其他化合物的处罚

 

536

对饲养的动物不按规定进行免疫接种的处罚

 

537

对种用、乳用动物未经检测或者经检测不合格而不按照规定处理的处罚

 

538

对动物、动物产品的运载工具没有及时清洗、消毒的处罚

 

539

对不按规定处置染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污染物以及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动物尸体的处罚

 

540

对违反动物防疫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处罚

 

541

对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或变更场址、经营范围后未重新申办的处罚

 

542

对未办理审批手续,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引进乳用动物、种用动物及其精液、胚胎、种蛋的处罚

 

543

对未经检疫,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输入动物、动物产品的处罚

 

544

对未按规定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处罚

 

545

对转让、伪造或者变造检疫证明、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处罚

 

546

对不遵守有关控制、扑灭动物疫病规定的,或藏匿、转移、盗掘已被依法处置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或违规发布动物疫情的处罚

 

547

对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动物诊疗机构违反规定,造成动物疫病扩散的处罚

 

548

对未经注册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执业兽医违反有关规定的处罚

 

549

对不履行动物疫情报告义务,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监测检测的处罚

 

550

对擅自采集重大动物疫病病料,或者在重大动物疫病病原分离时不遵守国家有关生物安全管理规定的处罚

 

行政处罚

551

对拒绝、阻碍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进行重大动物疫情监测,或者发现动物出现群体发病或者死亡不报告的处罚

 

552

对动物收购贩运未经备案或未按规定建立台账的处罚

 

553

对违规遗(丢)弃动物或者动物产品的处罚

 

554

对动物屠宰厂(场)分割的动物产品的包装不具备加施动物检疫标志的条件或不为动物检疫提供必要的场所和条件的处罚

 

555

对跨省输入动物及动物产品未经指定通道进入或未申报检疫的处罚

 

556

对跨省输入饲养动物未进行隔离饲养观察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557

对乡村兽医不按规定区域从业或者违反有关动物诊疗操作技术规范的处罚

 

558

对未经审查擅自变更动物防疫布局、设施设备和制度的处罚

 

559

对经营动物和动物产品的集贸市场不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处罚

 

560

对转让、伪造、变造或使用转让、伪造、变造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处罚

 

561

对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或变更从业地点、诊疗活动范围未重新办理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562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动物诊疗许可证的处罚

 

563

对动物诊疗场所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处罚

 

564

对未办理变更手续,未悬挂动物诊疗许可证或者公示从业人员基本情况,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处方笺的处罚

 

565

对执业兽医超范围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或变更受聘的动物诊疗机构未重新办理注册或者备案的处罚

 

566

对使用伪造、变造、受让、租用、借用的兽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助理兽医师执业证书的处罚

 

567

对执业兽医师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按规定使用病历、开具处方、填写诊断书、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568

对乡村兽医不按照要求参加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和扑灭活动的处罚

 

569

对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违反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使用禁用渔具进行捕捞的处罚

 

570

对偷捕、抢夺他人水产品或者破坏他人养殖水体、养殖设施的处罚

 

571

对无正当理由荒芜全民所有的养殖水域、滩涂,或未依法取得养殖证、超范围从事养殖生产的处罚

 

572

对未取得捕捞许可证擅自进行捕捞的处罚

 

573

对违反捕捞许可证规定内容进行捕捞的处罚

 

574

对涂改、买卖、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捕捞许可证的处罚

 

575

对非法生产、进口、出口水产苗种的处罚

 

576

对经营未经审定批准的水产苗种的处罚

 

577

对未经批准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从事捕捞活动的处罚

 

578

对造成渔业污染事故的处罚

 

579

对在不能从事养殖活动的水域从事养殖业的处罚

 

580

对渔业船舶未经检验合格和依法登记下水作业的处罚

 

581

对未经批准采捕天然水域中全省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卵、苗种、怀卵亲体的处罚

 

582

对禁渔区、禁渔期内从事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和挖沙取石,或者销售、收购在禁渔区、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的处罚

 

583

对未经批准在天然水域进行人工增殖放流的处罚

 

584

对在水生动物洄游通道进行水下工程作业,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处罚

 

585

对在相关自然保护区域、禁猎(渔)区、禁猎(渔)期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未取得特许猎捕证、未按照特许猎捕证规定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或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猎捕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行政处罚

586

对伪造、变造、买卖、转让、租借特许猎捕证、狩猎证、人工繁育许可证及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批准文件,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进出口等批准文件的处罚

 

587

对未取得人工繁育许可证繁育国家和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的处罚

 

588

对误捕、误伤国家和省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没及时采取保护措施的处罚

 

589

对未经批准、未取得或者未按照规定使用专用标识,或者未持有、未附有人工繁育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副本或者专用标识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寄递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590

对外国人未经批准在中国境内对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进行科学考察、标本采集、拍摄电影、录像的处罚

 

591

对未经批准在渔港水域进行船舶水上拆解的处罚

 

592

对应当报废的渔业船舶继续作业的处罚

 

593

对渔业船舶应当申报营运检验或者临时检验而不申报的处罚

 

594

对违规制造、改造、维修、拆除、改变渔业船舶的处罚

 

595

对未按规定持有船舶国籍证书、登记证书、检验证书、航行签证薄的处罚

 

596

对渔业船舶改建后,未按规定办理变更登记的处罚

 

597

对将船舶证书转让他船使用的处罚

 

598

对使用过期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或渔业船舶国籍证书的处罚

 

599

对渔业船舶未按规定标识,滥用遇险求救信号,没有配备、不正确填写或污损、丢弃轮机日志的处罚

 

600

对未按规定配备救生、消防设备的处罚

 

601

对未按规定配齐职务船员,或普通船员未取得专业合格证或基础训练合格证的处罚

 

602

对拒不执行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作出的决定的处罚

 

603

对冒用、租借他人或涂改船员证书的处罚

 

604

对因违规被扣留或吊销船员证书而谎报遗失,申请补发的处罚

 

605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伪造资历或以其他舞弊方式获取船员证书的处罚

 

606

对船员证书持证人与证书所载内容不符的处罚

 

607

对职务船员到期未办理证件审验的处罚

 

608

对损坏航标或其他助航、导航设施的处罚

 

609

对违反港航法律、法规造成水上交通事故的处罚

 

610

对不提供救助或不服从救助指挥、指令的处罚

 

611

对渔船违法违规载人载物的处罚

 

612

对无有效《内河渔业船舶证书》、《内河渔业船员证书》和《船名牌》的渔船从事航行和作业的处罚

 

613

对在渔港水域从事捕捞、养殖及有碍水上安全的其他作业的处罚

 

614

对在渔港水域内施工作业后遗留碍航物或造成其他安全隐患的处罚

 

615

对未经批准向省外输出天然水产种质,或从省外引进水产种苗未备案的处罚

暂停

616

对违反水产杂交种管理规定的处罚

 

617

对未按照生产技术操作规程或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的规定生产水产种苗的处罚

 

618

对经营和推广假、劣水产种苗的处罚

 

619

对从省外引进或向省外输出未经检疫或不合格的水产种苗的处罚

 

620

对伪造、变造、涂改、转让、买卖、租借水产种苗生产许可证或水生动物检疫合格证的处罚

 

621

对未经定点从事生猪屠宰活动,冒用、使用伪造、出借、转让生猪定点屠宰证书或者生猪定点屠宰标志牌的处罚

 

行政处罚

622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不按操作规程、技术要求、相关制度规定屠宰生猪的处罚

 

623

对出厂(场)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624

对生猪、生猪产品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处罚

 

625

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的处罚

 

626

对为违法生猪屠宰相关活动提供场所的处罚

 

627

对小型生猪屠宰场点超出限定区域销售生猪产品的处罚

 

628

对屠宰技术人员未持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开具的健康证明上岗的处罚

 

629

对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生产农药或者生产假农药的处罚

 

630

对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生产农药的处罚

 

631

对委托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受托人加工分装农药,或者委托加工、分装假农药、劣质农药的处罚

 

632

对农药生产企业生产劣质农药的处罚

 

633

对采购、使用未依法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未依法取得有关许可证明文件的原材料的处罚

 

634

对出厂销售未经质量检验合格并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的农药的处罚

 

635

对生产的农药包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636

对不召回依法应当召回农药的处罚

 

637

对农药生产企业不执行原材料进货、农药出厂销售记录制度,或者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638

对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的处罚

 

639

对经营假农药的处罚

 

640

对在农药中添加物质的处罚

 

641

对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不再符合规定条件继续经营农药的处罚

 

642

对农药经营者经营劣质农药的处罚

 

643

对设立分支机构未依法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或者未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644

对向未取得农药生产许可证的农药生产企业或者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其他农药经营者采购农药的处罚

 

645

对采购、销售未附具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或者包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农药的处罚

 

646

对不停止销售依法应当召回的农药的处罚

 

647

对不执行农药采购台账、销售台账制度的处罚

 

648

对在卫生用农药以外的农药经营场所内经营食品、食用农产品、饲料等的处罚

 

649

对未将卫生用农药与其他商品分柜销售的处罚

 

650

对不履行农药废弃物回收义务的处罚

 

651

对境外企业直接在中国销售农药的处罚

 

652

对农药使用者不按照农药的标签标注的使用范围、使用方法和剂量、使用技术要求和注意事项、安全间隔期使用农药的处罚

 

653

对使用禁用的农药的处罚

 

654

对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防治卫生害虫,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中草药材生产或者用于水生植物的病虫害防治的处罚

 

655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使用农药的处罚

 

656

对使用农药毒鱼、虾、鸟、兽等的处罚

 

657

对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河道内丢弃农药、农药包装物或者清洗施药器械的处罚

 

行政处罚

658

对农产品生产企业、食品和食用农产品仓储企业、专业化病虫害防治服务组织和从事农产品生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不执行农药使用记录制度的处罚

 

659

对伪造、变造、转让、出租、出借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农药经营许可证等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660

对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招聘不得从事农药生产、经营活动人员的处罚

 

661

对通过审定、引种备案、登记和认定的品种,其包装标识不按照规定印刷的处罚

 

662

对通过审定但不在适宜种植区域内的农作物品种进行推广、销售的处罚

 

663

对以收容救护为名买卖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664

对未经批准从境外引进水生野生动物物种或将从境外引进的水生野生动物放归野外环境的处罚

 

665

对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食品和为食用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罚

 

666

对制造、销售禁用的渔具的处罚

 

667

对拒绝、阻挠农业农村部门依照水污染防治法规定行使监督检查职责,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处罚

 

668

对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处罚

 

669

对擅自与境外组织或者个人合作摄制电影,或者擅自到境外从事电影摄制、后期制作或电影底(样)片冲洗的处罚

 

670

对违反规定从事洗印加工业务,或者未将洗印加工的境外电影底(样)片或电影片拷贝全部运输出境的处罚

 

671

利用电影资料片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经营性的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672

对未按规定的时间比例放映电影片,或者不执行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停止发行、放映决定的处罚

 

673

对擅自从事电影摄制、发行、放映活动的处罚

 

674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以及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和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电影发行经营许可证或者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675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关规定的许可证、批准或者证明文件的处罚

 

676

对发行、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的处罚

 

677

对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后变更电影内容,未依照规定重新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擅自发行、放映、送展的处罚

 

678

对提供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参加电影节(展)的处罚

 

679

对承接含有损害我国国家尊严、荣誉和利益,危害社会稳定,伤害民族感情等内容的境外电影的洗印、加工、后期制作等业务的处罚

 

680

对电影发行企业、电影院等有制造虚假交易、虚报瞒报销售收入等行为,扰乱电影市场秩序的处罚

 

681

对电影院在向观众明示的电影开始放映时间之后至电影放映结束前放映广告的处罚

 

682

对未按时办理点播影院编码、点播院线编码登记的处罚

 

683

对点播影院放映所加入点播院线发行范围之外的影片的处罚

 

684

对点播院线未按时报送经营数据的处罚

 

685

对点播影院在同一影厅内开展电影院的电影放映活动的处罚

 

686

对点播院线未有效履行运营管理职责,致使所辖点播影院出现违法行为的处罚

 

687

对点播影院、点播院线未按照点播影院技术规范的要求选用计费系统和放映系统设备,放映质量不达标的处罚

 

688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台(站)、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者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微波站、卫星上行站的处罚

 

行政处罚

689

对擅自设立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单位或者擅自制作电视剧及其他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690

对制作、播放、向境外提供含有《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691

对擅自变更台名、台标、节目设置规范或者节目套数,或者出租、转让播出时段的处罚

 

692

对违规转播、播放广播电视节目、电视剧、境外电影和广告的处罚

 

693

对未经批准,擅自举办广播电视节目交流、交易活动的处罚

 

694

对出租、转让频率、频段,擅自变更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技术参数的处罚

 

695

对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擅自播放自办节目、插播广告的处罚

 

696

对未经批准擅自利用卫星方式传输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以卫星等传输方式进口、转播境外广播电视节目,或者擅自利用有线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播放节目的处罚

 

697

对擅自进行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工程选址、设计、施工、安装的处罚

 

698

对侵占、干扰广播电视专用频率,擅自截传、干扰、解扰广播电视信号的处罚

 

699

对危害广播电视台安全播出或者破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700

对擅自安装和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701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建筑施工、兴建设施或者爆破作业、烧荒等活动的处罚

 

702

对损坏广播电视设施的处罚

 

703

对在广播电视设施保护范围内种植树木、农作物,堆放金属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或者设置金属构件、倾倒腐蚀性物品,钻探、打桩、抛锚、拖锚、挖沙、取土,拴系牲畜、悬挂物品、攀附农作物的处罚

 

704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保护范围内堆放笨重物品、种植树木、平整土地的处罚

 

705

对在天线、馈线保护范围外进行烧荒等的处罚

 

706

对在广播电视传输线路上接挂、调整、安装、插接收听、收视设备的处罚

 

707

对在天线场地敷设或者在架空传输线路上附挂电力、通信线路的处罚

 

708

对有线电视台(站)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投入使用,违规播映或未完整接收、传送规定的电视新闻或其他重要节目,或者未按规定备案播映节目单的处罚

 

709

对私自开办有线电视台(站)或者私自利用有线电视站及共用天线系统播映自制电视节目、录像片的处罚

 

710

对单位和个人违规设置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传送、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涂改、转让或者未按时换发、注销许可证的处罚

 

711

对未持有《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许可证》而承担安装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施工任务的单位的处罚

 

712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的宣传、广告违反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管理有关规定的处罚

 

713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不落实售后服务,产品质量或管理不能达到认定时水平,或者发生产品设计、工艺等较大改变不事先申报仍在产品销售中使用原认定证书的处罚

 

714

对已获得入网认定证书的单位产品质量严重下降、发生严重质量事故或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涂改、出租、出借、倒卖和转让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715

对伪造、盗用入网认定证书的处罚

 

716

对擅自从事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的处罚

 

717

对未按规定传送广播电视节目或未按照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传送业务的处罚

 

 

718

对营业场所、股东及持股比例、法定代表人等重要事项发生变更,未在规定期限内书面通知原发证机关的处罚

 

719

对未向广播电视监测机构提供所传送节目的完整信号,或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720

对擅自开办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或者为非法开办的节目以及非法来源的广播电视节目信号提供传送服务的处罚

 

721

对未按《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管理办法》规定播放广播电视节目或视频点播节目的处罚

 

722

对擅自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723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传播的节目内容违反规定的处罚

 

724

对未按许可证载明事项从事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传播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725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未对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进行统一集成和播出监控,或者未负责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管理的处罚

 

726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单位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广播电视频道节目、非法视听节目网站的节目和未取得内容提供服务单位许可的单位开办的节目的处罚

 

727

对集成播控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内容提供服务单位播出的节目信号的处罚

 

728

对传输分发服务单位擅自插播、截留、变更集成播控平台发出的节目信号和电子节目指南(EPG)用户端、计费、版权等控制信号的处罚

 

729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等重大事项未办理审批手续,依法变更单位名称、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或者采用合资、合作模式开展节目经营性业务未及时备案的处罚

 

行政处罚

730

对未按规定履行许可证查验义务、标注播出标识名称或健全安全播控管理制度体系的处罚

 

731

对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保留节目播出信息或不配合查询,或者发现提供、接入的节目违反规定未及时切断节目源、删除并保存记录或报告的处罚

 

732

对用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的技术系统和终端产品不符合标准和技术规范的处罚

 

733

对未向行政主管部门设立的节目监控系统提供必要的信号接入条件,或者向未取得许可的单位提供与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734

对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在同一年度内3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735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736

对以虚假证明、文件等手段骗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处罚

 

737

对擅自在互联网上使用广播电视专有名称开展业务的处罚

 

738

对变更股东、股权结构,或上市融资,或重大资产变动时,未办理审批手续的处罚

 

739

对未建立健全节目运营规范,未采取版权保护措施,或对传播有害内容未履行提示、删除、报告义务的处罚

 

740

对未在播出界面显著位置标注播出标识、名称、《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和备案编号的处罚

 

741

对未履行保留节目记录,向主管部门如实提供查询义务的处罚

 

742

对向未持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的单位提供代收费及信号传输、服务器托管等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有关的服务的处罚

 

743

未履行查验义务,或向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提供其《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或备案载明事项范围以外的接入服务的处罚

 

744

对未经用户同意擅自泄露用户信息秘密,或者进行虚假宣传或误导用户的处罚

 

行政处罚

745

对互联网视听服务单位在同一年度内三次出现违规行为的处罚

 

746

对拒绝、阻挠、拖延监督检查或者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747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处罚

 

748

对传播含有禁止内容的视听节目的处罚

 

749

对未按《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载明或备案事项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或者违规播出时政类视听新闻节目的处罚

 

750

对转播、链接、聚合、集成非法的广播电视频道和视听节目网站内容,擅自插播、截留视听节目信号的处罚

 

751

对擅自提供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的处罚

 

752

对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机构和生产企业之间,存在违规利益关联的处罚

 

753

对含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广告,或者播出禁止播出的广播电视广告的处罚

 

754

对播出机构播出的商业广告超出播出时长规定或未按要求播出公益广告,或者违规插播广告的处罚

 

755

对违反冠名、标识规定,违规播出广播电视广告或替换、遮盖所传输、转播节目中的广告,或者通过广告投放等干预和影响广播电视节目正常播出的处罚

 

756

对机构和人员设置、技术系统配置、管理制度、运行流程、应急预案等不符合有关规定,导致播出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处罚

 

757

对技术系统的代维单位管理不力,引发重大安全播出事故的处罚

 

758

对安全播出责任单位之间责任界限不清晰,导致故障处置不及时的处罚

 

759

对节目播出、传输质量不好影响用户正常接收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760

对从事广播电视传输、覆盖业务的安全播出责任单位未使用专用信道完整传输必转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761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监测机构提供所播出、传输节目的完整信号,或者干扰、阻碍监测活动的处罚

 

762

对妨碍广播影视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或者不服从安全播出统一调配的处罚

 

763

对未按规定记录和保存播出、传输、发射的节目信号质量和效果的处罚

 

764

对未按规定向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备案安全保障方案或者应急预案的处罚

 

765

对擅自制作、发行、播出电视剧或者变更主要事项未重新报审的处罚

 

766

对制作、发行、播出的电视剧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767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公布、公告或提供有线广播电视相应服务事项,擅自更改基本收视频道、泄露用户个人信息,未建立信息安全监管服务质量管理体系或拒绝配合检查的处罚

 

768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依规定履行相应告知义务或者拒绝告知原因的处罚

 

769

对有线广播电视运营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提供有线广播电视上门维修服务或维修违反规定,未建立用户投诉处理机制、不及时回复用户投诉,或者未按要求进行服务规范培训的处罚

 

770

对违反《四川省广播电视管理条例》规定,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危害广播电视台(站)安全播出的处罚

 

771

对未经批准擅自施工、安装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或安装卫星电视地面接收设施的处罚

 

772

对违规建立有线电视频道、设立网上播出前端和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或者侵占、干扰、破坏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处罚

 

773

对制作、播放载有禁止内容的广播电视节目的处罚

 

774

对未取得许可证擅自使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775

对不按《接收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许可证》规定接收和使用卫星电视节目,或者违规播放、传播、转播卫星传送的境外电视节目的处罚

 

776

对违规制作、传播未成年人节目的处罚

 

777

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违规的处罚

 

778

对体育场所违反禁烟规定的处罚

 

779

对违规擅自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者的处罚

 

780

对境外组织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或未与境内非物质文化遗产学术研究机构合作进行的处罚

 

781

对境外组织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782

对境外个人擅自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的处罚

 

783

对境外个人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进行非物质文化遗产调查结束后未向批准调查的文化主管部门提交调查报告和调查中取得的实物图片、资料复制件的处罚

 

784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艺术考级活动的处罚

 

785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组织艺术考级活动前未向社会发布考级简章或考级简章内容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786

对艺术考级机构组织艺术考级活动未按规定将考级简章、考级时间、考级地点、考生数量、考场安排、考官名单等情况备案的处罚

 

787

对艺术考级机构在艺术考级活动结束后未按规定报送考级结果的处罚

 

788

对艺术考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办公地点有变动未按规定向审批机关备案的处罚

 

789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要求实行回避的处罚

 

790

对艺术考级机构委托的承办单位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791

对艺术考级机构阻挠、抗拒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工作人员监督检查的处罚

 

792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开展与公共文化设施功能、用途不符的服务活动的;或对应当免费开放的公共文化设施收费或者变相收费的;或收取费用未用于公共文化设施的维护、管理和事业发展,挪作他用的处罚

 

793

对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单位违反规定出租公共文化设施的处罚

 

794

对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79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涂改、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79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利用营业场所制作、下载、复制、查阅、发布、传播或者以其他方式使用含有禁止内容信息的处罚

 

797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色情、赌博、毒品等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798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799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拒绝旅行旅游合同的;或推荐或者安排不合格的经营场所的处罚

 

800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的处罚

 

80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标志的处罚

 

802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建立场内巡查制度,或者发现上网消费者的违法行为未予制止并向文化行政部门举报的处罚

 

803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的处罚

 

804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未按规定时间保存登记内容、记录备份,或者在保存期内修改、删除登记内容、记录备份的处罚

 

行政处罚

805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有关信息或者终止经营活动,未向文化行政部门、公安机关办理有关手续或者备案的处罚

 

806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消防安全或安全技术措施有关规定的处罚

 

807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违反国家有关信息网络安全、治安管理、消防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电信管理等规定的处罚

 

808

对擅自从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活动的处罚

 

809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标明有关许可证件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810

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变更或备案手续的处罚

 

811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互联网文化产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批准文号或者备案编号的处罚

 

812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的处罚

 

813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处罚

 

814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815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文化部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处罚

 

816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建立并落实自审制度的处罚

 

817

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发现所提供的互联网文化产品含有禁止内容未采取相关措施的处罚

 

818

对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819

对超范围从事营业性演出经营活动的处罚

 

820

对变更营业性演出经营项目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821

对未经批准举办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822

对变更演出举办单位、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或者节目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823

对变更演出的名称、时间、地点、场次未重新报批的处罚

 

824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为未经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提供场地的处罚

 

825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买卖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826

对以非法手段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批准文件的处罚

 

827

对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的处罚

 

82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未采取措施予以制止的处罚

 

829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演出举办单位发现营业性演出有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等禁止情形,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830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有违法行为,在2年内再次被文化和旅游部或者文化和旅游厅向社会公布的处罚

 

831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演员非因不可抗力中止、停止或者退出演出的处罚

 

832

对文艺表演团体、主要演员或者主要节目内容等发生变更未及时告知观众的处罚

 

833

对以假唱欺骗观众的处罚

 

834

对演出举办单位、文艺表演团体为假唱提供条件的处罚

 

835

对以政府或者政府部门的名义举办营业性演出,或者营业性演出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际”等字样的处罚

 

836

对演出举办单位或者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在募捐义演中获取经济利益的处罚

 

行政处罚

837

对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未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的处罚

 

838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未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的处罚

 

839

对演出举办单位印制、出售超过核准观众数量的或者观众区域以外的营业性演出门票的处罚

 

840

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个体演出经纪人、个体演员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情节严重的处罚

 

841

对未在演出前向演出所在地县级文化主管部门提交演出场所合格证明而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842

对经批准到艺术院校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外国或者港澳台艺术人员擅自从事营业性演出的处罚

 

843

对非演出场所经营单位擅自举办演出的处罚

 

844

对擅自在演播厅外从事符合营业性演出规定条件的电视文艺节目现场录制的处罚

 

845

对擅自举办募捐义演或者其他公益性演出的处罚

 

846

对在演出经营活动中,不履行应尽义务,倒卖、转让演出活动经营权的处罚

 

847

对未经批准,擅自出售演出门票的处罚

 

848

对演出举办单位没有现场演唱、演奏记录的处罚

 

849

对以假演奏等手段欺骗观众的处罚

 

850

对演出举办单位拒不接受检查的处罚

 

851

对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处罚

 

852

对娱乐场所实施《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十四条禁止行为,情节严重的处罚

 

853

对歌舞娱乐场所的歌曲点播系统与境外的曲库联接的处罚

 

854

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的曲目、屏幕画面或者游艺娱乐场所电子游戏机内的游戏项目含有禁止内容的处罚

 

855

对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的处罚

 

856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的电子游戏机在国家法定节假日外向未成年人提供的处罚

 

857

对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超过核定人数的处罚

 

858

对娱乐场所变更有关事项未按规定申请重新核发娱乐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859

对娱乐场所在规定的禁止营业时间内营业的处罚

 

860

对娱乐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着装并佩带工作标志的处罚

 

861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建立从业人员名簿、营业日志的处罚

 

862

对娱乐场所发现违法犯罪行为未按规定报告的处罚

 

863

对娱乐场所未按规定悬挂警示标志、未成年人禁入或者限入标志的处罚

 

864

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处以3次警告或者罚款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行为的处罚

 

865

对娱乐场所2年内被2次责令停业整顿又有违反《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的行为的处罚

 

866

对游艺娱乐场所设置未经文化主管部门内容核查的游戏游艺设备的处罚

 

867

对游艺娱乐场所有奖经营活动奖品目录未办理备案的处罚

 

868

对娱乐场所为未经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营业性演出活动提供场地的处罚

 

869

对娱乐场所未在显著位置悬挂娱乐经营许可证,或者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未注明“12318”文化市场举报电话的处罚

 

870

娱乐场所拒不配合文化主管部门的日常检查和技术监管措施的处罚

 

871

对娱乐场所卸载、故意损毁或者擅自更改技术监管设施设备等造成技术监管系统不能正常使用的处罚

 

行政处罚

872

对娱乐场所转租、转包他人经营的处罚

 

873

对在娱乐场所的包厢、包间内进行演出活动的处罚

 

874

对娱乐场所暂停营业或者歇业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875

对娱乐场所经营者涂改娱乐经营许可证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876

对从事艺术品经营活动的经营单位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877

对其他经营单位增设艺术品经营业务未按规定备案的处罚

 

878

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的处罚

 

879

对经营国家禁止经营的艺术品的处罚

 

880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有国家禁止经营行为的处罚

 

881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对所经营的艺术品未按规定标明有关信息,未按规定保留销售记录的处罚

 

882

对艺术品经营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从事艺术品鉴定、评估等服务的处罚

 

883

对擅自开展艺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的处罚

 

884

对销售或者利用其他商业形式传播未经文化行政部门批准进口的艺术品的处罚

 

885

对艺术考级机构未按规定将承办单位的基本情况和合作协议备案、组建常设工作机构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未按照本机构教材确定艺术考级内容的处罚

 

886

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申报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或者传承人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887

对侵占、破坏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相关资料、实物、建(构)筑物、场所的处罚

 

888

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保护单位擅自复制或者转让标牌的;或侵占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实物资料的;或怠于履行保护职责的处罚

 

889

对经省级文化主管部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未到演出所在地省级文化主管部门备案的处罚

 

890

对非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未按规定办理设立备案手续的处罚

 

891

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向上网消费者提供的计算机未通过局域网的方式接入互联网的处罚

 

892

对公共图书馆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处置文献信息;或出售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向他人提供读者的个人信息、借阅信息以及其他可能涉及读者隐私的信息;或向社会公众提供文献信息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或者向未成年人提供内容不适宜的文献信息;或将设施设备场地用于与公共图书馆服务无关的商业经营活动;或其他不履行法定的公共图书馆服务要求的行为的处罚

 

893

对公共图书馆从事或者允许其他组织、个人在馆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活动的处罚

 

894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人员和领队人员承担接待旅游团队的相关费用的处罚

 

895

对领队委托他人代为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896

对导游人员向旅游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的处罚

 

897

对组团社入境旅游业绩下降的;或因自身原因,在1年内未能正常开展出国旅游业务的;或因出国旅游服务质量问题被投诉并经查实的;或有逃汇、非法套汇行为的;或以旅游名义弄虚作假,骗取护照、签证等出入境证件或者送他人出境的;或国务院旅游行政部门认定的影响中国公民出国旅游秩序的其他行为的处罚

 

898

对旅行社未制止履行辅助人的非法、不安全服务行为,或者未更换履行辅助人的处罚

 

899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制作安全信息卡,未将安全信息卡交由旅游者,或者未告知旅游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900

对旅行社风险提示发布后,不采取相应措施的处罚

 

901

对导游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或未申请变更导游证信息的;或未更换导游身份标识的;或不依照《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采取相应措施的;或未按规定参加旅游主管部门组织的培训的;或向负责监督检查的旅游主管部门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或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902

对旅行社或旅游行业组织未按期报告信息变更情况的;或在导游服务星级评价中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903

对导游执业许可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行政处罚

904

对导游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的处罚

 

905

导游涂改、倒卖、出租、出借导游人员资格证、导游证,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导游执业许可,或者擅自委托他人代为提供导游服务的处罚

 

906

对旅行社不按要求报备领队信息及变更情况,或者备案的领队不具备领队条件的处罚

 

907

对旅游行业组织、旅行社为导游证申请人申请取得导游证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908

对旅行社解除保险合同但未同时订立新的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期满前未及时续保,或者人身伤亡责任限额低于20万元人民币的处罚

 

909

对旅行社为接待旅游者选择的交通、住宿、餐饮、景区等企业,不具有合法经营资格或者接待服务能力的处罚

 

910

对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的处罚

 

911

对旅行社未经许可经营出境旅游、边境旅游的处罚

 

912

对旅行社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转让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13

对旅行社未按规定为出境或者入境团队旅游安排领队或者导游全程陪同的处罚

 

914

对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提供导游服务或者安排不具备领队条件的人员提供领队服务的处罚

 

915

对旅行社未向临时聘用的导游支付导游服务费用的处罚

 

916

对旅行社要求导游垫付或者向导游收取费用的处罚

 

917

对旅行社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的处罚

 

918

对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处罚

 

919

对旅行社未按照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险的处罚

 

920

对旅行社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921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指定具体购物场所,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处罚

 

922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发现旅游者从事违法活动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923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擅自分团、脱团的,未及时向公安机关、旅游主管部门或者我国驻外机构报告的处罚

 

924

对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擅自变更旅游行程安排,严重损害旅游者权益的处罚

 

925

对旅行社拒绝履行合同的处罚

 

926

对旅行社未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委托其他旅行社履行包价旅游合同的处罚

 

927

对旅行社安排旅游者参观或者参与违反我国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项目或者活动的处罚

 

928

对未取得导游证或者不具备领队条件而从事导游、领队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929

对导游、领队私自承揽业务的处罚

 

930

对导游、领队向旅游者索取小费的处罚

 

931

对旅游经营者给予或者收受贿赂的处罚

 

932

对旅行社、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未按核定的服务范围经营旅游业务的处罚

 

933

对受让或者租借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34

对旅行社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其质量保证金账户存入、增存、补足质量保证金或者提交相应的银行担保的处罚

 

935

对旅行社变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等登记事项或者终止经营,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原许可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换领或者交回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936

对旅行社设立的分社、服务网点未在规定期限内向分社、服务网点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备案的;旅行社及其分社、服务网点未悬挂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备案登记证明的处罚

 

937

对旅行社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和财务信息等统计资料的处罚

 

938

对外商投资旅行社经营中国内地居民出国旅游业务以及赴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旅游业务的处罚

 

939

对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组织旅游者到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公布的中国公民出境旅游目的地之外的国家和地区旅游的处罚

 

940

对旅行社未经旅游者同意在旅游合同约定之外提供其他有偿服务的处罚

 

941

对旅行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处罚

 

942

对将旅游业务委托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旅行社的处罚

 

943

对旅行社未与接受委托的旅行社就接待旅游者的事宜签订委托合同的处罚

 

944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或者以拒绝继续履行合同、提供服务相威胁的处罚

 

945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非因不可抗力改变旅游合同安排的行程的处罚

 

946

对旅行社、导游人员、领队人员欺骗、胁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需要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的处罚

 

947

对旅行社要求其委派的导游、领队接待不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948

对旅行社违反旅游合同约定,造成旅游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不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的处罚

 

949

对旅行社不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处罚

 

950

对旅行社向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支付的费用低于接待和服务成本的处罚

 

951

对接受委托的旅行社接待不支付或者不足额支付接待和服务费用的旅游团队的处罚

 

952

对旅行社及其委派的导游、领队人员对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安全的情形,未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并及时报告的处罚

 

953

对旅行社擅自引进外商投资的处罚

 

954

对旅行社设立的办事处、联络处、代表处等办事机构从事旅行社业务经营活动的处罚

 

955

对同一旅游团队的旅游者提出与其他旅游者不同合同事项的处罚

 

956

对旅行社未将旅游目的地接待旅行社的情况告知旅游者的处罚

 

957

对旅行社未妥善保存各类旅游合同及相关文件、资料,保存期不够两年,或者泄露旅游者个人信息的处罚

 

958

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有损害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的处罚

 

959

对导游进行导游活动时未佩戴导游证的;或在执行过程中未携带电子导游证、佩戴导游身份标识,未开启导游执业相关应用软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960

对导游擅自增加或者减少旅游项目的处罚

 

961

对导游擅自变更接待计划的处罚

 

962

对导游擅自中止导游活动的处罚

 

963

对导游欺骗、胁迫旅游者旅游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的处罚

 

964

对违法使用旅游质量标准等级的称谓和标识的处罚

 

965

对伪造、涂改、买卖、出租、转借旅游从业证书的处罚

 

966

对旅行社违法向导游、领队人员收取费用的处罚

 

967

对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未制定旅游团队运行计划的处罚

 

968

对旅游景区景点提供无导游证、讲解证的人员在旅游景区内从事导游讲解有偿服务的处罚

 

969

对旅游经营者违法租用汽车和船舶从事旅游活动的处罚

 

970

对组团社或者旅游团队领队未要求境外接待社不得组织旅游者参与涉及色情、赌博、毒品内容的活动或者危险性活动,未要求其不得擅自改变行程、减少旅游项目、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额外付费项目,或者在境外接待社违反前述要求时未制止的处罚

 

971

对未经批准擅自经营或者以商务、考察、培训等方式变相经营出国旅游业务的处罚

 

972

对旅游团队领队与境外接待社、导游及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其他经营者串通欺骗、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向境外接待社、导游和其他为旅游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索要回扣、提成或者收受其财物的处罚

 

973

对导游在执业过程中擅自安排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或以隐瞒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方式,诱骗旅游者违背自己的真实意愿,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或以殴打、弃置、限制活动自由、恐吓、侮辱、咒骂等方式,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参加购物活动、另行付费等消费项目;或获取购物场所、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相关经营者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者奖励费等名义给予的不正当利益的处罚

 

974

对旅行社与旅游者签订的旅游合同未载明相关事项的处罚

 

975

对旅行社未取得旅游者同意将旅游业务委托给其他旅行社的处罚

 

976

对旅行社组织、接待出入境旅游团的,发现旅游者在境内外非法滞留,未及时报告并协助提供非法滞留者信息的处罚

 

977

对恶意申请商标注册的处罚

 

978

对经营者实施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处罚

 

979

对商业贿赂行为的处罚

 

980

对经营者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行为的处罚

 

981

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处罚

 

982

对有奖销售活动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983

对经营者损害竞争对手的商业信誉、商品声誉行为的处罚

 

984

对拒绝、阻碍、妨害监督检查部门对涉嫌不正当竞争行为调查的处罚

 

985

对零售商、供应商不公平交易的处罚

 

986

对军服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987

对传销行为的处罚

 

988

对企业名称违法行为的处罚

 

989

对合伙企业登记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990

对个人独资企业登记类违法行为的处罚

 

991

对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处罚

 

992

对隐瞒真实情况,采用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的处罚

 

行政处罚

993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处罚

 

994

对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995

对公司在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或者进行清算时,不依照规定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的处罚

 

996

对公司在进行清算时,隐匿财产,对资产负债表或者财产清单作虚假记载或者在未清偿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的处罚

 

997

对公司在清算期间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的处罚

 

998

对公司清算组成员利用职权徇私舞弊、谋取非法收入或者侵占公司财产的处罚

 

999

对承担公司资产评估、验资或者验证的机构提供虚假材料,或者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的报告的处罚

 

1000

对未依法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而冒用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名义的处罚

 

1001

对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处罚

 

1002

对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处罚

 

1003

对公司未办理有关备案的处罚

 

1004

对利用公司名义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违法行为的处罚

 

1005

对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公司营业执照的处罚

 

1006

对公司未将营业执照置于住所或者营业场所醒目位置的处罚

 

1007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或者未经核准登记注册擅自开业的、擅自改变主要登记事项或者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或者出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不按规定悬挂营业执照的、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债务的、从事非法经营活动的处罚

 

1008

对企业和经营单位拒绝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处罚

 

1009

对企业法人登记中单位和个人提供虚假文件、证件的处罚

 

1010

对无照经营行为的处罚

 

1011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无照经营行为而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处罚

 

1012

对利用合同实施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行为的处罚

 

1013

对利用合同实施欺诈行为的处罚

 

1014

对经营者在格式条款中免除自己的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行为的处罚

 

1015

对明知而为合同违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行为的处罚

 

1016

对冒用合同示范文本的名义或者编号、伪造合同示范文本行为的处罚

 

1017

对依法查处利用合同实施的违法行为时,有关单位和个人拒绝提供或者藏匿、销毁、转移有关证据和财物的处罚

 

1018

对未经许可从事拍卖业务行为的处罚

 

1019

对拍卖人及其工作人员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1020

对拍卖人在自己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行为的处罚

 

1021

对委托人参与竞买或者委托他人代为竞买行为的处罚

 

1022

对竞买人之间、竞买人与拍卖人之间恶意串通行为的处罚

 

1023

对拍卖人雇佣非拍卖师主持拍卖活动的处罚

 

1024

对发布虚假广告,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25

对发布禁止情形的广告以及违规发布处方药广告、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广告、戒毒治疗的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广告,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烟草广告,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处罚

 

1026

对违法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在广告中涉及疾病治疗功能,以及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发布保健食品广告,发布农药、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广告,酒类广告,教育、培训广告,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房地产广告,农作物种子、林木种子、草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种养殖广告,利用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广告代言人,发布针对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未经审查发布广告的处罚

 

1027

对广告内容、广告引证内容、涉及专利的广告违反规定,广告贬低其他生产经营者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1028

对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未办理广告发布登记,擅自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处罚

 

1029

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广告业务管理制度的,或者未对广告内容进行核对的处罚

 

1030

对广告代言人违规推荐、证明的处罚

 

1031

对利用互联网发布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一键关闭的处罚

 

1032

对公共场所的管理者和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活动违法不予制止的处罚

 

1033

对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广告审查,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审查批准的处罚

 

1034

对伪造、变造或者转让广告审查批准文件的处罚

 

1035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处罚

 

1036

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未经商标核准注册而生产、销售的处罚

 

1037

对将未注册商标冒充注册商标使用,或者使用未注册商标违反禁止情形的处罚

 

1038

对生产、经营者将“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的处罚

 

1039

对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未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行为的处罚

 

1040

对违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处罚

 

1041

对商标代理机构违法从事商标代理行为的处罚

 

1042

对侵害特殊标志违法行为的处罚

 

1043

对侵犯世界博览会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1044

对侵犯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行为的处罚

 

1045

对商标印制单位违规印制商标的处罚

 

1046

对违反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注册和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047

对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的处罚

 

1048

对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的处罚

 

1049

对销售的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标识不合法的处罚

 

1050

对销售的进口商品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处罚

 

1051

对销售者未如实说明商品(含奖品、赠品)的瑕疵或者实际质量状况、奖品、赠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052

对服务业的经营者将禁止销售的商品用于经营性服务的处罚

 

1053

对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禁止销售的商品,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54

对为销售者提供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商品的供货者的处罚

 

1055

对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查检验经营者违法行为的处罚

 

1056

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或者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不正当促销行为的处罚

 

1057

对网络集中促销组织者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加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的处罚

 

1058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的广告不真实、不准确,含有虚假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附条件的促销广告未将附加条件在促销广告页面上一并清晰完整表述的处罚

 

1059

对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在促销活动中销售、附赠的商品不符合《产品质量法》的规定,销售、附赠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商品,因促销降低商品质量处罚

 

1060

对违反国家烟草专卖规定的处罚

 

1061

对违反四川省烟草专卖管理规定行为的处罚

 

1062

对零售商违规促销的处罚

 

1063

对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1064

对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广告发布登记,广告发布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不按规定报送《广告业统计报表》的处罚

 

1065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的自然人未通过第三方交易平台开展经营活动、未向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交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而未依法办理工商登记行为的处罚

 

1066

对从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未在网站首页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经营统计资料的处罚

 

1067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对平台内经营者审查登记建档、未亮照及审查登记时未尽提醒注意义务行为的处罚

 

1068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建立、显示及从技术上保证用户阅读保存规则及管理制度,未采取必要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行为的处罚

 

1069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不配合工商部门,采取措施制止平台内违法行为的行为处罚

 

1070

对未以显著方式区分自营和平台内其他经营者经营的行为的处罚

 

1071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违反信息审查、记录、保存、保障原始数据真实性义务的处罚

 

1072

对第三方交易平台经营者未尽协助义务,未提供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1073

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经营者未依法尽信息记录、保存义务行为的处罚

 

1074

对网络商品交易提供信用评价服务的经营者未依法采集、使用信息行为的处罚

 

1075

对网络商品交易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尽协助义务,未提供资料,隐瞒真实情况行为的处罚

 

1076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未尽提醒注意义务、使用不公平不合理格式条款、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的行为的处罚

 

1077

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利用网络技术手段或者载体等方式,从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处罚

 

1078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取得相关行政许可从事经营活动、销售或提供禁止交易的商品或服务、不履行信息提供义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进行集中交易或标准化交易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079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未亮照,未持续公示终止有关信息,对用户信息查询、更正、删除和用户注销的方式、程序未予明示或设置不合理条件的行为的处罚

 

1080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法提供搜索结果或违法搭售商品、服务的行为的处罚

 

1081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消费者押金退还规定的行为处罚

 

1082

电子商务经营者违反个人信息保护规定,或不依法履行网络安全保障义务的处罚

 

1083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履行核验登记义务、信息报送义务、处置违法情形及报告义务、信息保存义务行为的处罚

 

1084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违反平台服务协议、交易规则信息公示及修改规定、未显著区分标记自营业务、未提供评价途径或擅自删除评价、对竞价排名的商品或者服务未显著标明“广告”的行为的处罚

 

1085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合理限制平台内经营者的交易,或收取不合理费用行为的处罚

 

1086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资质资格审核义务行为的处罚

 

1087

对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未依法制止平台内经营者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行为处罚

 

1088

对电子商务经营者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实施侵犯知识产权、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行为的处罚

 

1089

对网络交易管理类(含网络商品和服务集中促销活动)的处罚

 

1090

对商品零售场所经营者、开办单位或出租单位违规使用塑料购物袋的处罚

 

1091

对营业性演出违法行为的处罚

 

1092

对未取得快递业务经营许可经营快递业务、邮政企业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或者寄递国家机关公文行为、外商投资经营信件的国内快递业务的处罚

 

1093

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和“伪基站”设备,为非法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提供广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处罚

 

1094

对违反金银管理规定的处罚

 

1095

对违反人民币管理规定的处罚

 

1096

对畜禽销售违法行为的处罚

 

1097

对倒卖陈化粮或者不按照规定使用陈化粮的处罚

 

1098

对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的处罚

 

1099

对采用不正当手段垄断种苗市场,或者哄抬种苗价格行为的处罚

 

1100

对因私出入境中介违法行为的处罚

 

1101

对擅自从事境外就业中介活动,未经批准发布境外就业中介服务广告的处罚

 

1102

对特许人在推广、宣传活动中,有欺骗、误导的行为,其发布的广告中含有宣传被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收益内容行为的处罚

 

1103

对零售商品经销者销售商品时未使用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销售零售商品超过规定的负偏差的处罚

 

1104

对监督抽查的质量不合格产品,整顿期满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处罚

 

1105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封、扣押的物品行为的处罚

 

1106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向未经许可违法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的处罚

 

1107

对未经许可擅自设立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或者擅自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从事文物购销经营活动,文物商店销售的文物、拍卖企业拍卖的文物,未经审核,文物收藏单位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08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伪造、倒卖、转让特许猎捕证、狩猎证、驯养繁殖许可证或者允许进出口证明书的处罚

 

1109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1110

对出售、收购、运输、携带国家重点保护的或者地方重点保护的水生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的处罚

 

1111

对出售、收购国家重点保护野生植物,伪造、倒卖、转让采集证、允许进出口证明书或者有关批准文件、标签的处罚

 

1112

对违反循环经济促进管理规定的处罚

 

1113

对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买卖重点保护古生物化石的处罚

 

1114

对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的处罚

 

1115

对洗染业经营者欺诈消费者的处罚

 

1116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农业机械销售者未建立、保存销售记录的处罚

 

1117

对旅行社及其分社违法行为的处罚

 

1118

对收购和销售国家统一收购的矿产品的处罚

 

1119

对销售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煤炭、石油焦,销售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销售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在禁燃区内销售高污染燃料,销售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处罚

 

1120

对被依法吊销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的企业未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的处罚

 

1121

对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的,药品的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处罚

 

1122

对擅自设立电影片的制片、发行、放映单位,或者擅自从事电影制片、进口、发行、放映活动,被处以吊销许可证行政处罚的逾期未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的处罚

 

1123

对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出版物的处罚

 

1124

对违法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处罚

 

1125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处罚

 

1126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中介服务业务的处罚

 

1127

对销售者购进或者销售无厂名、厂址等来源不明的商品的处罚

 

1128

对商品经营柜台出租者、商品展销会举办者、网络交易平台提供者、广播电视购物平台经营者对申请进入其经营场所或者平台销售商品的经营者的主体资格未履行审查登记义务,或者拒绝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违法行为采取措施、开展调查的处罚

 

1129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兽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发布广告的处罚

 

1130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农药广告审查发布标准发布广告的处罚

 

1131

对法律法规没有规定,违反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发布广告的处罚

 

1132

对农产品销售企业销售的农产品或农产品批发市场中销售的农产品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处罚

 

1133

对在重大动物疫情发生期间,哄抬物价、欺骗消费者,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的处罚

 

1134

对擅自从事实行国营贸易管理或者指定经营管理的货物进出口贸易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35

对销售或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未取得生产许可证的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136

对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37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38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且情节严重,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1139

对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童工伤残或者死亡的处罚

 

1140

对擅自销售未经国家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的机动车型,生产、销售拼装的机动车或者生产、销售擅自改装的机动车行为的处罚

 

1141

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1142

对经营者不正当价格行为,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牟取暴利的处罚

 

1143

对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或者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44

对劳务派遣单位劳动合同违法行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45

对供应商政府采购违法行为的处罚

 

1146

对投标人、中标人违法招标投标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47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处罚

 

1148

对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违规经营行为的处罚

 

1149

对已经取得许可的特种设备制造、安装、改造或者维修单位从事相关活动未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检验检测机构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监督检验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150

对依照煤矿安全监察条例规定被吊销采矿许可证的处罚

 

1151

对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勘察单位、设计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被依法吊销资质证书,未按规定办理注销登记的处罚

 

1152

对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的处罚

 

1153

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申请变更登记,因成员发生变更,使农民成员低于法定比例满6个月,从事业务范围以外的经营活动,变造、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1154

对个体工商户提交虚假材料骗取注册登记,或者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的处罚

 

1155

对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未办理税务登记经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156

对有关行政机关在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依法吊销、撤销个体工商户的行政许可,或者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的处罚

 

1157

对个体户因经营范围涉及的登记前置许可被撤销不得再从事某项业务,但其名称又表明仍在开展该项业务,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名称变更登记,擅自使用他人已经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名称或者有其他侵犯市场主体名称权行为的处罚

 

1158

对未将营业执照正本置于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的醒目位置且经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行为的处罚

 

1159

对生产者、销售者生产、销售的产品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处罚

 

1160

对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未附加标识和产品标准编号的处罚

 

1161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和要求的工业产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62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产地、防伪标识、条形码的,伪造、冒用或者转让认证证书(标志)、名优标志、生产(制造)许可证(准产证)证书(标志)、检验合格证等质量标志的产品的处罚

 

1163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旧充新,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以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为主要部件组装的,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其他产品的处罚

 

1164

对生产、销售失效、变质的,超过保存(保质)期、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的,或者伪造生产日期、安全使用期、失效日期的产品的处罚

 

1165

对出厂、销售国家规定实施安全认证强制性监督管理的产品,未经安全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处罚

 

1166

对为以假充真者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产品质量监督规定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场所、资金、物品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1167

对生产者、销售者以不正当手段推销、采购产品质量监督规定不得生产、销售的产品的产品的处罚

 

1168

对生产者、销售者、服务业的经营者、施工单位继续生产、销售、使用已被责令停止生产、销售、使用的产品的处罚

 

1169

对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拒绝提供、不如实提供或者隐匿有关票据、帐册等材料或者提供伪证,致使对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违法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

 

1170

对在本市销售不符合本市要求、未纳入产品目录或者与产品目录的技术参数不一致的电动自行车的处罚

 

1171

对销售拼装、加装、改装非机动车的处罚

 

1172

对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发起人、股东在企业设立过程中虚假出资或企业成立后抽逃出资的处罚

 

1173

对中介机构的明示内容、中介合同、职业记录、制度建设不符合中介机构管理要求并在责令限期改正后,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174

对中介机构及执业人员禁止行为的处罚

 

1175

对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对竞争对手的网站或者网页进行非法技术攻击,造成竞争对手无法正常经营行为的处罚

 

1176

对利用技术手段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的处罚

 

1177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产品的处罚

 

1178

对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处罚

 

1179

对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的处罚

 

1180

对销售失效、变质的产品的处罚

 

1181

对伪造产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伪造或冒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处罚

 

1182

对有包装的产品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183

对拒绝接受依法进行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1184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机构伪造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证明的处罚

 

1185

知道或应当知道属于禁止生产销售的产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或者为以假充真的产品提供制假生产技术的处罚

 

1186

对隐匿、转移、变卖、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的;转移、调换、动用查封扣押物品的处罚

 

1187

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向社会推荐生产者的产品或者以监制、监销等方式参与产品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188

对检验机构和检验人员推荐、监制列入生产许可目录产品的处罚

 

1189

对有违法行为,无销售收入或者因销售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致使销售收入难以确认的处罚

 

1190

对未经考核合格或者未经省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授权、委托,向社会提供检验数据和结论的处罚

 

1191

对企业未经许可擅自生产列入目录的产品的处罚

 

1192

对取证企业生产条件变化、检验手段、生产技术或者工艺发生变化而未重新办理审查手续继续生产产品的处罚

 

1193

对取证企业名称变化逾期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处罚

 

1194

对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未依照规定在产品、包装或者说明书上标注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195

对出租、出借、转让许可证证书、标志和编号的,或者伪造、变造、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96

对违法接受并使用他人提供的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197

对伪造、变造许可证证书及标志编号的,或者出租、出借、转让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危险化学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98

对企业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199

对取证产品经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或者省级监督抽查不合格的处罚

 

1200

对企业冒用他人的生产许可证证书、生产许可证标志和编号的处罚

 

1201

对企业试生产的产品未经出厂检验合格或者未在产品或者包装、说明书标明“试制品”即销售的处罚

 

1202

对取得生产许可的企业未能持续保持取得生产许可的规定条件的处罚

 

1203

对企业委托未取得与委托加工产品相应的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列入目录产品的处罚

 

1204

对企业未向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或者其委托的市县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1205

对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生产企业销售未经检验或者经检验不合格的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处罚

 

1206

对生产、销售利用残次零配件或者报废农业机械的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车架等部件拼装的农业机械的处罚

 

1207

对电器电子产品生产者、进口电器电子产品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生产、进口的电器电子产品上或者产品说明书中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有毒有害物质含量、回收处理提示性说明等信息的处罚

 

1208

对生产者未按规定更新备案信息、未按规定提交调查分析结果的、未按规定保存汽车产品召回记录的、未按规定发布缺陷汽车产品信息和召回信息的处罚

 

1209

对零部件生产者违反《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实施办法》,不配合缺陷调查的处罚

 

1210

对生产大型机电设备、机动运输工具以及国务院工业部门指定的其他产品的企业,未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在产品的主体构件上注明材料成分的标准牌号的处罚

 

1211

对在拆解或者处置过程中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电器电子等产品,设计使用列入国家禁止使用名录的有毒有害物质的处罚

 

1212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按规定要求进行相关信息备案的、未按规定要求建立健全信息的档案的处罚

 

1213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及时进行缺陷调查的,拒绝配合缺陷调查的,未及时报告缺陷调查结果的处罚

 

1214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停止生产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的处罚

 

1215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未依法向社会公布有关儿童玩具缺陷等信息、通知销售者停止销售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通知消费者停止消费存在缺陷的儿童玩具,未实施主动召回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16

对儿童玩具生产者召回儿童玩具的,未及时将主动召回计划提交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的处罚

 

1217

对玩具生产者未按时向省级质监部门提交主动召回总结,或责令召回过程中未按要求制作保存召回记录或提交阶段性总结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218

对玩具生产者未及时按要求实施召回的处罚

 

1219

对生产假冒他人的防伪技术产品,为第三方生产相同或者近似的防伪技术产品,以及未订立合同或者违背合同非法生产、买卖防伪技术产品或者含有防伪技术产品的包装物、标签的处罚

 

1220

对选用未获得生产许可证的防伪技术产品生产企业生产的防伪技术产品的;选用未获得防伪注册登记的境外防伪技术产品的;在假冒产品上使用防伪技术产品的处罚

 

1221

对生产者未备案相关家用汽车产品三包有关信息的处罚

 

1222

对家用汽车产品不具有中文的产品合格证或相关证明以及产品使用说明书、三包凭证、维修保养手册等随车文件的处罚

 

1223

对修理者未建立并执行修理记录存档制度、合理储备零部件、合格零部件、包修期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或严重安全性能故障而不能安全行驶或者无法行驶的处罚

 

1224

对食品相关产品未经过安全性评估生产的处罚

 

1225

对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1226

对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的处罚

 

1227

对食品检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1228

对非法生产窃听窃照专用器材、“伪基站”设备的处罚

 

1229

对消防产品生产者未如实记录出厂产品的名称、批次、规格、数量、销售去向等内容的处罚

 

1230

对消防产品的生产者未提供出厂消防产品的流向证明,未对其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或流向证明的保存期限少于5年的处罚

 

1231

对被抽查企业擅自更换、隐匿、处理已抽查封存的样品的处罚

 

1232

对监督抽查不合格产品生产企业经复查其产品仍然不合格的处罚

 

1233

对检验机构分包检验任务的,或者未经组织监督抽查部门批准,租借他人检测设备的,或者未按规定及时报送检验报告及有关情况和复检结果的处罚

 

1234

对检验机构违规抽样的处罚

 

1235

对承担检验、检测、检疫或者鉴定、专家评审任务的专业技术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未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开展工作,情节严重的处罚

 

1236

对制造、销售未经考核合格的计量器具新产品的处罚

 

1237

对制造、修理、销售的计量器具未经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而出厂的处罚

 

1238

对强检计量器具未按规定申请检定和非强制检定范围的计量器具未自行定期检定或者送其他计量检定机构定期检定的,以及经检定不合格继续使用的处罚

 

1239

对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或者破坏计量器具准确度和伪造数据,给国家和消费者造成损失的处罚

 

1240

对制造、销售、使用以欺骗消费者为目的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241

对违反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制度的处罚

 

1242

对制造、销售和进口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和国务院禁止使用的其他计量器具的处罚

 

1243

对部门和企业、事业单位和各项最高计量标准未经考核合格而开展计量检定的处罚

 

1244

对经营销售残次计量器具零配件的处罚

 

1245

对个体工商户制造、修理国家规定范围以外的计量器具或不按照规定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46

对未取得计量认证合格证书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处罚

 

1247

对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1248

对定量包装商品未正确、清晰地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1249

对定量包装商品实际量与标注量不相符的处罚

 

1250

对销售者销售的定量包装商品或者零售商品,其实际量与标注量或者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不相符的处罚

 

1251

对销售者销售国家对计量偏差没有规定的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1252

对收购者收购商品,其实际量与贸易结算量之差,超过国家规定使用的计量器具极限误差的处罚

 

1253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配备与生产相适应的顶焦度、透过率和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1254

对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和成品眼镜生产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1255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配备与销售、经营业务相适应的验光、瞳距、顶焦度、透过率、厚度等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1256

对从事角膜接触镜配戴的经营者不配备与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眼科计量检测设备的处罚

 

1257

对眼镜销售者以及从事配镜验光等经营者不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的处罚

 

1258

对眼镜制配者违反《眼镜制配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拒不提供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1259

对燃油加油机安装后未报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的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或加油站经营者维修后的燃油加油机未经检定合格即投入使用的处罚

 

1260

加油站经营者使用非法定计量单位及违法计量器具用于贸易的处罚

 

1261

对加油站经营者未使用燃油加油机等计量器具的处罚

 

1262

对成品油零售量的结算值与实际值之差超过国家规定允许误差的处罚

 

1263

对加油站经营者拒不提供账目或者提供不真实账目,使违法所得难以计算的处罚

 

1264

对集市使用的强制检定的计量器具未登记造册的处罚

 

1265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照规定使用计量器具的处罚

 

1266

对集市主办者未按规定设置公平称的处罚

 

1267

对经营者的计量器具未定期强制检定的处罚

 

1268

对经营者使用不合格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269

对经营者不使用计量器具量值作为结算依据的处罚

 

1270

对用次品零配件组装计量器具,破坏计量检定封印,伪造检定、校准、测试数据的处罚

 

1271

对伪造盗用计量器具印证的处罚

 

1272

对计量器具检定超过限定的区域和项目范围的处罚

 

1273

对未将计量器具检定情况报主管部门审验、备案的处罚

 

1274

对配备使用的计量器具不符合国家规定、未按计量器具的量值作为结算的依据的处罚

 

1275

对计量标准未经检定合格而继续使用的处罚

 

1276

对进口、销售未经型式批准的计量器具的处罚

 

1277

对计量检定机构未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授权开展须经授权方可开展的工作的、超过授权期限继续开展被授权项目工作的处罚

 

1278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数据,违反计量检定规程进行计量检定,使用未经考核合格或者超过有效期的计量基、标准开展计量检定工作,指派未取得计量检定证件的人员开展检定工作,未经授权或批准,擅自变更授权项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279

对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伪造、盗用、倒卖强制检定印、证的处罚

 

1280

对生产、进口、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1281

对生产、进口、销售不符合强制性能源效率标准的用能产品、设备的处罚

 

1282

对应当标注能源效率标识而未标注的处罚

 

1283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或者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284

对伪造、冒用能源效率标识或者利用能源效率标识进行虚假宣传的处罚

 

1285

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使用能源计量器具的处罚

 

1286

对重点用能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或者能源计量工作人员未接受能源计量专业知识培训的处罚

 

1287

对拒绝、阻碍能源计量监督检查的处罚

 

1288

对未办理能源效率标识备案的,或者应当办理变更手续而未办理的;使用的能源效率标识的样式和规格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处罚

 

1289

对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1290

对境外认证机构未经登记在境内设立代表机构的处罚

 

1291

对经登记设立的境外认证机构代表机构在境内从事认证活动的处罚

 

1292

对认证机构从事影响认证活动客观公正性的行为的处罚

 

1293

对认证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认证活动;未对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或者发现其认证的产品、服务、管理体系不能持续符合认证要求,不及时暂停其使用或者撤销认证证书并予公布的;聘用未经认可机构注册的人员从事认证活动的;对认证机构以及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新增、减少遗漏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规定程序的处罚

 

1294

对认证机构向委托人提出与认证活动无关的要求或者限制条件的;自制认证标志与国家推行的认证标志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妨碍社会管理或者有损社会道德风尚的;未公开认证基本规范、认证规则、收费标准等信息的;未及时出具认证证书的;对认证机构以及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对认证过程作出记录归档的处罚

 

1295

对认证人员从事认证活动不在认证机构执业或同时在两个以上认证机构执业的处罚

 

1296

对认证机构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查机构、实验室未经指定擅自从事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活动的处罚

 

1297

对指定的认证机构以及检查机构、实验室超出指定的业务范围从事活动的以及转让指定的认证业务的处罚

 

1298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未经认证,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的处罚

 

1299

对伪造、冒用、买卖认证标志或者认证证书的处罚

 

1300

对混淆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处罚

 

1301

对伪造、冒用认证证书的处罚

 

1302

对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1303

对认证机构未按照规定向社会公布本机构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使用等相关信息的处罚

 

1304

对列入目录的产品经过认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产品的处罚

 

1305

对伪造、变造、出租、出借、冒用、买卖或者转让认证证书的处罚

 

1306

对转让或者倒卖强制性认证标志的处罚

 

1307

对未按照规定向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变更或扩展,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列入目录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提供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样品与实际生产的产品不一致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08

对未按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获证产品及其销售包装上标注的认证证书所含内容与认证证书内容不一致的处罚

 

1309

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并加贴标志的产品,经检查、检测、鉴定,不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标准要求的处罚

 

1310

对伪造、冒用、转让、买卖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1311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转让、涂改有机认证证书的处罚

 

1312

对认证机构向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区域或者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出具认证证书的处罚

 

1313

对在产品或者产品包装及标签上标注含有“有机”“ORGANIC”等字样且可能误导公众认为该产品为有机产品的文字表述和图案的处罚

 

1314

对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机产品销售证数量超过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所生产、加工的有机产品实际数量的处罚

 

1315

对认证机构对有机配料含量低于95%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认证的处罚

 

1316

对未获有机产品认证的加工产品进行有机产品认证标识标注的、未依照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的处罚

 

1317

对认证机构、获证产品的认证委托人拒绝接受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监督检查的处罚

 

1318

对检验检测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处罚

 

1319

对违反规定出具检验检测数据、结果;未按规定对检验检测人员实施有效管理,影响检验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或对原始记录和报告进行管理、保存的或分包检验检测项目的或办理变更手续;未按资质认定部门要求参加能力验证或者比对;未按规定上报年度报告、统计数据等相关信息或者自我声明内容虚假;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监督检查的处罚

 

1320

对检验检测机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和要求,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超出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数据、结果的,出具的检验检测数据、结果失实的,接受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检测公正性行为的,非授权签字人签发检验检测报告的处罚

 

1321

对检验检测机构转让、出租、出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伪造、变造、冒用、租借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使用已失效、撤销、注销的资质认定证书和标志的处罚

 

1322

对未依法取得资质认定的食品检验机构,擅自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食品检验数据和结果的处罚

 

1323

对食品检验机构不能持续符合资质认定条件继续从事食品检验活动;擅自新增检验项目或者超出资质认定批准范围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对外出具食品检验报告;接受影响检验公正性的资助或者存在影响检验公正性行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检验,造成不良后果的处罚

 

1324

对认证机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的处罚

 

1325

对伪造、变造、冒用、非法买卖或者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证书的处罚

 

1326

对转让节能、低碳产品认证标志的处罚

 

1327

对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机构对其执业人员未实施有效管理,或者纵容、唆使,导致其执业人员违法违规的处罚

 

1328

对未经许可从事特种设备生产活动的处罚

 

1329

对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未经鉴定,擅自用于制造的处罚

 

1330

对特种设备产品、部件或者试制的特种设备新产品、新部件以及特种设备采用的新材料,未进行型式试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31

对特种设备出厂时,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随附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的,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32

对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的施工单位在施工前未书面告知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即行施工的,或者在验收后三十日内未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33

对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重大修理以及锅炉清洗过程,未经监督检验,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34

对发现电梯安全运行中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使用单位并向监管部门报告的;对电梯制造单位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对电梯进行校验、调试的处罚

 

1335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不再具备生产条件、生产许可证已经过期或者超出许可范围生产的或者明知特种设备存在同一性缺陷,未立即停止生产并召回,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36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生产、销售、交付国家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1337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338

对特种设备经营单位销售、出租未取得许可生产,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维护保养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1339

对特种设备销售单位未建立检查验收和销售记录制度,或者进口特种设备未履行提前告知义务的处罚

 

1340

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销售、交付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1341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或者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使用特种设备未办理使用登记,未建立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或者安全技术档案不符合规定要求,未依法设置使用登记标志、定期检验标志,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未对其使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并作出记录;未及时申报并接受检验;未进行锅炉水(介)质处理,未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专项预案,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42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违反规定,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国家明令淘汰、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处罚

 

1343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未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继续使用的处罚

 

1344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修理价值,或者达到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报废条件,未依法履行报废义务,并办理使用登记证书注销手续的处罚

 

1345

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的,充装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的处罚

 

1346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移动式压力容器或者气瓶充装活动的处罚

 

1347

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的,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的处罚

 

1348

对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未设置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未将电梯、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的安全使用说明、安全注意事项和警示标志置于易于为乘客注意的显著位置,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每日投入使用前,未进行试运行和例行安全检查,并对安全装置进行检查确认,经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49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50

对电梯的维护保养单位未按照规定以及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的处罚

 

1351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违反规定,对事故迟报、谎报或者瞒报,不立即组织抢救,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或者逃匿的处罚

 

1352

对特种设备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单位的处罚

 

1353

对事故发生负有特种设备责任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负有领导责任的处罚

 

1354

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不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和有关安全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处罚

 

1355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检验、检测的处罚

 

1356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检验、检测,出具虚假的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或者检验、检测结果和鉴定结论严重失实的处罚

 

1357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发现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未及时告知相关单位,并立即向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报告的处罚

 

1358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违反规定,泄露检验、检测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从事有关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推荐或者监制、监销特种设备的,利用检验工作故意刁难相关单位的处罚

 

1359

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的处罚

 

1360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或者检验、检测机构拒不接受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61

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擅自动用、调换、转移、损毁被查封、扣押的特种设备或者其主要部件的处罚

 

1362

对已经取得许可、核准的特种设备生产单位、检验检测机构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处罚

 

1363

对特种设备不符合能效指标,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整改。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64

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将非承压锅炉、非压力容器作为承压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的处罚

 

1365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没有采用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起重机械设计文件的处罚

 

1366

对起重机械制造单位未在被许可的场所内制造起重机械的处罚

 

1367

起重机械制造单位将主要受力结构件(主梁、主副吊臂、主支撑腿、标准节,下同)全部委托加工或者购买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1368

对起重机械主要受力结构件需要部分委托加工或者购买的,制造单位未委托取得相应起重机械类型和级别资质的制造单位加工或者购买其加工的主要受力结构件并用于起重机械制造的处罚

 

1369

对起重机械拆卸施工前,未制定周密的拆卸作业指导书,未按照拆卸作业指导书的要求进行施工的处罚

 

1370

对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的处罚

 

1371

对气瓶检验机构对定期检验不合格应予以报废的气瓶,未进行破坏性处理而直接退回气瓶送检单位或者转卖给其他单位或个人的处罚

 

1372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未经许可的充装单位充装的瓶装气体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73

对瓶装气体销售单位或者个人收购、销售未经破坏性处理的报废气瓶或者使用过的非重复充装气瓶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气瓶的处罚

 

1374

对大型游乐设施制造、安装单位违反规定,未对设计进行安全评价,提出安全风险防控措施,未对设计中首次使用的新技术进行安全性能验证,未明确整机、主要受力部件的设计使用期限,未在大型游乐设施明显部位装设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铭牌,使用维护说明书等出厂文件内容不符合要求,对因设计、制造、安装原因,存在质量安全问题隐患的未按照要求进行排查处理的处罚

 

1375

大型游乐设施运营使用单位违反规定,在设备运营期间无安全管理人员在岗,配备的持证操作人员未能满足安全运营要求,未及时更换超过设计使用期限要求的主要受力部件,租借场地开展大型游乐设施经营的未与场地提供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和落实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1376

对大型游乐设施安装、改造和重大修理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数量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或具有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的人数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处罚

 

1377

对发生特种设备事故,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或者资料,阻挠、干涉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处罚

 

1378

对特种设备持证作业人员违反规定,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特种设备事故,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处罚

 

1379

对特种设备考试机构或者发证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违反法定程序或者超越发证范围考核发证的处罚

 

1380

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违章指挥特种设备作业的处罚

 

1381

对特种设备用人单位在作业人员违反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操作时,或者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向现场管理人员和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未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的处罚

 

1382

对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或者使用非法印制、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处罚

 

1383

对电梯制造单位或者电梯维护保养单位故意设置技术障碍的处罚

 

1384

对电梯销售单位不提供相关技术资料的处罚

 

1385

对采购不合格电梯的处罚

 

1386

对电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超过1次定期检验周期,未按规定封存电梯、设置警示标志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建立电梯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或者对电梯使用单位变更时,未按规定移交电梯安全技术档案,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87

对电梯紧急报警装置不能正常使用,或者发生乘客被困电梯轿厢未及时组织救援,导致乘客被困电梯轿厢内1小时以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88

对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及其检验、检测人员未按照规定时限开展相应工作的处罚

 

1389

对客运索道使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罚

 

1390

对加气站生产经营活动未在显著位置公示车用气瓶充装和使用的安全注意事项或者加气站充装驾驶和乘坐人员未离开车辆的车用气瓶,责令改正,逾期不改的处罚

 

1391

对加气站违反车用气瓶充装安全技术规范,充装无使用登记证或者与使用登记证不一致的、超期未检验或者定期检验不合格的、未进行安全状况检查或者经检查气瓶及专用装置有松动、损伤、泄漏等安全隐患的车用气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392

对车用气瓶法定检验检测机构违反规定,对检验合格的车用气瓶未经气体置换处理交付使用或者对检验不合格气瓶和按规定报废气瓶未有偿回收和进行破坏处理的处罚

 

1393

对使用自行安装、拆卸、修理、更换、增加数量或者改变瓶体钢印、颜色标记车用气瓶的处罚

 

1394

对棉花经营者收购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和技术规范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后确定所收购棉花的类别、等级、数量,或者对所收购的超出国家规定水分标准的棉花不进行技术处理,或者对所收购的棉花不分类别、等级置放的处罚

 

1395

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不按照国家标准分拣、排除异性纤维和其他有害物质,不按照国家标准对棉花分等级加工、进行包装并标注标识,或者不按照国家标准成包组批放置的处罚

 

1396

对棉花经营者加工棉花,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棉花加工设备的处罚

 

1397

对棉花经营者销售棉花,销售的棉花没有质量凭证,或者其包装、标识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质量凭证、标识与实物不符,或者经公证检验的棉花没有公证检验证书、国家储备棉没有粘贴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398

对棉花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棉,未建立棉花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或者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棉实物与公证检验证书、标志不符,或者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致使国家储备棉质量变异,或者将未经公证检验的棉花作为国家储备棉入库、出库的处罚

 

1399

对棉花经营者隐匿、转移、损毁被棉花质量监督机构查封、扣押的物品的处罚

 

1400

对棉花经营者伪造、变造、冒用棉花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401

对棉花经营者在棉花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处罚

 

1402

对棉花加工企业销售皮棉时未将棉花中异性纤维情况在外包装上标识或标识与实物不符的处罚

 

1403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在毛绒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经营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毛绒纤维的处罚

 

1404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收购毛绒纤维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真实确定所收购毛绒纤维的类别、等级、重量;不按照国家标准、技术规范挑拣、排除导致质量下降的异性纤维及其他非毛绒纤维物质;不对所收购毛绒纤维的水分含量超过国家标准规定的,进行晾晒、烘干等技术处理;不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按类别、等级、型号分别置放,并妥善保管的处罚

 

1405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对所收购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

 

1406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的处罚

 

1407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加工毛绒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408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从事毛绒纤维加工活动使用国家明令禁用的加工设备的处罚

 

1409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不符合要的处罚

 

1410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未经过加工的毛绒纤维对所销售的毛绒纤维不按净毛绒计算公量的处罚

 

1411

对山羊绒纤维经营者批量销售山羊绒未向专业纤维检验机构申请检验的处罚

 

1412

对毛绒纤维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毛绒纤维,未建立健全毛绒纤维入库质量验收、出库质量检查制度,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毛绒纤维的类别、型号、等级、数量、包装、标识等与质量凭证不相符的处罚

 

1413

对单位或个人伪造、变造、冒用毛绒纤维质量凭证、标识、毛绒纤维质量公证检验证书和标志、专业纤维检验机构检验证书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14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在麻类纤维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尚不构成犯罪的处罚

 

1415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具备麻类纤维收购质量验收制度、相应的文字标准和实物标准样品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

 

1416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收购麻类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417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从事麻类纤维加工活动,不具备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检验设备和环境、检验人员、加工机械和加工场所、质量保证制度等质量保证基本条件的处罚

 

1418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加工麻类纤维不符合要求的处罚

 

1419

对麻类纤维经营者销售麻类纤维,每批麻类纤维未附有质量凭证;麻类纤维未按国家标准、技术规范进行包装或标注标识的;麻类纤维品种、等级、重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麻类纤维,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420

对单位和个人伪造、变造、冒用麻类纤维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公证检验标志的处罚

 

1421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从事收购桑蚕鲜茧的,不具国家、地方制定的质量保证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保证收购蚕茧的质量;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收购的桑蚕鲜茧进行仪评;不根据仪评的结果真实确定所收购桑蚕鲜茧的类别、等级、数量,并在与交售者结算前以书面形式将仪评结果告知交售者;收购毛脚茧、过潮茧、统茧等有严重质量问题的蚕茧;不分类别、分等级置放所收购的蚕茧的处罚

 

1422

对茧丝经营者加工茧丝,从事桑蚕干茧加工,不具备在设施和环境、设备和仪器、从业人员、质量检验标准、内部质量保证制度等方面规定的条件;不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以及技术规范,对茧丝进行加工,使用土灶加工等可能导致茧丝资源被破坏的方法加工茧丝;不按规定对加工的茧丝进行包装;不按照规定对加工的茧丝标注标识;标注的标识与茧丝的质量、数量不相符;对加工后的桑蚕干茧不进行合理放置,保证放置在一起的桑蚕干茧的品种、类别、等级、蚕茧收购期(茧季)、养殖地域(庄口)一致;不合理贮存,防止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质量损毁的处罚

 

1423

对茧丝经营者使用按国家规定应当淘汰、报废的生产设备生产生丝的处罚

 

1424

对茧丝经营者销售茧丝,每批茧丝未附有有效的质量凭证的,在质量凭证有效期6个月内,发生茧丝受潮、霉变、被污染、虫蛀鼠咬等非正常质量变异的,质量凭证自行失效;茧丝包装、标识不符合规定;茧丝的质量、数量与质量凭证、标识不相符,经公证检验的茧丝未附有公证检验证书、有公证检验标记粘贴规定的,未附有公证检验标记的处罚

 

1425

对茧丝经营者承储国家储备茧丝,未建立健全茧丝入库、出库质量检查验收制度,保证入库、出库的国家储备茧丝的质量、数量与标识、质量凭证相符;不按照国家规定维护、保养承储设施,保证国家储备茧丝质量免受人为因素造成的质量变异;不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有关质量义务的处罚

 

1426

对茧丝经营者收购蚕茧伪造、变造仪评的数据或结论;茧丝经营者收购、加工、销售、承储茧丝,伪造、变造、冒用质量保证条件审核意见书、茧丝质量凭证、标识、公证检验证书的处罚

 

1427

对茧丝经营者在收购、加工、销售、承储等茧丝经营活动中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或经营掺杂掺假、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的茧丝的处罚

 

1428

对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纤维制品的处罚

 

1429

对生产、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纤维制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30

对生产、销售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或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纤维制品的处罚

 

1431

对在经营性服务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纤维制品的处罚

 

1432

对在公益活动中使用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伪造、冒用质量标志或者其他质量证明文件的,伪造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的厂名、厂址纤维制品的处罚

 

1433

对使用禁用物质加工制作絮用纤维制品的、使用非法物质作为生活用絮用纤维制品的填充物的、使用非法原辅材料生产纺织面料的处罚

 

1434

对未对原辅材料进行进货检查验收记录,或者未验明原辅材料符合相关质量要求以及包装、标识等要求进行生产的处罚

 

1435

对未按有关规定标注标识纤维制品的处罚

 

1436

对学生服使用单位未履行检查验收和记录义务或未按规定委托送检的处罚

 

1437

系统成员将其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的商品条码转让他人使用的处罚

 

1438

对未经核准注册使用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对在商品包装上使用其他条码冒充商品条码或伪造商品条码的处罚

 

1439

对使用已经注销的厂商识别代码和相应条码的处罚

 

1440

对经销的商品印有未经核准注册、备案或者伪造的商品条码的处罚

 

1441

对商品条码编码、设计不符合国家标准,对以商品条码名义收取进店费等费用的处罚

 

1442

对违法承印或者提供商品条码,对商品条码印刷质量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处罚

 

1443

对生产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不符合质量标准或者要求的原材料和产品,生产不符合标准的机动车船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用燃料、发动机油、氮氧化物还原剂、燃料和润滑油添加剂以及其他添加剂的处罚

 

1444

对生产、进口、销售或者使用不符合规定标准或者要求的锅炉的处罚

 

1445

对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活动,或违反食品安全法向未取得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者提供生产经营场所的处罚

 

1446

对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的处罚

 

1447

对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的处罚

 

1448

对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的处罚

 

1449

对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的处罚

 

1450

对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等特殊需要明令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的处罚

 

1451

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的处罚

 

1452

对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生物毒素、重金属等污染物质以及其他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453

对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生产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经营上述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454

对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的处罚

 

1455

对生产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56

对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457

对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册的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未按注册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1458

对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处罚

 

1459

对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生产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1460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责令召回或者停止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者停止经营的处罚

 

1461

对生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462

对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容器、运输工具等污染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处罚

 

1463

对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1464

对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未按规定进行标示的处罚

 

1465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采购或者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罚

 

1466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存在瑕疵,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罚

 

1467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验的处罚

 

1468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规定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按规定配备或者培训、考核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处罚

 

1469

对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进货时未查验许可证和相关证明文件,或者未按规定建立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出厂检验记录和销售记录制度的处罚

 

1470

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的处罚

 

1471

对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入口食品的容器,使用前未经洗净、消毒或者清洗消毒不合格,或者餐饮服务设施、设备未按规定定期维护、清洗、校验的处罚

 

147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或者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的处罚

 

1473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要求销售食品的处罚

 

1474

对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或者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生产的处罚

 

1475

对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产品配方、标签等备案的处罚

 

1476

对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按规定建立生产质量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报告的处罚

 

1477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定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按规定处理的处罚

 

1478

对学校、托幼机构、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未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管理责任的处罚

 

1479

对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务提供者未按规定制定、实施生产经营过程控制要求的处罚

 

1480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的处罚

 

1481

对事故单位在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未进行处置、报告的处罚以及隐匿、伪造、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482

对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柜台出租者、展销会的举办者允许未依法取得许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的处罚

 

1483

对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违反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484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查许可证,或者未履行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处罚

 

1485

对未按要求进行食品贮存、运输和装卸的处罚

 

1486

对拒绝、阻挠、干涉有关部门、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检查、事故调查处理、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的处罚

 

1487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规定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外处罚的处罚

 

1488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人员违反《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处罚

 

1489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处罚

 

1490

对拒绝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抽样文书上签字或者盖章的处罚

 

1491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食品安全抽样检验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处罚

 

1492

对责令采取的封存库存问题食品,暂停生产、销售和使用问题食品,召回问题食品等措施,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履行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1493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发现不安全食品,未按照召回规定立即停止生产经营、主动召回、限时启动召回、按照召回计划召回、按照规定处置不安全食品、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控食品安全风险的处罚

 

1494

对食品经营者知悉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后,不配合食品生产者召回不安全食品的处罚

 

1495

对违反食品一级召回、二级召回、三级召回相关规定,未按规定履行相关报告义务的处罚

 

1496

对责令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处置不安全食品,食品生产经营者拒绝或者拖延履行的处罚

 

1497

对未按规定记录保存不安全食品停止生产经营、召回和处置情况的处罚

 

1498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1499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许可的处罚

 

1500

对食品生产者未按规定摆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501

对食品生产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处罚

 

1502

对许可申请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1503

对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处罚

 

1504

对食品经营者未按规定摆放食品经营许可证和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食品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505

对食品经营许可事项发生变化,未按规定申请变更经营许可证的处罚

 

1506

对在生鲜乳收购、乳制品生产过程中,加入非食品用化学物质或者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处罚

 

1507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生产、不召回的处罚

 

1508

对不符合乳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存在危害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或者可能危害婴幼儿身体健康和生长发育的乳制品,不停止销售、不追回的处罚

 

1509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在发生乳品质量安全事故后未报告、未处置并且毁灭有关证据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10

对乳制品生产企业、销售者未取得许可证,或者取得许可证后不按照法定条件、法定要求从事生产销售活动的行为处罚

 

1511

对个人及家庭酿造的酒类进行销售的处罚

 

1512

对年份酒生产者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处罚

 

1513

对酒类生产加工小作坊使用食用酒精加工生产酒类、生产预包装酒类的处罚

 

1514

对不按照规定销售散装白酒和泡酒的处罚

 

1515

对未按要求进行酒类储运的处罚

 

1516

对销售未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生产的预包装酒类食品的处罚

 

1517

对未在显著位置设置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标志和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的处罚

 

1518

对销售、使用非生猪定点屠宰厂(场)屠宰的生猪产品、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者经肉品品质检验不合格的生猪产品以及注水或者注入其他物质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1519

对逾期不改食品标志未按规定标注应当标注内容的处罚

 

1520

对定量包装食品未按规定标注净含量的处罚

 

1521

对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的处罚

 

1522

对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其他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的处罚

 

1523

对食品标识与食品或者其包装分离的处罚

 

1524

对食品标识标注不符合规定且逾期不改的处罚

 

1525

对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未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或者未落实食品安全管理规定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处罚

 

1526

对批发市场开办者未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或者未印制统一格式的食用农产品销售凭证的处罚

 

1527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配备与销售品种相适应的冷藏、冷冻设施,或者温度、湿度和环境等不符合特殊要求;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反规定,未按要求选择贮存服务提供者,或者贮存服务提供者违反规定,未履行食用农产品贮存相关义务的处罚

 

1528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未按规定进行检验的肉类,或者销售标注虚假的食用农产品产地、生产者名称、生产者地址,标注伪造、冒用的认证标志等质量标志的食用农产品的处罚

 

1529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进行包装或者附加标签的处罚

 

1530

对食用农产品销售者未按要求公布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的处罚

 

1531

对擅自转让保健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1532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撕毁、涂改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或者未保持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记录表至下次日常监督检查的处罚

 

1533

对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证书的处罚

 

1534

对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人变更不影响产品安全性、营养充足性以及特殊医学用途临床效果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的处罚

 

1535

对申请人变更不影响产品配方科学性、安全性的事项,未依法申请变更;或者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转让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证书的处罚

 

1536

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销售者违反《婴幼儿配方乳粉产品配方注册管理办法》第三十条至第三十四条规定的处罚

 

1537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未履行相应备案义务的处罚

 

1538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和通过自建网站交易的食品生产经营者不具备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条件,不能保障网络食品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39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审查登记、食品安全自查、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制止及报告、严重违法行为平台服务停止、食品安全投诉举报处理等制度的或者未公开以上制度的处罚

 

1540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建立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档案、记录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相关信息的处罚

 

1541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按要求记录、保存食品交易信息的处罚

 

1542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未设置专门的网络食品安全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平台上的食品安全经营行为及信息进行检查的处罚

 

1543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违反《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第十七条禁止性规定的处罚

 

1544

对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进行信息公示的处罚

 

1545

对食品生产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特殊食品相关信息的,或者食品生产经营者通过网络销售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的处罚

 

1546

对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提供虚假信息的处罚

 

1547

对不符合《四川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及摊贩管理条例》规定的处罚

 

1548

对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和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处罚

 

1549

对依法应当取得许可证照而未取得许可证照从事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550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未按照规定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建立产品购销记录,或者购销记录保存期限少于2年的处罚

 

1551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进货时,未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的处罚

 

1552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产品进行销售的处罚

 

1553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销售者向进口产品代理机构进货时,未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口岸药检所出具的检验报告或者由供货商签字或者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或者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进行销售的处罚

 

1554

对出口产品的生产经营者逃避产品检验或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1555

对进口产品的进货人、销售者弄虚作假的处罚

 

1556

对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者有多次违法行为记录的处罚

 

1557

对《四川省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公共场所未设置吸烟区(室)的处罚

 

1558

对禁止吸烟公共场所单位未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禁止吸烟标识和监管部门电话的处罚

 

1559

对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处罚

 

1560

对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等应当依据《中医药法》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的处罚

 

1561

对其他单位和个人超出限定区域销售小型生猪屠宰场点的生猪产品的处罚

 

1562

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行为的处罚

 

1563

对低价倾销或实行价格歧视行为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64

对价格串通行为的处罚

 

1565

对哄抬价格行为的处罚

 

1566

对价格欺诈行为的处罚

 

1567

对变相提高或压低价格行为的处罚

 

1568

对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行为的处罚

 

1569

对牟取暴利行为的处罚

 

1570

对违反明码标价规定行为的处罚

 

1571

对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行为的处罚

 

1572

对擅自制定行政性、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和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行为的处罚

 

1573

对调高收费标准提前执行或调低收费标准推迟执行行为的处罚

 

1574

对不使用法定专用收据收费行为的处罚

 

1575

对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

 

1576

对经营者被责令暂停相关营业而不停止的,或者转移、隐匿、销毁依法登记保存的财物的行为的处罚

 

1577

对强迫交易对方接受高价行为的处罚

 

1578

对假冒专利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579

对未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生产药品、经营药品的;擅自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药品或者在城乡集市贸易市场设点销售的药品超出批准经营的药品范围的;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向患者提供的药品超出规定的范围和品种的;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疫苗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地址以外的场所现货销售药品的;药品生产企业销售本企业受委托生产的或者他人生产的药品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展示会、博览会、交易会、订货会、产品宣传会等方式现货销售药品的;未经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核同意,药品经营企业改变经营方式的;药品经营企业未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的经营范围经营药品的;非法收购药品的等的处罚

 

1580

对生产、销售假药的;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生产药品的;医疗机构使用假药的;违反规定,擅自仿制中药保护品种的;销售、使用未获得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的生物制品的;未经批准擅自委托或者接受委托配制制剂,炮制中药饮片、委托配制中药制剂应当备案而未备案或者备案时提供虚假材料的处罚

 

1581

对生产、销售劣药的;医疗机构使用劣药的;生产没有国家药品标准的中药饮片,不符合炮制规范的;医疗机构不按照标准配制制剂等的处罚

 

1582

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属于假劣药品而为其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1583

对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开办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生产企业新建药品生产车间、新增生产剂型,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生产;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医疗机构擅自进行临床试验;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销售或者购销记录;药品生产、批发企业违反规定,未在药品说明书规定的低温、冷藏条件下储存药品的处罚

 

1584

对从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企业购进药品;医疗机构擅自使用其他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使用军队特需药品或者军队医疗机构制剂;药品经营企业购进或者销售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的处罚

 

行政处罚

1585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许可证或者药品批准证明文件;伪造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为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经营药品提供场所,或者资质证明文件,或者票据等便利条件的处罚

 

1586

对采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批签发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或者样品,或者故意瞒报影响产品质量的重大变更情况,骗取生物制品批签发证明;进口单位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首次进口药材批件的处罚

 

1587

对医疗机构将其配制的制剂在市场销售;地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向军队医疗机构提供本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等的处罚

 

1588

对药品经营企业未建立真实、完整的药品购销记录,未按规定销售药品或者调配处方,销售的中药材未标注产地的处罚

 

1589

对药品标识不符合《药品管理法》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生产、经营的药品及医疗机构配制的制剂,其包装、标签、说明书违反规定(除依法应当按照假药、劣药论处的外)等的处罚

 

1590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的疫苗检验报告;承担批签发检验或者审核的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等的处罚

 

1591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在药品购销中暗中给予、收受回扣或者其他利益,或者其代理人给予使用其药品的医疗机构的负责人、药品采购人员、医师等有关人员以财物或者其他利益情节严重的处罚

 

1592

对未取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的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生产、进口药品;使用未经审评审批的原料药生产药品;应当检验而未经检验即销售药品;生产、销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禁止使用的药品;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未经批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进行重大变更等的处罚

 

1593

对擅自生产、收购、经营毒性药品的处罚

 

1594

对伪造《中药品种保护证书》及有关证明文件进行生产、销售的处罚

 

1595

对疫苗生产企业未依照规定在纳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最小外包装上标明“免费”字样以及“免疫规划”专用标识的处罚

 

1596

对违反《反兴奋剂条例》规定,应当依据《反兴奋剂条例》第三十八条的处罚

 

1597

对疫苗生产企业向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第二类疫苗的处罚

 

1598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生产企业、接受委托配送疫苗的企业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处罚

 

1599

对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企业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的处罚

 

1600

对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企业违反规定储存、销售或者销毁第二类精神药品的处罚

 

1601

对违反《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规定,应当依据《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七十一条的处罚

 

1602

对违反规定运输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1603

对提供虚假材料、隐瞒有关情况,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资格的处罚

 

1604

对生产、销售假劣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处罚

 

1605

对使用现金进行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交易的处罚

 

1606

对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被盗、被抢、丢失后,违反规定未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或者未依照规定报告的处罚

 

1607

对依法取得麻醉药品药用原植物种植或者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实验研究、生产、经营、使用、运输等资格的单位,倒卖、转让、出租、出借、涂改其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许可证明文件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08

对违反规定,致使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流入非法渠道造成危害,情节严重的处罚

 

1609

对未经许可或者备案擅自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伪造申请材料骗取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或者运输许可证;使用他人的或者伪造、变造、失效的许可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处罚

 

1610

对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运输或者进口、出口单位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管理制度;将许可证或者备案证明转借他人使用;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生产、经营、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购买单位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交易情况、不按规定保存交易记录或者不如实、不及时向公安机关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销售情况;易制毒化学品丢失、被盗、被抢后未及时报告,造成严重后果;除个人合法购买第一类中的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药品制剂以及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外,使用现金或者实物进行易制毒化学品交易;易制毒化学品的产品包装和使用说明书不符合规定要求应当依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的处罚

 

1611

对生产、经营、购买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监督检查的处罚

 

1612

对生产并销售或者进口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1613

对使用不合格药包材的处罚

 

1614

药包材检验机构在承担药包材检验时,出具虚假检验报告书的处罚

 

1615

对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或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处罚

 

1616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违反《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应当依据《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处罚

 

1617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未加强对药品销售人员的管理,并对其销售行为作出具体规定的处罚

 

1618

对药品零售企业销售药品时,未开具标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等内容的销售凭证的处罚

 

1619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生产、经营药品行为而为其提供药品的处罚

 

1620

对药品零售企业未按照药品分类管理规定的要求,凭处方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1621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搭售、买药品赠药品、买商品赠药品等方式向公众赠送处方药或者甲类非处方药的处罚

 

1622

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以邮售、互联网交易等方式直接向公众销售处方药的处罚

 

1623

对提供虚假材料申请药品广告审批,取得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处罚

 

1624

对未取得或者超出有效期使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处罚

 

1625

对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不在其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注《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的处罚

 

1626

对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提供的药品信息直接撮合药品网上交易;已经获得《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但超出审核同意的范围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不真实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擅自变更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项目的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依据《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的处罚

 

1627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发现其经营、使用的药品存在安全隐患,未立即停止销售或者使用该药品,未通知药品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未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的处罚

 

1628

对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拒绝配合药品生产企业或者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有关药品安全隐患调查、拒绝协助药品生产企业召回药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29

对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连续停产1年以上未按规定报告的,或者未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现场检查即恢复生产;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未按规定渠道购销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麻醉药品区域性批发企业因特殊情况调剂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后未按规定备案;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发生退货,购用单位、供货单位未按规定备案、报告应当依据《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的处罚

 

1630

对未经许可从事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631

对提供虚假资料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广告发布批准文件的处罚

 

1632

对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备案的处罚

 

1633

对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符合经注册或者备案的产品技术要求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1634

对生产、经营说明书、标签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1635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使用单位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生产、经营和使用医疗器械的处罚

 

1636

对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的处罚

 

1637

对仍然销售已暂停销售虚假广告的医疗器械的处罚

 

1638

对医疗器械技术审评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技术机构未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履行职责,致使审评、监测工作出现重大失误的处罚

 

1639

对医疗器械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1640

对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

 

1641

对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请人未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规定开展临床试验的处罚

 

1642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的处罚

 

1643

对无菌器械经营企业,无购销记录或伪造购销记录,伪造生产批号、灭菌批号、产品有效期的处罚

 

1644

对无菌器械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违反规定,发现不合格无菌器械,不按规定报告,擅自处理的处罚

 

1645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按照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医疗器械的处罚

 

1646

对医疗器械经营企业未依照《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办理许可变更和提交年度自查报告的处罚

 

1647

对伪造、变造、买卖、出租、出借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的处罚

 

1648

对未按规定建立医疗器械使用质量管理制度和违反使用质量管理制度的处罚

 

1649

对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服务或未按要求提供维护维修所必需的材料和信息的处罚

 

1650

对不配合接受监督检查医疗器械,或者拒绝、隐瞒、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处罚

 

1651

对《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未依法办理延续仍继续从事医疗器械经营的处罚

 

1652

对未取得《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的企业擅自生产化妆品的处罚

 

1653

对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和未经批准的化妆品新原料的处罚

 

1654

对进口或者销售未经批准或者检验的进口化妆品的处罚

 

行政处罚

1655

对生产或者销售不符合国家《化妆品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的处罚

 

1656

对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1657

对化妆品经营单位和个人违反《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规定,销售化妆品的处罚

 

1658

对涂改化妆品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以及拒绝卫生监督的处罚

 

1659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者违反《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规定,生产、销售化妆品的处罚

 

1660

对转让、伪造、倒卖化妆品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的处罚

 

1661

对美容美发院(店)违规生产、配制化妆品的处罚

 

1662

对未按照规定存放化妆品和化妆品原料的处罚

 

1663

对经营者盛放散装化妆品所使用的器具有毒、有害或者不抗腐蚀,或者无防尘、防蝇及防蟑螂、防鼠等设施,保持清洁,防治污染的处罚

 

1664

对化妆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未每年度接受一次健康检查,取得健康合格证后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665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或者报告疑似药品不良反应的处罚

 

1666

对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或者医疗机构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聘用人员的处罚

 

1667

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或者其设置、指定的药品专业技术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参与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处罚

 

1668

对药品检验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处罚

 

1669

对申请疫苗临床试验、注册、批签发提供虚假数据、资料、样品或者有其他欺骗行为;编造生产、检验记录或者更改产品批号;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向接种单位供应疫苗;委托生产疫苗未经批准;生产工艺、生产场地、关键设备等发生变更按照规定应当经批准而未经批准;更新疫苗说明书、标签按照规定应当经核准而未经核准的处罚

 

1670

对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或者其他单位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的处罚

 

1671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有关冷链储存、运输要求的处罚

 

1672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疫苗上市许可持有人、疫苗配送单位有《药品管理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以外的违反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行为的处罚

 

1673

对不符合《医疗器械召回管理办法》规定的处罚

 

行政强制

1674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第六十四条、六十六条、第七十一条规定的代履行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1675

对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的强制拆除

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1676

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

与市自然资源局按职责分工分别行使

1677

扣押违法超限运输、扰乱逃避超限检测的车辆或对公路造成损坏拒不接受公路管理机构调查处理的车辆、工具

 

1678

强行拖离采取故意堵塞固定超限检测站点通行车道的车辆、强制将故意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拖至安全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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