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信息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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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峨市监行处字〔2018〕28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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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当事人基本情况 |
个人 |
姓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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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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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
名称 |
峨眉山市柒桌老火锅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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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2511181MA67MB1X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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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吴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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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
广告宣传违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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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内容(包括违反法律、法规或规章的主要事实;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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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自行设计“峨眉首家 鲜货 老火锅 0833-5056777 13890689333”等宣传内容后,于2018年10月通过朋友介绍委托其他人制作成广告,并于当月在其经营场所外墙右侧墙面上悬挂进行广告宣传,制作费用为2000元,无相关制作票据。2018年10月,重庆柒桌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免费为当事人制作含有:中国饭店协会认定颁发的“川渝味火锅 著名品牌”、“火锅新锐奖 柒桌老火锅”(2018年5月)、“最具投资潜力火锅品牌”;中国烹饪协会认定颁发的“重庆名火锅”;重庆市文明餐桌行动协调办公室认定颁发的“文明餐桌 创建示范店”;重庆市火锅协会认定颁发的“重庆柒桌老火锅 重庆十大创新特色火锅”(2018年10月)、“重庆柒桌老火锅 放心火锅底料”、“授予:重庆柒桌火锅 放心火锅店”(2017年11月);2018年魅力重庆首届“最具人气火锅”网络评选大赛“柒桌老火锅”;重庆电视美食评选组认定颁发的“授予:重庆柒桌火锅 重庆特色火锅十佳品牌”;西南火锅节组委会认定颁发的“西南火锅节 十佳火锅”等内容的宣传牌匾共计12个,并于当月在其经营场所一楼楼梯口墙面上悬挂进行广告宣传。上述两项宣传广告的制作费用共计2000元。截止2018年1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之时,上述广告均处于连续发布状态。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之规定,构成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之规定,鉴于当事人积极进行整改,主动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之规定,本局决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给予以下行政处罚:罚款6000元(陆仟元整)。 当事人将罚没款缴到中国建设银行峨眉山支行,账户名:峨眉山市财政局,账号:51001*************555。 当事人已于2019年3月18日交款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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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名称 |
峨眉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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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 |
2019年1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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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峨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技术电话:0833-5521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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